來源: 廣州日報 清末御史陳恆慶退居鄉里後著【歸里清譚】,提到當年給小偷臉上刺字,他都讓人刺『竊』字,而不是筆畫更繁雜的『`』字,讓被刺字的人少受些苦。陳御史真仁厚長者。
據陳記載,當年也有滿漢御史爲了『竊』和『`』爭執不下的。如果只是『學術爭鳴』也就罷了。荒唐的是,某御史主張刺『竊』,還先下手爲強,讓人在小偷臉上刺了。另一位御史不幹了,覺得還是要刺『`』。咋辦呢?把已經刺了的字颳了,重新刺。杯具啊,小偷落到這二位手上,倒了八輩子的霉了。
這樣的雷事宋代也有。【宋稗類鈔】記載,蘇州知州陸某,讓人在發配犯人的臉上刺字:『特刺配某州牢城』。有人提出異議,『特』字的意思是法外施刑、只作特例的意思,而這個犯人的判決,是在刑律範圍內的。
而且法外施刑的特例,也不在知州的權限內。陸知州一聽,原來是這樣,那行,就把『特』字給颳了吧。陸某自此『知名』,連參政(副宰相)都知道他――就是那個在人臉上打草稿的蘇州知州。(曹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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