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光明日報 第三、重罰輕賞思想。重罰輕賞思想是戰國時期商鞅提出的一種財政監督思想。商鞅強調『刑多而賞少,故王考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商鞅的觀點被後人收錄爲【商君書】,這本書主要反映商鞅變法的基本思想,其中也體現了其重罰輕賞的財政監督思想,尤其是其中關於財計制度、經濟法制方面的思想,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四、審計制度化思想。【睡虎地秦簡】保留了大量反映我國古代審計制度化思想的重要法律規範資料。其中最有名的如【睡虎地秦簡・效律】稱『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值其價,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出也。人戶、馬牛以上爲大誤,誤自重也,減罰一等。』這些立法要求對會計方面的記錄進行定期檢查,如果發現記錄帳實不符或財物收支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以及超出支出財物範圍等情況,應依法處罰,並賠償損失。法律條文十分詳細,並列出了罰款等級和數額。【金布律】稱『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錢善不善,雜實之。出錢,獻封丞,令乃發用之。』這是對官府收入、支出錢幣進行規範,規定錢幣收入、支出、驗收、記錄方面的法律內容。【倉律】稱『入手一稅,而比黎之,爲戶,及籍之曰:某會禾若干石,倉嗇夫某,……其出禾,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反映了倉儲驗收制度中覆核、交接人姓名、相關責任等情況。這些法律規範對財經監督、會計核算、審計規範作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審計制度化思想。(作者郭華平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