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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學術研究 五、在社會關係,地主完全是另外一個等級,各省通有的一句話,所謂『東佃父子』,把這種關係表現得非常清楚。一般的情形,地主與農民不通婚姻,地主有冠婚喪祭的事件農民全家都須去服役,甚至農民到了地主家裡不能坐在凳上只能屈坐在地下的情形都還存在。
上面的情形,充分證明這種利用土地所有權的關係的超經濟的剝削,不只是存在而且非常的厲害,這就是極明顯的封建剝削方式;並且這種剝削方式在全國任何一處都是占著統治的地位。
至於有許多特殊的情形,西歐所沒有的,但這並沒有動搖這一封建剝削方式與這一封建殘餘制度的存在:
第一,在土地所有的關係上,已經有可以自由買賣的長期的歷史,因此歷史的封主已不存在,土地集中到貨幣資本家手裡,這是取消派認爲是資本主義經濟最大的理由。這在上面已經解釋清楚,根據馬克思的對於土地關係的解釋,只應看土地所有者所採取的剝削方式是甚麼,而不必問他――土地所有者是甚麼出身,以及他的剝削的目的是甚麼。因爲社會制度是建築在剝削關係上的,如果以爲土地是商人所有,剝削的目的是爲貨幣這就是資本主義的關係,那麼古羅馬商人購買奴隸來耕種土地,生產的目的也是爲貨幣,難道也可叫做資本主義的關係嗎?不是的,這是比農奴制更原始的奴隸勞動經濟。並且中國土地的所有關係也不是純粹資本主義形式的,還帶有很深的封建的宗法社會的色彩。土地的買賣並不是資本主義一樣的絕對自由,買土地與賣土地的人都必須經過他的宗親伯叔的允許――不僅是形式上的而且有法律上的意義。假如出賣土地的人不得他的宗族親戚的同意私自出賣了的時候,那麼他的宗族可以提起訴訟,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將田地收回,這就是一種封建的宗法關係的保留。所以,說他是一種純粹的資本主義的關係是極不正確的。並且土地的所有者並不都是集中在商業資本家手裡,很多地主,尤其是比較大的地主,多半是官僚軍閥,軍閥是一種新起的封建諸侯(下面再說明)。如河南的袁世凱,湖南的趙恆惕,四川的劉湘,劉文輝……等都占有很多的土地,幾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幾個不是出身於官僚軍閥的。中國每換一次朝代,舊的封建貴族官僚消滅,土地到了農民手裡,但是新的封建貴族官僚又漸次從農民身上掠奪過來,兼併起來,這是歷史上不斷的繼續的事實。
第二,中國特有豪紳等級。掌握鄉村政權,統治農民的,不一定就是地主,而是一般豪紳。豪紳的產生表面都是經過會議推舉的形式,因此有人稱他爲資產階級的自治制度,這完全是抹煞鄉村實際情形的謊言。豪紳產生的原因是由於中國地主階級中,大地主很少,中小地主多,在一個地域的範圍內,有很多地主,而且所有的土地是互相錯雜的,因此這一區域的鄉村政權不能歸那一個地主來掌握,遂需要一種人代表地主階級來掌握鄉村政權,統治農民;這種人就是豪紳(當然在鄉村中還保留一種公社制度的殘留,如義倉社壇等,也是產生豪紳的原因,不過是次要的)。所謂鄉村中的會議,並不是每個農民都有權參加的,普通都只是占有土地的人――地主與半地主的富農,才能參加,實際上就是地主豪紳的會議,占有土地愈多的人,他的權力就愈大,假如他是做過官的,他一定是最有權力的。這樣的會議產生出來的人,自然完全代表地主階級的利益的;他們在農村中掌握武裝,可以自由審判,處罰,以至殺戮農民。假如農民不完納對地主的義務,他們馬上可以責罰。與政府的官吏是連同一氣的,他們在鄉村中的權力是與國家官吏毫無分別,官吏還要經過他們來抽剝農民,徵收一切捐稅,同時他們可以自由決定抽收鄉村的捐稅,所以豪紳就是地主階級政治上的代表,這一定義是完全正確的。並且他們就是掌握一切公田――社田,祠田,廟田的人,這些公田,也就是公社土地之殘留,歸了豪紳掌握以後,便利用這些社田來剝削農民,用各種侵吞之方法,把農民所納的租變成私有,所以豪紳成爲了經濟上的地主。高利貸商業資本發展以後,他們又是兼營高利債和商業的人,因爲他們有權力,不怕農民不還錢。帝國主義侵入以後,商業高利貸資本都漸次買辦資本化,他們便成爲鄉村中的買辦。因此中國農民,特別仇視豪紳,『打倒豪紳』成爲土地革命的第一個口號。所以這種豪紳制度是建築在封建剝削的基礎上的。
至於高利貸商業資本在農村中異常發展,這並不是中國特有的條件,歐洲各國在資本主義的前期,商業資本發展以後,都是一樣。因爲商業資本發展,使農產物商品化,更加促起地主爲著增加商品,以取得貨幣,更加加緊對農民的剝削。所以農村自然經濟破壞以後,農村中根本的剝削形勢一點也沒有改變,農民遭受著更厲害的舊的方式的剝削而益加窮困,這又造成高利貸活躍的機會。所以商業高利貸資本對農民的剝削是與封建的剝削相連繫相勾結的。取消派認爲『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到了商品經濟支配了農村,商業高利貸資本成了主要的剝削;因此農民中主要是反商業高利貸資產階級,而不是反對地主,至少反地主已經是次要的地位』(陳獨秀)。這不光是錯誤,而且是毫無常識之談!上面在理論上已經有了充分的說明,現在再把法國大革命前的農村狀況拿來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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