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張耳、陳余,魏之名士,爲陳勝出嘉謀,而陳勝不能用,乃以爲校尉,而信任庸人朱房、胡武,其敗亡也宜。然張耳、陳余亦反覆之人也,勸陳王勿王而弗聽,怨其不用,乃懷私心,北徇趙地,立陳勝將軍武臣爲趙王,自背其策矣。
武臣又以韓廣略燕,燕人立韓廣爲燕王,由是稱王者紛紛,田儋自立爲齊王,魏人慾立周市魏王,不肯,使立魏咎爲魏王。李良叛歸秦,殺武臣,張耳、陳余復立趙歇爲趙王。巨鹿之戰,張耳怨陳余之不救己與趙王歇,後乃從韓信破陳余,殺陳余並趙王歇,又何相背之戾也!豈徒陳張相交不終乎?殺其故主之罪,豈可卸哉?
張陳功名之士耳,陳余自矜儒者,而不知君子之道,雖爲信陵君之門客,而不可與比也。陳余怨項羽王張耳,而不王己,乃說田榮反楚,悉三縣兵襲張耳敗之。周市之不聽魏人立爲王,豈不賢乎?與陳余之求王,相去遠矣。
第十四篇
秦之成也李斯,亡也李斯!李斯始終一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之小人也。其始之智也不正,爲秦間六國君臣,其後之愚也且駑,聽趙高之邪謀,殺扶蘇,立胡亥,懼蒙恬之奪其位也,而爲趙高奪權。始皇大興土木,窮兵黷武,而不諫,至群盜起,逼咸陽,方欲諫諍,不已晚乎?而又不能始終爲諫,二世責其使群盜至此,何以在位,斯又懼,乃阿二世之意,上書曰:『夫賢主者,必能行督責之術者也。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爲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
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故明主能行督責之術以獨斷於上,則權不在臣下,然後能滅仁義之塗,絕諫說之辯,犖然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如此,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王船山論曰:『盡古今概賢不肖,無有忍言此者,而昌言之不忌。嗚呼!亦何至此哉!斯亦嘗學於荀卿氏矣,亦嘗與始皇謀天下而天下並矣。豈其飛廉、惡來之所不忍言者而言之不忌,斯之心其固以爲然乎?苟非二世之愚,即始皇之驕悖,能受此言而不譴乎?斯抑謂天下後世之不以己爲戎首而無所恤乎?無他,畏死患失之心迫而有所不避耳。』可謂喪心病狂矣!如此忍心悖理之言,亦唯法家李斯發之,胡亥之愚悖喜之,行督責,而秦政益暴。豈真喪心哉?心裂而不知所措,自違其心如此之甚也。
欲以持祿免死,而終不可免,具五刑而死,夷三族,身名俱毀。勞心怵形,以徇人主之欲,雖得富貴,其終也不如犬馬,欲復牽黃犬逐狡兔於上蔡而不得。其生也小,其死也卑,雖遭腰斬之酷,而人不哀之。孔子曰:『志士仁人有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李斯之求生,阿二世以督責,以督責益嚴爲忠臣,刑者相半於道,死者成積於市,何害仁之甚也!孟子曰:『生亦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取義。』李斯爲持爵祿,保富貴,不惜與趙高同爲奸謀,欲保其生,而昧理阿二世,貪生而害義,而生亦不得,死也愈慘。二世之昏亂也,諫不聽,不能去,與右丞相馮去疾、馮劫諫二世,二世拒諫,反責其不盡忠,下吏治之,二馮以將相不辱,皆自殺,而斯不去,囚禁,具五刑,趙高案治之,猶自負其辯,有功,上書自陳,幸二世悟而赦之。胡亥之極愚,趙高之極惡,李斯豈不知,而能免乎?畏死偷生之甚,而終不免於死,至於腰斬,尚不如二馮之自裁以免受辱也!早學於荀卿,前爲始皇謀天下,何爲至後若此之愚乎?
仁者必智,不仁者終愚也。患一己之得失,而不顧社稷天下,社稷危,天下亂,欲求免,得乎?
第十五篇
王船山疑問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而眾怒之不可犯,眾怨之不可任,亦易喻矣。申、商之言,何爲至今而不絕?志正義明如諸葛孔明而效其法,學博志廣如王介甫而師其意。以爲申、商者,乍勞長逸之術也。無其心而用其術者,孔明也;用其實而諱其名者,介甫也;乃若其不容掩之藏,則李斯發之矣。李斯曰:『行督責之術,然後絕諫爭之路。』申不害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爲桎梏。』諫爭絕,桎梏脫,則雖目勞於刑名文籍之中,而耽酒嗜色、佚游驕樂,可晏享而不輟。苟未忘逸豫之情者,豈能不以此爲兩得之術哉!
知之矣,申韓之書,其專利人主,徇人主之欲,爲人主之慮也甚,陰密而神,獨斷而威,馭臣如犬,治民如牛,苟非仁義之主,未有不喜者也。韓非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浮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爲於上,群臣竦懼於下。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又曰:『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罰以盡民能,明誹譽以勸沮,大臣有行則尊君,百姓有功則利上。』始皇所以嘆不能韓非游,曹操、楊堅、武曌、明太祖、清雍正等主皆用其術,申不害之絕諫諍而恣雎,韓非之無爲而尊威,甚合帝王之私心,而申韓之毒,萬世不絕。爲儒者,當峻拒而清算之。 (未完待續)全集請查閱以下淘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