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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文心雕龍】卷24議對詩解1議審事宜議貴節制駁議偏辨事實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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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9-29 14:5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心雕龍】卷24議對詩解1議審事宜議貴節制駁議偏辨事實允當
題文詩:
周爰咨謀,是謂爲議.議之言宜,審事宜.
易之節卦:君子知節,以制度數,議德.
:議事以制,政乃弗迷.議貴節制,
經典之體.昔管仲稱,軒轅,明台之議,
其來遠矣.洪水之難,堯咨四岳,宅揆之舉,
舜疇五人;三代所興,詢及芻蕘.春秋釋宋,
魯桓預議.趙靈胡服,季父爭論;商鞅變法,
甘龍交辯:憲章無算,同異足觀.迄至有漢,
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故曰駁也.
兩漢文明,楷式昭備,藹藹多士,發言盈庭;
若賈誼之,遍代諸生,捷於議也.至如吾丘,
之駁挾弓;安國之辯,和親匈奴;賈捐之之,
陳於珠崖;劉歆之辨,於祖宗雖,質文不同,
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郭躬之議,
擅誅程曉,之駁校事;司馬芝之,議貨錢也;
何曾蠲免,出女之科,秦秀,賈充之諡:
事實允當,達議體矣.漢世善駁,應劭爲首;
晉代能議,傅咸爲宗.仲瑗博古,銓貫有敘;
長虞識治,屬辭枝繁.陸機斷議,亦有鋒穎,
腴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
【原文】全文1
議對第二十四  "周爰咨謀",是謂爲議。議之言宜,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議貴節制,經典之體也。  昔管仲稱軒轅有明台之議,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堯咨四岳,宅揆之舉,舜疇五人;三代所興,詢及芻蕘。春秋釋宋,魯桓預議。及趙靈胡服,而季父爭論;商鞅變法,而甘龍交辯:雖憲章無算,而同異足觀。迄至有漢,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故曰駁也。
自兩漢文明,楷式昭備,藹藹多士,發言盈庭;若賈誼之遍代諸生,可謂捷於議也。至如吾丘之駁挾弓,安國之辯匈奴,賈捐之之陳於珠崖,劉歆之辨於祖宗: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郭躬之議擅誅;程曉之駁校事,司馬芝之議貨錢;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賈充之諡: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漢世善駁,則應劭爲首;晉代能議,則傅咸爲宗。然仲瑗博古,而銓貫有敘;長虞識治,而屬辭枝繁。及陸機斷議,亦有鋒穎,而腴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原文分段釋解】1

  周爰咨謀1,是謂爲議。議之言宜2,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3【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4議貴節制5,經典之體也6。昔管仲稱7『軒轅有明台之議』8,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9,堯咨四岳10;宅揆之舉11,舜疇五人12;三代所興13,詢及芻蕘14。春秋釋宋15,魯桓務議16。及趙靈胡服17,而季父爭論18;商鞅變法19,而甘龍交辨20:雖憲章無算21,而同異足觀22。迄至有漢,始立駁議。駁者,雜也。雜議不純23,故曰駁也。
自兩漢文明,楷式昭備24,藹藹多士25,發言盈庭26:若賈誼之遍代諸生27,可謂捷於議也。至如主父之駁挾弓28,安國之辨匈奴29,賈捐之之陳於朱崖30,劉歆之辨於祖宗31: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32,郭躬之議擅誅33,程曉之駁校事34,司馬芝之議貨錢35,何曾蠲出女之科36,秦秀定賈充之諡37: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漢世善駁38,則應劭爲首39;晉代能議,則傅咸爲宗40。然仲瑗博古41,而銓貫有敘42;長虞識治,而屬辭枝繁43。及陸機【斷議】44,亦有鋒穎45,而諛辭弗剪46,頗累文骨47:亦各有美,風格存焉48。  

 【譯文】
      周代的祖先和豳人的商討,就是所謂『議』。『議』是講求適宜,研究怎樣合於事理的。【周易·節卦】的象辭說:『君子節制禮儀,使之有定,議論德行,使之適宜。』【尚書·周官】中說:『辦事必須根據古義加以評議,政事才不迷亂。』可見『議』以控制得當爲貴,這是儒家經典的精神。早在春秋時期的管仲就說過,軒轅黃帝曾立『明台之議』,可見『議』的源頭已很長遠了。唐堯時期洪水造成災難,帝堯曾向管理四方諸侯的四岳提出詢問;帝舜爲了舉出能任百揆等官的人選,曾向群臣徵求意見,確定了禹、稷、契、皋陶、伯益等五人;夏、商、周三代辦事,徵詢意見直到打柴草的人。春秋時期楚國釋放宋襄公,魯僖公曾參與此事的商議。戰國時趙武靈王要換用胡人的衣服,他的叔父不同意而進行了反覆爭論;商鞅在秦國變法,反對者甘龍和他進行了辯論:雖然『議』的基本法則尚未確定下來,但以上辯論是頗爲可觀的。到了漢代,『駁議』的體制才正式確立。所謂『駁』,就是雜;議論是紛紜複雜的,所以叫做『駁』。
 從兩漢文化昌明之後,典範的奏議顯著而完備了;當時人才濟濟,好的奏議充滿朝廷:如賈誼代替所有老臣草議,可說是寫奏議最敏捷的作者了。又如吾丘壽王對禁民挾帶弓弩的反駁,韓安國和反對與匈奴和親者的辯論,賈捐之反對用大軍平定朱崖郡叛亂的議論,劉歆關於不應毀武帝宗廟的爭辯等,雖然內容和文辭各不相同,但都抓住奏議的要領了。至於東漢張敏反對『輕侮法』,郭躬議論秦彭並非擅自殺人,三國時魏國程曉駁斥校事官的流弊,司馬芝建議再鑄五銖錢,晉代何曾要求免除對已嫁婦女不合理的刑律,秦秀議論怎樣定賈充的諡號等,都寫得符合實際,公允恰當,可說是通曉奏議體制的了。漢代善於寫駁議的,當以應劭爲首;晉代長於寫奏議的,則以傅咸爲高。但應劭博通古事,而銓衡貫通,頗有條理;傅咸很懂治道,卻寫得枝蔓紛繁。至於陸機的【晉書限斷議】,尚爲銳利,但未刪減其繁雜的文辭,頗有影響於文章的骨力:這些也還各有優點和一定的教育意義。  
〔注釋〕
  1 周爰(yuán員)咨(zī姿)謀:【詩經·大雅·綿】中說周代祖先『爰始爰謀』,指太王定居周原時,開始與豳(bīn賓)人謀議。爰:於是。咨謀:商議。
  2 宜:合適。
  3 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這是【周易·節卦】中的象辭,原文是:『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孔疏:『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行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4 議事以制,政乃弗迷:這是【尚書·周官】中的兩句。原文是:『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孔安國傳:『言當先學古訓,然後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義議度終始,政乃不迷錯。』
  5 節制:掌握一定的限度。
  6 體:體制、格式,引申指特點。
  7 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
  8 軒轅:即黃帝,相傳他生於軒轅之丘,稱軒轅氏。明台之議:【管子·桓公問】中說:『黃帝立明台之議者,上觀於賢也。』明台:傳爲黃帝聽政之所。
  9 洪水之難:指唐堯時的洪水災難。
  10 堯咨四岳:【尚書·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害),蕩蕩懷山襄(上)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憂嘆),有能俾(使)乂(治)?僉(皆)曰:於,鯀(gǔn滾)哉!』四岳:傳爲堯時分管四方諸侯的四臣。
  11 宅揆:【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百揆』。百揆:官名。【尚書·舜典】:『納於百揆。』孔傳:『揆,度也,度百事,總百官。』舉:推舉。
  12 舜疇五人:【尚書·舜典】載舜向朝臣詢問誰能任百揆及各種官職。疇(chóu仇):誰,這裡指問誰。五人:被推舉任命的五個臣子。【舜典】載,經群臣推舉任命的有禹、垂等二十二人。范文瀾注,五人指列於其前的禹、棄(后稷)、契、皋陶、垂。按【論語·泰伯】:『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諸家舊注均引孔安國的話:『禹、稷、契、皋陶、伯益也。』【論語正義】:『【舜典】言舜命禹宅百揆,棄爲稷,契爲司徒,皋陶作士,益作虞:此五人才最盛也。』
  13 三代:夏、商、周。興:作,行。
  14 芻蕘(chúráo除饒):打柴的人。芻:割草。蕘:柴草。『詢及芻蕘』的傳說,見於【詩經·大雅·板】:『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15 春秋釋宋:春秋時期釋放宋襄公。宋襄公於公元前639年秋被楚人所執,是年冬釋放。【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

  16 魯桓務議:【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魯桓預議』。【公羊傳·僖公二十一年】解釋【春秋】中的『釋宋公』說:『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公與爲爾也。公與爲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公:指魯僖公。魯桓:應爲『魯僖』。與:參與。

  17 趙靈:戰國時趙武靈王。胡服:胡人衣服。趙武靈王認爲著胡服便於教民騎射。
18 季父:父親的幼弟,這裡指趙公子成。【史記·趙世家】載武靈王『欲胡服』,公子成反對,曾進行反覆爭論。

  19 商鞅(yāng央):姓公孫名鞅,戰國時期政治家。

  20 甘龍:戰國時秦孝公的臣子。交辨:【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交辯』。甘龍反對商鞅變法,商鞅曾和他進行辯論。事見【史記·商君列傳】。

  21 憲章:法制,指『議』這種文體的法則。無算:無數,這裡指無定。

  22 同異:議論其同異,這裡指辯論。戰國時期名家有『大同異』、『小同異』的辯論(見【莊子·天下】)。【史記·荀卿列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爲堅白同異之辯。』

  23 雜議不純:【太平御覽】卷五九三引此句無『雜』字。

  24 楷式:典範。昭:顯著。

  25 藹藹(ǎi矮):美盛的樣子。【詩經·大雅·卷阿】:『藹藹王多吉士。』

  26 發言盈庭:【詩經·小雅·小旻(mín民)】:『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鄭箋:『言小人爭知而讓過。』原是貶意。劉勰這裡用爲讚辭,說明『多士』的議論充滿朝廷。

  27 賈誼:西漢初年文人。遍代諸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漢文帝時賈誼爲博士,『是時賈生年二十餘,最爲少。每詔令議下,諸老先生不能言,賈生盡爲之對,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諸生於是乃以爲能,不及也』。
     28 主父:西漢有主父偃,但無『駁挾弓』的議對。當作『吾丘』,指吾丘壽王,字子贛(gàn干去),西漢文人。駁挾弓:漢武帝時,丞相公孫弘上奏,要求『禁民不得挾弓弩』。武帝交臣下議論,吾丘壽王上【議禁民不得挾弓弩對】和公孫弘辯論,據『安居則以制猛獸而備非常,有事則以設守衛而施行陣』的必要性,和秦始皇銷毀兵甲的教訓,反對禁民挾弓弩。見【漢書·吾丘壽王傳】。

  29 安國:指韓安國,字長孺,武帝初爲御史大夫。辨匈奴:【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辯匈奴』。【史記·韓長孺列傳】載,武帝初年,『匈奴來請和親,天子下議』。王恢主張『不如勿許,興兵擊之』;韓安國反對其說,認爲『擊之不便,不如和親』。

  30 賈捐之:字君房,賈誼的曾孫。朱崖:郡名,在今海南島。漢武帝置此郡後,不斷發生叛亂。【漢書·賈捐之傳】載,元帝初,珠(同朱)崖又反,『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爲不當擊』。本傳載有他的【棄珠崖議】。

  31 劉歆:劉向之子,西漢經學家、目錄學家。辨:【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辯』。【漢書·韋賢(附玄成)傳】載,漢代立宗廟越來越多,宣帝時各郡國達一百六十餘所。從元帝永光年間開始,展開一場是否毀除部分宗廟的爭議。到成帝時,彭宣等五十餘人上奏,認爲『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劉歆上【孝武廟不毀議】反對,認爲『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32 張敏:字伯達,東漢章帝時爲尚書,和帝時拜司徒。斷:絕,指反對。輕侮:【後漢書·張敏傳】載,章帝『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即漢章帝)貰(赦免)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爲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爲'輕侮法」』。張敏反對此法而兩度上【駁輕侮法議】、【復上書議輕侮法】。

  33 郭躬:字仲孫,東漢章帝時爲廷尉。議擅誅:【後漢書·郭躬傳】載,漢明帝時『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爲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彭專擅,請誅之』。明帝讓朝臣共議是否當斬,大家都同意竇固的意見,唯郭躬反對,認爲『於法不合罪』。

  34 程曉:字季明,三國魏人,官至汝南太守。校事:魏置官名,是刺探臣民言行的帝王耳目。由於校事官非法橫行,程曉於嘉平年間上【請罷校事官疏】,極言其弊,因廢此官(見【三國志·魏書·程昱(附曉)傳】)。

  35 司馬芝:字子華,三國魏人,官至大司農。議貨錢:【晉書·食貨志】載:『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爲市。至明帝世,錢廢谷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爲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爲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爲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

  36 何曾:字穎考,魏末爲司徒,晉初拜太尉。蠲(juān捐):免除。出女:已出嫁之女。科:法律條文。魏法,犯了大罪的人,其已出嫁之女,也要同誅。干寶【晉紀】載『(何)曾使主簿程咸爲議』,提出『男不御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的法律不合理,主張『在室之女,可從父母之刑,既醮(已出嫁)之婦,使從夫家之戮』。(見【三國志·魏書·何夔傳】注引)

  37 秦秀:字玄良,晉武帝時爲博士。賈充:字公閭,晉武帝的重臣。諡(shì試):帝王大臣死後,據他生前事跡給追加的稱號。秦秀有【賈充諡議】(見【晉書·秦秀傳】),其中說:『【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

  38 駁:駁議。蔡邕【獨斷】:『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39 應劭(shào紹):字仲遠,漢末文人。【後漢書·應劭傳】說『劭凡爲駁議三十篇』,載有【駁韓卓募兵鮮卑議】、【追駁尚書陳忠活、尹次、史玉議】二篇。

  40 傅咸:字長虞,西晉文學家。宗:尊。傅咸今存【議立二社表】、【重表駁成渠議太社】等,見【全晉文】卷五十二。

  41 仲瑗:應劭的字。【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仲援』。【後漢書·應劭傳】作『仲遠』,李賢注引謝承書曰:『【應氏譜】並雲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42 銓:衡量。敘:次序。

  43 屬辭:指寫駁議文,屬:連綴。枝:分散。

  44 陸機:字士衡,西晉文學家。【斷議】:指陸機的【晉書限斷議】,殘文見【初學記】卷二十一。

  45 穎:錐尖,引申指銳利。

  46 諛辭:【太平御覽】卷五九五作『腴辭』。腴(yú余):富厚,這裡指文辭的繁雜。

  47 骨:指端整有力的辭句。

  48 風格:指風化、準則。【誇飾】篇曾說:『雖【詩】【書】雅言,風格訓世,事必宜廣,文亦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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