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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7政以德禮有恥且格刑罰不中民無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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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2 16: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7政以德禮有恥且格刑罰不中民無所措
題文詩: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產相鄭,
而鑄刑書.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事以制,
不爲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
,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
奉之以仁;制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
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以忠,悚之以行,
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
斷之以剛;求是哲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
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而,不生禍亂;
民知有辟,不忌於上,並有爭心,於書,
僥倖以成,弗可爲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子相鄭國,制參,
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
刑文王德,日靖四方;儀刑文王,萬邦作孚;
何辟之有?民知爭端,將棄禮儀,於書;
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
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子產報曰:僑不才不,
能及子孫,吾以救世.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傷之,曰導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無恥.禮樂不興,
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手足.
孟氏使,陽膚,士師問於,曾子亦曰: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原文】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1)。晉叔向非之曰(2):『昔先王議事以制(3),不爲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誼(義)(4),糾之以政(5),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6);制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悚之以行(7),教之以務(8),使之以和(9),臨之以敬,(10)蒞之以強(11),斷之以剛(12)。猶求是哲之上(13),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14),並有爭心,以征於書(15),而征(僥)幸以成之,弗可爲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16)。三辟之興(17),皆叔世也(18)。今吾相鄭國(19),制參(三)辟,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20)。」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21)。」如是,何辟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22),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材(才)(23),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偷薄之政(24),自是滋矣。孔子傷之,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25)。』「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措)手足(26)。』孟氏使陽膚爲士師(27),問於曾子(28),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29)。』
【注釋】  (1)子產:即公孫僑,字子產,春秋時著名的政治家。在鄭國執政,將刑書鑄於鼎,公布於眾。(2)叔向:名羊舌肸(xī),晉國大夫。非之:指責子產鑄刑書。以下叔向與子產的問答,均見【左傳】昭公六年。(3)議事以制,不爲刑辟:據事定罪,不公布刑法。刑辟:刑法。(4)閒:柵欄,引申爲約束。(5)糾:督察,矯正。(6)奉:養。(7)悚(sǒng):恐懼。行:行爲。(8)務:時務。(9)和:和睦。(10)臨:領導之意。敬:莊重。(11)蒞:意與『臨』同。避:盡力。(12)斷:決斷。剛:果斷。(13)上:指最高統治者。(14)不忌於上:不怕統治者。(15)征:徵引。書:指刑書。(16)九刑:墨、劓、宮、刖、辟及流、贖、鞭、撲九種刑罰。(17)三辟:指禹刑、湯刑、九刑等三種刑法。(18)叔世:末世。(19)子:古時對人之尊稱。(20)【詩】曰等句:引詩見【詩經·周頌·我將】。儀式:指法式。刑:效法。(21)又曰等句:引詩見【詩經·大雅·文王】。孚:信,信服。(22)錐(Zhuī)刀之末:錐刀的末端。比喻細微之事。 (23)不才:無能。自謙之詞。
(子產的別名:公孫僑、姬僑,前584 年-前522年))(24)偷(tōu)薄:輕薄。(25)(孔子)曰云云:引文見【論語·爲政】,語句有顛倒。導:引導。齊:整治。恥:廉恥。格:歸順。免:指避免犯罪。(26)『禮樂不興』等句:見【論語·子路】。中(zhòng):得當。(27)孟氏:孟孫氏,魯大夫。陽膚:曾子之弟子。士師:獄官。(28)曾子:即曾彥,字子輿,孔子之弟子。(29)『上失其道』等句:引文見【論語·子張】。
【譯文】
 春秋的時候,王道逐漸被破壞,政教風化不普及,子產爲鄭國相時就鑄刑法於鼎上。晉國叔向指責他說: 『以前先王先討論犯罪的情況,然後再確定罪行。不制定刑法,是害怕人民有爭鬥的思想,這樣仍然不能加以禁止防禦,所以就用道義來防範,用政令來督察,用禮來示範,用誠信來保持操守,用仁來進行教化;制定官祿地位來勉勵他們服從,嚴厲判處罪犯來使他們爲放縱感到害怕。害怕還達不到目標,所以用忠誠來教誨他們,根據行爲來獎勵他們,用時務來教導他們,溫和地役使他們,嚴肅地面對他們,用強大力量監視他們,果敢地斷刑。如此,還要尋求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公侯,明察的官員,忠誠守信的長者,仁慈恩惠的老師。這樣百姓就可以服從指揮了,不會發生災禍動亂。百姓知道有刑法,就不會害怕長官,有了爭辯的心思,就在刑典上加以求證,心存僥倖而逃避刑法,就不可治理了。
    夏朝有違反政令的人就制訂了「禹刑」,商朝有違反政令的人就制訂了「湯刑」,周朝有違反政令的人就制訂了「九刑」。三代刑法的興起,都在每代末世。現在您治理鄭國,參照夏、商、周三代的刑法,鑄刑律於鼎上,用以治理人民,不也很難嗎!【詩】上說:「按照文王以德教化的作法,那麼每天四方都安寧。,又說:「刑罰如文王,那麼萬邦都誠信歸順。如此,何必制訂刑律?人民知道爭訟,就要放棄禮義而去求證於刑書。像錐刀尖端般的小事,都在盡力爭奪,將使錯亂的案件更加繁多,賄賂的行爲並舉。在您活著的時候,鄭國恐怕要衰敗吧!』
    子產回信說道: 『按照您所說的,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到子孫,我衹用此挽救當代。』輕薄的政治,就從這裡開始蔓延。孔子對此感到哀痛,就說:『用道德來誘導他們,用禮教來整頓他們,人民不但有廉恥之心,而且人心歸服;用政令來誘導他們,用刑罰來整頓他們,人民衹是暫時地免於罪過,卻沒有廉恥之心。』『禮樂制度不興起,刑罰就不會得當;刑罰不得當,百姓就連手腳都不知道擺在哪裹才好。』孟氏任陽膚爲士師官,他就向曾子請教,曾子答道: 『在上位的人去了規範,百姓早就離心離德了。你如果能夠審出罪犯的真情,就應該加以同情和憐憫,而不要自鳴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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