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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26巫列詩解2多忌致妖履信思順尚賢天佑卻災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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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13 16: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26巫列詩解2多忌致妖履信思順尚賢天佑卻災致福

題文詩:

妖不勝德,邪不伐正,天之經也.雖時有違,

然至智者,守其正道,不近淫鬼.所謂淫鬼,

閑邪精物,非有守司,真神靈也.鬼之有此,

猶人之有,奸言賣平,以干求也.若或誘之,

遠來不止,終必有咎.鬼神亦然,故申繻曰:

人之所忌,焰自取之.人無釁焉,妖不自作.

故人不可,多忌妄畏,實致妖祥.人有爵位,

鬼神者也,亦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

百辟卿士,有功於民,天子諸侯,所命祀也.

若乃巫覡,之謂獨語,小人之所,望畏土公,

飛屍咎魅,北君銜聚,當路以及,直符七神,

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

舊時京師,不防動功,造禁以來,吉祥瑞應,

子孫昌熾,不能過前.以君畏臣,以上畏下,

則必示弱,取陵殆非,致福之招.嘗觀上古,

之記人君,身修正行,賞罰明者,國治民安;

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其歷數.故尚書曰:

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孔子有曰:天助者順,

人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是以天佑,

吉無不利.此乃最卻,凶災而致,福善之本.
【原文】
夫妖不勝德〔1〕,邪不伐正〔2〕,天之經也〔3〕。雖時有違,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於淫鬼。所謂淫鬼者,閑邪精物〔4〕,非有守司真神靈也〔5〕。鬼之有此,猶人之有奸言賣平以干求者也〔6〕。若或誘之〔7〕,則遠來不止,而終必有咎〔8〕。鬼神亦然,故申繻曰:『人之所忌,其氣炎以取之。人無釁焉,妖不自作〔9〕。』是謂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實致妖祥。
【注釋】

〔1〕史記殷本紀:「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
〔2〕淮南子繆稱訓云:『正身直行,眾邪自息。』
〔3〕孝經。
〔4〕史記留侯世家贊云:『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齊悼惠王世家:『魏勃少時,欲求見齊相曹參,家貧無以自通,乃常獨早夜掃齊相舍人門外。相舍人怪之,以爲物而伺之。』索隱:「姚氏云:『物,怪物。』」說文云:『●改,大剛卯也。以逐精鬼。』漢書藝文志雜占類有人鬼精物六畜變怪二十一卷。
〔5〕大戴禮曾子天員篇云:『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神靈者,品物之本也。』
〔6〕賣平,以市道爲喻。周禮小宰:『聽賣買以質劑』,鄭司農云:『質劑,謂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漢書食貨志云:『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爲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爲其市平。』法言學行篇云:『一哄之市,必立之平。』李軌註:『市無平,必失貴賤之正。』鹽鐵論本議篇云:『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禁耕篇云:『山海有禁而民不傾,貴賤有平而民不疑。縣官設衡立准,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去之,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本議篇又云:『行奸賣平,農民重苦。』『賣平』即所謂『高下在口吻』也。續漢書五行志云:「桓帝之初,京師童謠曰:『游平賣印自有平,不辟賢豪及大姓。』」後漢書竇武傳章懷注引『平』作『評』。蓋勛傳注引續漢書云:「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勛爲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勛。勛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爲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評』與『平』同。郭太后許劭傳:『劭與從兄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月旦評』亦取『月平』之義。漢時市列,每月評定貴賤,如今時朔望有長落矣。
〔7〕說文云:『●,相訹呼也。或從言、秀。』
〔8〕宣十二年左傳云:『必有大咎。』
〔9〕莊十四年左傳。『炎』正義本作『焰』,釋文作『炎』。按漢書五行志、藝文志並作『炎』,顏師古曰:「炎,讀與『焰』同。」風俗通過譽篇亦云:『人之所忌,炎自取之。』續漢書五行志贊云:『妖豈或妄,氣炎以觀。』亦用此傳文也。○鐸按:『焰』即『炎』之後出加聲旁字。說見楊遇夫先生積微居小學述林卷五。
(人們說忌諱的不好的,都是因爲他自己囂張氣焰所造成。這句話,就是咎由自取的意思。)
【原文】

且人有爵位,鬼神有尊卑。天地山川、社稷五祀〔1〕、百辟卿士有功於民者〔2〕,天子諸侯所命祀也〔3〕。若乃巫覡之謂獨語〔4〕,小人之所望畏,土公、飛屍、咎魅、北君、銜聚、當路、直符七神〔5〕,及民間繕治微蔑小禁,本非天王所當憚也〔6〕。

【注釋】
〔1〕禮記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2〕禮記月令云:『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祭法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
〔3〕僖卅一年左傳云:『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
〔4〕○鐸按:『謂獨』疑當作『請禱』。
〔5〕論衡解除篇云:『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屍流凶,不敢安集。』○鐸按:周廣業意林附編引裴氏新言:『俗間有土公之神。』『土公』即今俗所謂『土煞』,程本作『士公』,訛。
〔6〕後漢書來歙後歷傳云:『皇太子驚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聖舍。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等以爲聖舍新繕修,犯土禁,不可久御。』鍾離意傳章懷注引東觀記曰:「意在堂邑,出俸錢,帥人作屋,功作既畢,爲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論衡解除篇云:『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土。爲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
【原文】


舊時京師不防〔1〕,動功造禁,以來吉祥應瑞〔2〕,子孫昌熾〔3〕,不能過前。且夫以君畏臣,以上需下,則必示弱而取陵,〔4〕殆非致福之招也〔5〕。
【注釋】
〔1〕○鐸按:『不防』二字疑有誤。
〔2〕漢書車千秋傳云:『每有吉祥嘉應,數褒賞丞相。』王莽傳云:『神只歡喜,申以福應,吉瑞累仍。』按『應瑞』字倒,『瑞應』見三式篇。○鐸按:呂氏春秋不侵篇云:『不足以來士矣』,高註:「『來』猶『致』也。」或『來』當爲『求』。隸書求、來多相亂,書呂刑:『惟貨惟來』,馬融本作『求』。楚策:『寡人之得求反』,御覽人事部引作『來』。逸周書大聚篇:『王若欲來天下民』(玉海二十、六十引如此),周祝篇:『彼觀萬物,則何爲來?』孟子離婁篇:『舍館定,然後來見長者乎?』今本『來』並誤作『求』。是其例。
〔3〕詩閟宮云:『俾爾昌而熾。』後漢書西南夷傳朱輔上遠夷樂德歌詩云:『子孫昌熾。』
〔4〕僖八年左傳云:『示之弱矣。』昭十八年傳云:『下陵上替。』○鐸按:『需』亦『畏』也。周禮考工記輈人:『馬不契需』,先鄭註:「需,讀爲『畏需』之『需』。」是『需』與『畏』同義。哀六年左傳:『需,事之下也。』十四年傳:『需,事之賊也。』釋文並云:『需,疑也。』『疑』亦畏怯恐懼之義(禮記雜記:『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註:「『疑』猶『恐』也。」荀子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禮勸學篇『懼』作『疑』)。鬼神亦天王之臣,故曰『君畏臣,上需下,示弱取陵』也。
〔5〕易震彖曰:『震來●●,恐致福也。』周禮男巫:『招弭以除疾病』,鄭註:『招,招福也。』
【原文】


嘗觀上記〔1〕,人君身修正〔2〕賞罰明者,國治而民安;民安樂者,天悅喜而增歷數。故書曰:『王以小民受天永命〔3〕。』孔子曰:『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4〕。』此最卻凶災而致福善之本也〔5〕。
【注釋】
〔1〕『上記』注見思賢篇。(呂氏春秋務本篇云:『嘗試觀上古記』:高誘註:『上古記,上世古書也。』)
〔2〕漢書匡衡傳云:『聖德純備,莫不修正。』賈山傳顏師古註:『修正,謂修身正行者。』宣帝紀元康元年詔云:『吏民厥身修正。』
〔3〕召誥。○鐸按: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二十云:「經言『上下勤恤』,即務求治國安民之道。民安乃命永。王符之言,亦述今文尚書說也。」

(『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於天下,越王顯。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曆年,式勿替有殷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         

譯文:『願王不要讓老百姓肆行非法的事,也不要用殺戮來治理老百姓,才會有功績。願王立於德臣之首,讓老百姓效法施行於天下,發揚王的美德。君臣上下勤勞憂慮,也許可以說,我們接受的大命會像夏代那樣久遠,不止殷代那樣久遠,願君王和臣民共同接受好上帝的永久大命。』

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孔傳:『我欲王用小民受天長命。言常有民』。)
〔4〕易繫辭上傳。○鐸按:王弼本『賢』下『利』下並有『也』字,此省。
〔5〕漢書李尋傳云:『凶災銷滅,子孫之福不旋日而至。』治要載仲長統昌言云:『王者官人無私,唯賢是親,勤恤政事,屢省功臣,賞錫期於功勞,刑罰歸乎眾惡,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則天地將自從我而正矣,休祥將自應我而集矣,惡物將自舍我而亡矣。』意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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