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
【逸周書】卷48作雒解詩解周公乃作大邑成周郊甸丘兆諸侯列土
題文詩:
武王克殷,乃立商紂,王子祿父,俾守商祀.
建管叔於,殷之東建,蔡叔於殷,俾監殷臣.
武王既歸,歲十二月,乃崩鎬肂,於岐周廟.
周公立相,攝政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
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
元年六月,葬武王畢.二年師旅,臨衛政殷,
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祿父北奔,管叔經卒,
乃囚蔡叔,之於郭凌.征熊盈族,十有七國,
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俾康帥宇,
於殷俾中,旄父宇東.周公敬念,於後曰畏,
同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將致政,乃作大邑,
成周中土.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七十里.
南系洛水,北因郟山,以爲天下,之大湊會.
制郊甸制,方六百里,連國西土,爲方千里.
分以百縣,縣有四郡,郡有四鄙,大縣方三,
之一王城,小縣立王,城九之一.都鄙也者,
不過百室,以便野事.農能居鄙,得以庶士,
士居國家,其則得以,諸公大夫.工賈胥市,
臣僕州里,俾無交爲.乃設丘兆,之於南郊,
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與食.
封人社遣,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國中,
遣東青土,其南赤土,其西白土,其北驪土,
中央也者,亹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方,
一面之土,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爲土封.
故曰列土,受於周室.乃位五宮:大廟宗宮,
考宮路寢,之與明堂,咸有四阿,反坫亢重,
郎及常累,復格藻梲,設移旅楹,舂常畫旅.
內階玄階,堤唐山廧,應門庫台,皆爲玄閫.
題解:雒,同洛,指洛邑。作雒,即營造洛邑。此篇記周公在武王歿後的政績以及洛邑的城制之類
【原文】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於東,建蔡叔於殷,俾監殷臣。武王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肂於岐周。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略。
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於畢。二年,又作師旅,臨衛政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於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俾康帥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周公敬念於後,曰:『予畏同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於中土。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繫於洛水,北因於郟山,以爲天下之大湊。制郊甸,方六百里,國西土,爲方千里。分以百縣,縣有四郡,郡有四鄙,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都鄙不過百室,以便野事。農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國家,得以諸公大夫。凡工賈胥市臣僕州里,俾無交爲。
乃設丘兆於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封人社遣,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與國中,其遣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亹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方,一面之土,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爲土封。故曰,受列土於周室。乃位五宮、大廟、宗宮、考宮、路寢、明堂,咸有四阿,反坫,亢重、郎、常累、復格藻梲,設移旅楹舂常畫旅。內階玄階,堤唐山廧,應門庫台玄閫。
【譯文】
武王滅殷以後,就立紂王兒子祿父,使他維守商人的祭祀,立管叔於殷東,讓蔡叔、霍叔在殷都,使他們監視殷商舊臣。武王回到宗周以後,那年的十二月在鎬京離世,棺柩暫殯於周廟。
周公執政,輔佐天子,三叔及祿父,殷東徐戎、奄國及熊姓盈姓族因此叛亂。
周公與召公內安父子兄弟,外撫諸侯方國,成王元年夏六月,安葬武王在畢。二年,又興師開赴殷東衛地征伐殷人。殷人大爲恐懼,迅速潰散。於是將三叔治罪。王子祿父逃往北方,縊殺管叔,把蔡叔囚禁在郭凌。總共征服熊盈族有十七國,虜回七個城邑的人。俘虜殷朝的士大夫,遷往洛陽以北。使康叔居在殷都,使中旄父居在殷東。
周公認真地爲後世謀慮,說道:『我擔心周室不能長久,就讓都城建在天下之中心地。』到了即將返政成王之時,就在國土中央營建大都邑成周。築內城牆方一千七百二十丈,築外城方七十里,南連洛水,北靠邙山,把它作爲天下的大都會。
制定郊甸之制,方六百里,連著西土共方千里,分爲一百縣。每縣分四郡,每郡分四鄙。大縣築城比王城的三分之一,小縣築城比王城的九分之一。都邑不超過一百家,以便利耕作。農夫能管理一鄙,就可用爲庶士;士能管一國或一家,就可用爲諸公或大夫。凡工匠、商賈、庶士、奴僕,各州里不使他們交雜混居。
又在南郊設立祭壇、劃定範圍,用以祭祀上帝,以先祖后稷配享。日月星辰與五帝都同時受饗。封入主管社壇。天下諸侯從周王室命,就在都城中建立大社。社壇的東面是青土,南面赤土,西面自土,北面黑土,中央與各方交接處用黃土。要立諸侯的時候,鑿取其所在方位一邊的土,用黃土包上,放在白茅之上,以此作爲分封的象徵,所以就說從周王室受到裂土。
又立五宮,指太廟、宗宮、考宮、路寢、明堂。都是四角曲檐,兩柱間有放置禮器、酒具的土台。還有重梁、兩廡、欄杆、雙斗、繪彩短柱。大堂旁有小屋,有排柱,藻井畫有日月,門上橫梁也繪彩。殿基上鑿出的台階塗成黑色,中庭路面高起,牆上畫有山雲。正門和內門高台都是黑色門檻。
【注釋】
都鄙的解釋 1. 周 公卿、大夫、王子弟的采邑,封地。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 鄭玄 註:『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 孫詒讓 正義:『凡公卿大夫貴戚有功德,得世祿者,皆頒邑以爲其祿,是謂采邑;在王子弟無官者,雖無祿,而得以恩澤食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