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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6物貴平賣賤則買鐵錢布帛酒賒貸官斡先聖禁之奸吏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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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4-27 20:2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食貨志】下詩解16物貴平賣賤則買鐵錢布帛酒賒貸官斡先聖禁之奸吏犯之
題文詩:
諸司市常,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物上,
中下之賈,各自用以,爲其市平,毋拘它所.
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周於,民用而不,
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
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
賣與百姓.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
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
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貢賒之,祭祀無過,
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
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計所,得受息毋,
過歲什一.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
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
未斡酒者,天之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
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
故詩: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
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世,酒酤在官,
和旨便人,可以相御.論語孔子,當周衰亂,
酒酤在民,薄惡不誠,疑弗食.今絕天下,
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費財傷民.
法古,令官作酒,二千五百,石爲一均,
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爲准.一釀,
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
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參分之以,
其一爲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
而什分之,七入,三及,灰炭,
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設,命士,
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
仲張長叔,臨菑姓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
與郡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
知民苦之,莽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
酒百藥長,嘉會之好;鐵田農本;名山大澤,
饒衍之臧;五均賒貸,所取平,卬以給澹;
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
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
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
然故斡之.每一斡爲,設科條爲,防禁,
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原文】

  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爲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爲其市平,毋拘它所。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譯文】
各司市經常在四季中間的一月按實際情況確定所掌管的事情,制定貨物上、中、下三等的價格,各自適用自己市場穩定即可,不必拘泥於其他地方。所有人買賣五穀、布帛、絲綿等物,祇要是百姓所需要的而又滯銷的,均官考查檢驗確實,就用他本來的價格收購,不要使他折本。所有貨物漲價,超過平衡價一錢,就以平價賣給百姓。價格跌落至平價以下的,聽任百姓自行參與買賣,以防止囤積居奇的人。百姓想祭祀和辦喪事卻沒有費用的,錢府就用所收入的工匠、商人交的貢不計息賒給他們,祭祀不要超過十天,喪事不要超過三個月。百姓有的窮困,打算貸款來治理產業的,要多少貸給多少,除掉他的費用,計算他的所得收取利息,不超過一年的十分之一。
【注釋】
貴庾謂待價而囤積貨物
【原文】

  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酒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天下,享祀祈福,扶衰養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爲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爲准。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爲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糟、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譯文】羲和官魯匡說:『有名的大山和大湖,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都由政府掌管,衹有賣酒還沒有人主管。酒,是上天的美好賞賜,帝王用來保養天下,祭祀鬼神祈求福賜,撫養衰弱和有疾病的人。百禮的舉行,沒有酒不行。所以【詩】上說'沒有酒我來買,而【論語】說'買的酒我不喝」,這兩種說法並不相反。【詩】上所說的是根據太平的時代,酒稅在官府,和美方便,可以互相進用。【論語】上所說的是孔子正當周朝昏亂,酒稅在百姓,輕薄邪惡不誠實,因此懷疑而不喝。如今斷絕天下的酒,就沒有可用來行使禮儀和進行撫養的東西了;沒有限度地放開,就會浪費財物和傷害百姓。請效法古代,命官府造酒,以二千五百石爲一均,先開放一個肆來賣酒,以售出五十釀爲基準。一釀用糙米二斛。曲一斛,可得到現成的酒六斛六斗。各自用他們自己購買的每月三斛的米曲,並計算他們的價格把他們分成三份,用其中之一作爲一斛酒的平價。除去米曲的成本價格,計算利潤分成十份,把七份交納給官府,其餘三份以及酒漿(醋)灰炭供給工匠器械柴火的費用。』
【注釋】
魯匡,西漢末新莽時人。 王莽建立新朝後,任 羲和(大司農)。他根據王莽示意,提出『 五均六筦』經濟政策,將鹽、鐵、酒、鑄錢等經濟事業,收歸政府官營,並徵收山澤稅和由政府辦理貸款。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市設五均司市師,管理市場、物價與徵收工商稅。並任用洛陽富商薛子仲等爲吏,具體督辦五均六筦事宜。他們遍行各地與郡縣官吏勾結,乘機漁利,大發橫財,人民更加痛苦不堪。
2酨:zai醋3通『管』,管領,主管。
【原文】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爲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譯文】
羲和設立命士監督五均六斡,每郡命士有數人,都用富商。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苗姓偉等人,坐著驛站的車去追求利潤,在全國到處往來。順便與郡縣相勾結,造了很多假帳,官府收藏不充實,百姓更加擔心。王莽知道人民爲這些事所困苦,重新下詔說:『鹽,是飯菜的主帥;酒,是百藥的領袖,舉行宴會的美物;鐵,是進行農作的本錢;名山大湖,是富饒的物質所隱藏的地方;五均賒貸,是百姓用來平價取得物質和供給的依靠;熔鑄錢幣,是爲溝通有無,以備百姓的消費。這六種,不是有戶口的平民家家都能自己做到的,必須依靠買賣,即使貴幾倍,也不得不買。豪民富商,就利用這要挾貧困弱小,前代的聖賢已知道這種情況,所以要主管他們。每一主管設立條例來防患禁止,違反的人處罰至死。』邪惡的官吏和狡猾的百姓一同侵犯平民,廣大人民各自不能安定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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