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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 重視農業,保護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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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余莉 發表於 2023-7-15 21: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准平,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出自【群書治要】卷十四【漢書二】。

『大賈』,大商人,『蓄家』,蓄藏財貨頗多之家。這句話講民眾有剩餘(糧食)時,物價(糧價)就比較低,君主就低價收購。民眾不夠用時,糧價升高,君主就拋售。如果收購與拋售能合於時機且掌握恰當,糧食供求就能平衡,物價就能穩定。那些囤積財貨的商人和富家,就不能仗勢強奪百姓的利益。

這段話強調,通過糧食價格的調控可以達到重視農業、保護百姓利益的目的。

年景有好有壞,年景好的時候,糧食豐收,糧價自然就低。而年景不好時,糧食歉收,糧價就會高。如果僅憑市場調控就帶有盲目性,就會給商人可乘之機。

如果國家不加以整治,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加以宏觀調控,雖然國內有糧食,但是糧食都聚積在商人手中。這些商人平時囤積了大量糧食,待糧價上漲時,他們就賣出;待糧價降低時,他們就收購。囤積居奇的商人活動於市場,趁人民一時糧食供給不足賤買貴賣,獲得的利益有上百倍之多。

但是百姓因爲糧價過高,買不起糧食,就有餓死凍死之人。商人囤積居奇哄抬糧價,即使是人民忍飢挨餓,商賈也不會出手相救。商人的目的是盈利,以賺取利益爲目的,如果沒有仁愛心,即使看到百姓餓死,也不會拿出糧食去救濟百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不加干預,百姓的利益就會被商賈肆意侵奪。

漢朝時推行『常平倉』,還有準平法制度,主要是通過國家行爲,在糧食價格高的時候,賣出糧食;在糧食價格低的時候,買進糧食,目的就是穩定糧價,打擊商人的投機行爲,保證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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