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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封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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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2-6-13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三、封建制的本質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生產方式(Produktionweise )的本質在於特殊的生產資料與特殊的勞動力的結合關係。過去理解封建制的本質往往不大注意這種結合關係,而是注目於封建主與農民兩大階級的對立。這兩個階級的對立是存在的,但那是在封建制形成和成熟的時期,而不是在它剛剛萌芽的階段。從進入文明時代開始,直到秦末農民大起義之前,在近兩千年的漫長時間裡面並沒有發生規模很大的農民起義,就是當時的階級鬥爭的急風驟雨尚未降臨的明證。

    封建制的基礎在於兩大階級的對立之說,來源於史達林。史達林的下面這段話是中國學術界耳熟能詳的論斷:

    『在封建制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占有生產工作者,這生產工作者便是封建主雖已不能屠殺,但仍可以買賣的農奴。當時除封建所有制外,還存在有農民和手工業者以本身勞動爲基礎占有生產工具和自己私有經濟的個人所有制。』(註:史達林【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載【列寧主義問題】第867―868頁,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這個論斷對於中國史學界影響很大。仔細分析起來,它的主要問題在於所述內容的絕對化。這種絕對化的表現,一是忽視了封建生產關係發展和形成的歷史過程,將各個歷史階段的封建關係一統爲單一模式;二是只強調在封建關係中的階級對立,忽視了封建生產關係對於社會發展的適應性質和這種關係內部的和諧性質。

    必須看到封建制有一個發展過程。在完全成熟的封建制度下,農民是土地的附屬,封建主通過占有土地而剝削農民的勞動,但是在封建制開始形成的時候,尚非完全如此。那個時候重要的是對於勞動力的控制,而不是對於土地的控制。關於歐洲典型的封建制,馬克思曾經說過:『歐洲的黑暗的中世紀,在那裡,我們看不見獨立的人,卻看見每個人都是互相依賴的――農奴與領主,家臣與封建諸侯,俗人與僧侶。物質生產的社會關係及建立在其上的各個生活領域,都是以人身的依賴性爲特徵。 』『人身的依賴關係形成一定的社會基礎』(註:【資本論】第1卷第60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馬克思這裡指的是封建的封君與受封之臣的人身關係,我們應當注意到的是這種關係對於生產方式的影響。上行下效,層層的人身依附,在金字塔的最下層的農奴當然與封建主也存在著形式上類似的人身依附關係。農奴經濟形式所需要的就是『人身底依賴關係,人身在某種程度上的不自由,人被束縛於土地上作爲土地的附屬品,真正的附屬品』(註:【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第15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應當指出,『人身的依賴關係』過去常被理解爲奴隸主或封建主對於勞動者的人身束縛。這是不夠全面的。其實在封建制出現的初期,這種束縛則表現爲氏族對於勞動力控制和保護,表現爲勞動者個人對于氏族的依賴。

    這種對於勞動力的控制(註:關於勞動力與土地在地租形成中的關係,馬克思說:『地租不管屬於何種特殊形態,它的一切類型,總有這個共通點: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權由以實現的經濟形態;並且地租又總是以土地所有權,以某些個別人的對於地球某些部分有所有權這一個事實,作爲假定。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共同體的個人,在亞洲埃及等地就是如此。』(【資本論】第三卷第828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細繹這段論述,可以看到對於生產資料的占有方式,非必爲上古時代社會生產方式的基石,在那個時代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依附關係可能處於更爲重要的地位,在奴隸制和農奴制下,土地只是作爲人身占有的附屬品而被人控制,可見在生產關係中,它遠沒有人身占有更具備實質的意義。)是封建制形成時期的一個基本特徵。這種控制當然具有超經濟強制的性質,但是它並非完全表現爲封建主的皮鞭加大棒,而是在氏族制度尚普遍存在的情況下,所謂超經濟的強制則多表現爲氏族的影響和傳統的力量。

    馬克思說:『土地占有制的耕作者們……本身一部分是占有者底財產,象農奴一樣,一部分是他們對他有尊敬、臣從和義務底關係。所以占有者對他們的態度直接是政治的並且也同樣有一個情感的方面。』(註: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稿】第46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這裡所講的土地占有制和農奴的關係,甚可注意的是他所提到的『情感的方面』。中國上古時代,這個情感的方面的因素很重要,如【尚書•湯誓】載商的族眾對君主的話謂:『我後不恤我眾。』【盤庚】篇載商的族眾與商王休戚與共的關係,周的『惠保小民』的文王與周公,以致建造靈台的時候,『庶民子來』(註:【詩經•靈台】。),朱熹釋此謂:『雖文王恐煩民,戒令勿亟,而民心樂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來也。』(註:朱熹【詩集傳】卷十六。)後來孟子拿此事勸喻梁惠王,讓梁惠王與民同樂,這其中存在的就是情感的因素。此事見【孟子•梁惠王】上篇,其載如下: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詩】云「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鹿攸伏;~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魚躍。」文王以民力爲台爲沼,而民歡樂之,謂其台曰靈台,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湯誓】曰:「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台池鳥獸,豈能獨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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