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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普通話在台灣稱作國語,在香港、澳門以前稱爲國語,現在也改稱爲普通話了。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繫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爲『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上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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