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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集團利益與國運衰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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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2-7-31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眾所周知,儀真段運河並非漕道上的最危險之處,運河上的險情無處不在。據1831年張井奏,灣頭閘、壁虎橋等處,船隻損傷爲司空見慣之事。[26]淮安北部運河人黃河處的漕道一直被船員們視爲運河最險惡之處。[27]距黃淮交會處不過200丈的天妃閘,當漕船經過時,每艘船隻需七八百、甚至千人挽拽,每天從此經過的船隻不過二三十艘。遇水發之時,『飛瀑怒濤,驚魂奪魄,下水放閘之船,疾如飛鳥,若墜深淵,浮沉難定,一人迥溜,人船兩傷。』天妃閘的閘夫,是一批熟知水性的陳年地棍,開閘閉閘,一舉手之間就能決定人船的生死存亡。因此,商船從此經過,每艘按例勒索若干銀兩,官方的漕船預先也要按石交銀,一般每石索銀8厘至1分。『稍不遂意,絞關左右,繩纜鬆緊,閘棍略顯神通,磕撞立時粉碎。』[28]明隆慶四年(1570),此段即損失船隻800艘,溺人千餘,失米達226000石。[29] 1697年初,都水監丞陳v甫對康熙帝說:『異時淮中,歲失[漕船]百七十艘。』[30]以每船運米400石、每船10人計,僅在漕船渡淮河(即黃河)時,每年損失漕米6.8萬石、淹溺運丁1700人。此說估計有些誇張,但河運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隆慶年間(1567―1572),大學士邱浚駁斥了海運比河運危險這一謬說,他指出:1283―1329年,元代海運46年所損失的漕糧尚不及明朝河運每年損失的數量。況海運沒有剝淺之費,無需十天半月地排隊等候,而其支兌加耗,每石更遠少於河運。[31]
僅1824年11月,由於黃水異漲,滯留在黃河北岸的漕船達2000艘,不但影響了來年的漕運,而且在被滯留的水手中間,孕育著巨大的不安和騷動,以至於道光帝深以爲憂。[32]冰凍也加劇了運丁的艱辛。如天津、臨清迤南一帶,『從無不凍之河』,每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河面皆被冰封。『若一遇凍阻,沿河敲冰,費盡官民之力。』[33]
再從經濟成本來看,漕運的代價也是驚人的。清人指出:『夫南漕自催科、徵調、督運、驗收,經時五、六月,行路數千里,竭萬姓無數之脂膏,聚胥吏無數之蟊賊,耗國家無數之開銷,險阻艱難,僅而得達京倉,每石之值約需四十兩,或二十兩,或十八兩不等,而及歸宿,乃爲每石易銀一兩之用,此實絕大漏卮,徒以冗官蠹吏所中飽。』[34]另外,由於河運費時往往達半年以上,新米運到北京一概成了老米,許多人根本不願食用,以至獲得漕米配給的王公貴族、各級官員、八旗子弟等大量以低價出售漕米。千辛萬苦運到北京的漕米,其價格僅與北方小米的價格相當。[35]
顯然,河運遠較海運浪費財力、民力。總的說來,『漕河視陸運之費省十三四,海運視河運之費者省十七八。河漕雖免陸行,而人挽如故。』[36]以每年運送漕糧400萬石計,河運的直接運費即達800萬石米,而海運的全部支出僅有160萬石米。[37]以每石米值銀2.2兩計,百姓每年要爲河運多花費1400多萬兩白銀。加上維持運道,在清代經常需要數百萬至千萬兩白銀。而清代中期,中央政府每年直省所人僅爲4千萬兩左右。[38]
這些費用被長期轉嫁到百姓身上,造成了國窮民困的嚴重惡果。崇禎初年,桃源縣(今泗陽縣)生員韓應春、王用中等人赴北京上訪。在他們上書前的40多年裡,該縣有14名縣官因未能完成搜刮任務被累斥降。未能完成搜刮指標的吏胥里役,『血比淋漓,披枷帶鎖,斃於杖、斃於獄、投河自盡、削髮披緇,百千萬計』。[39]吏胥被責如此慘重,一般百姓被吏胥所責之慘顯然無以復加了。由於不堪忍受敲逼,百姓被迫大量逃亡。
桃源的事例絕非個案。即使在清盛世之時,海州原額人丁46398人,逃亡41460丁,逃亡人丁幾占總數的90%。該州沭陽縣:『里甲科索。……有一里止存一二甲者,而全里之額派如故;有一甲存一二丁者,而全甲之額派如故。』[40]宿遷縣在1512年人口即達154363人,1650年僅存8160丁。[41]安徽靈璧縣三村集、陵子集、孟山集、潼郡集等,『元明間號稱繁華,今[乾隆年間]所存者,頹垣破屋,居民逃亡殆盡,即生聚亦復難言也。』[42]泗州戶口舊額34211丁,逃亡達12067丁。[43]虹縣原有22860丁,經1648與1668年編審,故絕逃亡19521丁,僅存3339丁。[44]
綜上所述,即使從經濟成本和人道方面來考慮,河運既不屬於節省、也不屬於安全的運輸方式,而是遠較海運浪費和危險。明清兩代長期專行河運,給中央財政造成了極大的負擔,這些負擔轉嫁到百姓身上後,形成國窮民困的局面,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政略的重大失誤。(作者:馬俊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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