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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 台商對兩協議表肯定及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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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8-10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聯合早報
    ● 莊慧良
第八次陳江會 簽署協議
莊慧良 台北報導
chuanghl@sph.com.sg
  第八次『陳(雲林)江(丙坤)會』昨天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簡稱投保協議)和『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台商對此多表肯定及欣慰。
  台商赴大陸投資逾20年,在大陸發生許多投資糾紛,多年來或透過大陸法院訴訟,或拜託台灣海基會協助處理,台商多年來不斷呼籲簽署投保協議,使他們的投資能獲得保障。
台商期待已久
  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會長郭山輝向本報表示,台商對投保協議期待已久,目前在大陸投資的8萬多家台商,因爲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和司法不夠透明,發生很多商務糾紛。
  他認爲,兩岸簽署投保協議後,兩岸投資得以制度化,投資限制減少,爭端機制及途徑都有很明確的規範,這對台商有很大的幫助。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兼發言人、上海市台商協會榮譽會長葉惠德說,這個台商在擬定期間就提供了許多意見的協議,『雖然沒有100分,也有95分』。
  他說,投保協議簽下來後,意味著台商在大陸的投資保障制度化了:『以前沒有這個東西,大家都在講,我們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現在就沒有所謂的萬一了,因爲有個具體的制度在那兒。』
  東莞台商協會會長謝慶源接受本報採訪時說:『投保協議是投資完整版圖的一部分,也使得ECFA(兩岸經濟架構協議) 的效益更爲完善。』
擴大台商定義
  謝慶源表示,投保協議擴大台商的定義,將早期許多經第三地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納入保障範圍內相當務實,而且,由於兩岸特殊的關係,大陸方面同意投資人間(P-P)爭端可在台灣及第三地仲裁,以東莞爲例,當地就有兩位台灣的仲裁員,如果發生經濟糾紛,只要由仲裁員處理解決,不須走法院程序,可提高效率。
  『現在許多台商面臨經營的困難,想賣土地之類的問題,也可以透過協商、協調或協處等方式來處理,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
  不過,郭山輝同時也指出:『條文沒有問題,但執行上,是否能落實保障的精神和效率,這是我們比較關心的。』
  與大陸比亞迪公司進行了六年訴訟案的鴻海,昨天就對P-P爭端提出質疑:『投保協議當然有其意義,但關鍵問題更不能疏忽,當雙方有爭議時,怎麼會同意至第三地仲裁呢?』
  總體而言,台商多對投保協議表示肯定。郭山輝認爲,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日後若能將協議里的原則性規定更明確化,相關細節和執行方案規範得更完整,那就更好。
  謝慶源也指出:『投保協議只是第一步,不是萬靈丹,台商在大陸投資,最好能在合約中註明透過仲裁的方式處理糾紛,日後兩岸若能互設辦事處,由兩岸官員面對面直接解決問題,那就更好了。』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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