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日報 戶籍與連坐
傳統和近代中外學人研究古代中國以軍統政的地緣組織的起源,每多上溯到齊桓公(在位,前685―643年)時管仲的創舉和公元前543年鄭國子產的改革。事實上齊、鄭的改革都不能認爲是秦制的先例。
管仲軍政統一原則下行政單位的劃分,事實上僅限於分屬於桓公及國子、高子二上卿直轄的『鄉』區。全國分成二十一鄉之後,其中六個工商之鄉與兵役無關,只有十五個『士鄉』才分別由桓公和國子、高子二上卿統帥。即便在全國有限的『鄉』區之內,國君都不能享有統一指揮的權力;而且維繫這十五士鄉人員的力量還是大部要靠舊家族的感情紐帶。這種依然聯繫到宗法親屬關係的問題說明齊管仲的改革決不會是秦獻公全國統一性戶籍編制的歷史前例。
近代國際漢學界研究古代中國戶籍制度的第二個誤解,是以爲公元前543年鄭子產法令中『廬井有伍』,就是全國性以軍統政戶籍制度的創立。爲審慎計,有必要將【左傳】原文及十九世紀理雅各(JamesLegge)英譯徵引如下:
【左傳・襄三十年】:
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
Legge譯文:
Tsze-Ch’an made the central citie s and border lands of the State be exactly defined,and enjoined on the high and inferior officers to w ear[o n ly]th e ir d istin ctiv e ro b e s.T h e fie ld s w ere all m arked out by their banks and ditches.The houses and tsing(井) were divided in to fives,responsible for one another.英譯是根據杜預的詮釋,文字非常清楚明白,在國際上影響很大。但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充分汲取【左傳】權威、伯父楊樹達的淹博精深,往往能做出比較正確的注釋。他特別指出『都鄙有章』不過是都邑和鄙野應保持傳統的區別,並不意味這兩種不同地區都需要精確丈量後劃定(exactlydefined)。『上下有服』的『服』不是指服裝,而是指職守。
最重要的是『廬井有伍』的『伍』應是『賦』的借字,是納賦稅之意,而不是戶籍中由五家構成的基本單位。杜預註:『使五家相保』更會引起古今讀者的誤會,以爲是五家連坐法的初現。上世紀前半葉,童書業根據顧頡剛早期課堂筆記而撰的【春秋史】,更把『廬井有伍』釋爲『五家爲伍的保甲制度』的濫觴。至於『廬井有伍』的『廬』字,【漢書・食貨志】顏師古註:『廬,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則去。』廬井一詞尚具井田古制遺義,怎能是全國性軍政合一的戶籍制度中五家構成的基本單位呢?
爲探求關鍵詞『伍』的真義,只靠古今諸家注釋是不夠的,必須要了解子產頒布『廬井有伍』背後的政治實況和理念。幸而【左傳】襄廿九及卅年的敘事是根據最原始的【鄭書】(當時鄭國的史籍),複雜繁瑣之中每有耐人尋味的話語。簡而言之,子產是在內外危機重重、幾乎無法形成一個能勉強運作的政權的情況下,強行被命爲執政的。他背後的全力支持者是無私讓賢的罕氏族長正卿子皮。當『鄭子皮授子產政』時,子產堅辭,因爲深深了解『國小而逼,族大寵多,不可爲也。』秋間受命執政初期,在答覆子大叔(美秀而文的游吉,廿一年後繼子產執政爲正卿)問難的談話中,子產毫無虛偽地徵引【鄭書】中的諺語:『安定國家,必大焉先。』意思是欲求國家的安定,必須先使世卿巨室安心。這個坦誠露骨談話的時間大概是在前543年秋八月,【左傳】緊接此項談話的紀事就是子產頒布的『使都鄙有章,……廬井有伍』的法令了。如果這串法令的頒布不會晚到年底的話,他從執政之初到頒布一系列法令只有三幾個月的時間。試問,在這樣匆迫的時間之內,更在施政必須先姑息大族巨室原則之下,『廬井有伍』怎會是戶籍制度革命的首發巨炮呢?
事實上,細讀國人對子產法令的反應也會得到同樣的論斷。【左傳・襄公三十年】:
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衣冠而褚(貯)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
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又誦之,曰:『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
楊伯峻訓『伍』爲『賦』之借字,是根據【呂氏春秋・樂成】篇『我有田疇,而子產賦之。』楊注極是,因初征此稅之時,國人不無疑懼,勉強從命,三年以後,田疇因封洫水利而增值,子弟鄉校教育也得到改善,所以由懷疑轉而歌誦;處處反映鄉里聚落秩序依舊,決未曾有過強迫執行戶籍制度革命性基層組織單位改革的痕跡。五年後(昭公四年,前538年)『鄭子產作丘賦』是進一步征軍賦,其性質大體與前此魯、楚等國之用心相似,征賦主要是爲改良擴充多種武器的質量,都不是從事軍政合一戶籍制度革命的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