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降的家禮實踐與鄉村禮俗重建 何斯琴 【摘 要】朱熹所撰【家禮】,以冠昏喪祭爲綱,意在爲士庶行禮提供指南,成爲後世民間禮儀實踐所遵循的範本。元明以來,以【家禮】爲基礎的文人禮書、禮儀指南大量湧現,參與到基層社會禮俗的建設之中。宋代以降的家禮實踐有著高度的社會價值,在鄉村社會秩序的維繫與禮俗生活的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鄉村倫理和社會秩序,在不斷進行的家禮實踐中得到申明與強化,並逐漸構成鄉村社會最爲核心的價值觀和文化傳統。宋代以降的家禮實踐對當代鄉村禮俗與文化重建仍具有重要價值。 【關鍵詞】【家禮】 禮儀實踐 鄉村禮俗 正文 在古代中國,禮幾乎無所不包,影響、浸淫至制度、器物、行爲、觀念等各個層面。『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幾乎『無禮不立』。禮不僅是對大化流行之道的呈現,也貫穿於日用生活之中。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禮本於『太一』,而行於飲食衣冠應對進退之間。在傳統禮儀的構架中,貫穿生命歷程與社會生活的冠、昏、喪、祭、鄉、相見諸禮顯示了禮在人文內涵方面最核心的內容,【禮記·王制】云其爲『禮之在民者』。古人對於禮的重視和殷殷致意並不止於著述,落實於實踐的層面,關注社會的秩序與禮俗,通過對禮的踐行,最終生成一種與天道相符,並囊括個人、家庭、社會、天下的禮治秩序,才是真正指歸。對風俗進行品評與批評的觀風問俗,對民眾日常生活進行禮儀規範的移風易俗、化民成俗是古代至爲重要的政治實踐。歷代政府和士夫文人不斷試圖通過教化,對基層社會生活進行規範,將其納入禮的秩序之中。 宋代士大夫以基層禮俗重建爲目的的禮儀實踐,影響尤爲深遠。其中,朱熹所撰【家禮】,以冠昏喪祭爲綱,意在爲士庶行禮提供指南,成爲後世民間禮儀實踐所遵循的範本。元明以來,以【家禮】爲基礎的文人禮書、禮儀指南大量湧現, 參與到基層社會禮俗的建設之中。朱熹【家禮】以及隨之而來的家禮撰作與家禮實踐對當代鄉村社會治理仍具有重要價值。 一、朱熹的禮儀實踐與【家禮】 在儒家思想中,風俗是禮的秩序實現的重要一環。中國古代格外重視風俗是否淳美。文人士夫通過對風俗美惡的品評,來判定社會的好壞。古代有帝王『採風』之制。漢代設有風俗使,分適四方,覽觀風俗。糾正當世之疵謬,指出向上一路,以辨風正俗、移風易俗,是這些風俗批評的共同特點。對風俗的重視,以及對風俗的批評,最終指向以禮化俗、移風易俗的實踐。 歷代士人以道自任,是以禮化俗實踐的主動承擔者。積極參與到基層禮俗的建設之中,這是『「士」在中國文化史上一個值得注目的側影』[1]。面對五代澆漓,以及遼、夏、金的環伺,宋代士人有著強烈的重建儒家理想秩序的訴求。無論是宋初士人對於正統的學術思辨,對『三代之治』的嚮往,還是王安石新學的制度重建,還是貫穿兩宋的理學的發展,當時的各種歷史文化和思想活動都『貫穿著一條主線,即儒家要求重建一個合理的人間秩序』[2]。宋學的各派都將如何使社會秩序獲得安頓作爲揣在心中的大問題,以重建國家社會爲目標。宋代士人從廣泛的社會生活切入,以重建世俗化的儒家生活文化爲指歸。一方面,宋儒強調風俗對於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對於當時的禮俗關注頗多,對民間生活諸如嫁娶喪祭等不合於禮者多有批評;另一方面則致力於基層禮俗的重建,對民間生活進行禮儀規範與禮儀改革,使儒家的倫常觀念與生活規範深入民間社會。對他們而言,風俗的厚薄關係著人心的正邪,治平之要不只在個人的內在道德,更迫切的是儒家生活禮儀的外在實踐。 朱熹的禮儀實踐正是在上述背景中展開的。朱熹一生熱衷於禮儀的向下推行。他曾慨嘆 『禮不難行於上,而欲其行於下者難矣』,因而提議『取自州縣官民所應用者,參以近制,別加纂錄,……鋟版模印而頒行之。……而民庶所用,則又使州縣自鋟之板,正歲則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則可以永久矣』,並輔以講誦教習、庫藏祭器、制頒祭服、撰作禮圖諸事,以在士庶生活中推行禮儀,重建基層禮俗[3]。他曾自述制禮之志,欲擷取諸家之說,撰寫一本綱目清晰、易於遵行的禮儀範本,『使覽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詳,而不憚其難行之者。雖貧且賤,亦得以具其大節、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4] 撰作【家禮】是朱熹禮儀實踐的重要體現。【家禮】從世俗生活本身的改善入手,重新在冠、婚、喪、祭、生活起居、應對進退、飲食男女各方面,恢復禮之精神,將其所重視的儒家價值和倫理規範體現於人倫日用中,以達禮俗生活與社會秩序重建的目的。在朱熹之前,已有家禮、家儀、家范、吉凶書儀等指導禮儀實踐的文本。然而,這些文本並不以指導基層社會的禮儀實踐爲目的,大多都是行用於士大夫之家的禮儀指南。朱熹所制【家禮】,無論是從寫作動機,還是內容設置,都將對象真正擴及一般庶民,面向基層社會。 按【家禮·自序】所述,他編定家禮的方法原則是『獨究觀古今之籍,因其大體之不可變者,而少加損益於其間』。他主張古禮繁縟難行,今人不必盡從,制禮要能『只就今人所行禮中刪修,令有節文、制數、等威足矣』[5],使禮儀易爲更爲廣泛的人群所遵循。在內容上以通禮、冠、婚、喪、祭爲基本構架,本諸【儀禮】,近參司馬光、張載及二程等諸儒之說,並參酌時俗,因時制宜;在體例上,則本文附註相結合,本文敘述各項禮儀的具體進程,附註則對儀節、衣飾、視聽言動、進退揖讓等加以說明,或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無論是日常居家之通禮,還是冠昏喪祭之人生禮儀,都貫穿於個體生命成長與家庭社會交往,既是個體生命的必經歷程,亦是社會秩序的骨節,彰顯人倫。【家禮】的設篇布局彰顯了所載禮儀的連續性,以及其於基層禮俗的重要性。 具體而言,【家禮】在祠堂、祭田、深衣與宗法制度等禮制內容方面有著明顯創發。通禮參考【司馬氏居家雜儀】,是對日常起居進退應對的禮儀規定,強調祠堂的重要性以及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責任,是對儒家家庭倫理關係的進一步申發。冠、婚、喪、祭之禮則因應時俗,對經典所載古禮做了不同程度的改動。如對婚禮的制定,【家禮】把傳統『六禮』省並爲納采、納幣、親迎『三禮』,並改親迎之後的『三月廟見』爲『三日廟見』。 二、朱熹【家禮】的傳播與實踐 朱熹【家禮】是一部未完成之作,草創未定,遂被竊走,至朱熹卒後才出現,後經過弟子們的刊刻傳播,才得以流傳[6]。儘管【家禮】尚不完備,但確立了新的禮儀文本範式和禮儀實踐的方式。隨著朱子學說的廣泛流傳,【家禮】經由士人的推崇與國家的認定,成爲新的禮儀經典,並逐漸成爲民間禮儀實踐的重要範本,深入基層禮俗建設之中。 元代,程朱理學被國家認定爲儒學正統,【家禮】也被規定爲民間禮儀開展的參考。隨後,經明代政府的提倡與推廣,【家禮】逐漸被納入國家禮典之中。明洪武三年(1370年)正式頒行的國家禮典【大明集禮】有多項禮制承襲自朱熹【家禮】,如『祭祖禮制』『品官家廟』。洪武六年(1373年)頒布的『家廟制度』則是依照【家禮】的『祠堂』而定。除此之外,明初不論是庶人婚禮、皇帝神主、品官喪禮等禮制,均是以【文公家禮】作爲儀制的主要依據。明成祖永樂年間,【家禮】頒行於天下;永樂十三年(1415年)【家禮】被編入【性理大全】,頒布於學宮,天下學子皆要誦習。此後,明代各朝屢次有大臣上書重頒【家禮】,指導基層禮俗的建設。 南宋以降,關注禮教的地方官士紳,在朱學的影響之下,將【家禮】視爲化民成俗的範本和民間行禮的指南。明清方志常見『冠、昏、喪、祭,悉遵文公【家禮】』的記述。朱熹【家禮】成爲鄉紳們規範自身與所在鄉族行爲的標準,也成爲他們解釋各種禮儀活動正統性和合法性的依據。【元史】載浙江大族鄭氏之後鄭大和事跡,稱其『不奉浮屠、老子教,冠昏喪葬,必稽朱熹【家禮】而行執』[7]。鄭氏家中禮儀均奉【文公家禮】而行,並編訂【鄭氏家儀】,作爲家族行禮的具體指南。宋代以降,這樣的家族不在少數。如明代宋詡撰【宋氏家儀】作爲家族行禮的範本,也明確標明本諸朱熹【家禮】[8]。許多明清家譜都將【家禮】內容收錄其中,作爲家族禮儀實踐的參考範本。明代以來,鄉約組織興起,用以規範鄉里禮儀行爲的鄉約,也包含了『家禮』的成分。明代,廣東的士大夫編制了一系列有關禮儀的書籍,如明洪武年間唐豫編有【鄉約十則】[9],新會縣知縣丁積則撰有【禮式】[10],嘉靖年間廣東學者黃佐則編有【泰泉鄉禮】[11]。這些鄉約都是以庶民社會爲對象,雖然形式上是鄉約,但實際上已包含推廣『家禮』的內容。萬曆【新會縣誌】丁積【禮式】是『遵高皇帝禮制及朱子家禮修正而舉之』。黃佐【泰泉鄉禮】在關於『四禮』的部分,明確註明『俱依文公家禮』。 明、清還時見【家禮】的踵武之作,這些著述以『家儀』『家禮』或『四禮』爲名,延續了【家禮】的四禮格局和基本體例,在【家禮】內容的基礎上,斟酌損益,修訂改編,或加註解,或附辯說,或附圖解,呈現民家日用常行之四禮 — 冠昏喪祭的具體儀節與禮儀內容,以資參考。知名者如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清呂子振【家禮大成】、戴翊清【家禮會通】等;此外又有以『四禮』爲名者,如明呂坤【四禮翼】、清王心敬【四禮寧儉編】等。 此外,隨著文字在鄉村的普及,有關家族和鄉村日常生活禮儀的讀本越來越多。這些禮儀指南以【家禮】爲基本框架,更具地方性和實用性,更加注重具體實用的禮儀知識的輯錄,收錄了與冠昏喪祭諸禮相關的各類知識,除了各種禮儀的基本進程和詳細儀節之外,還包括親屬稱謂、婚喪喜慶所用各種帖式的格式、祠堂和廟宇祭祀時的禮儀和祭文格式範本,各項禮儀活動中張貼的對聯範例等,構成了一個系統、詳盡的禮儀知識系統,便於實踐者操作。如【四禮便覽】【家禮便書】【家禮便冊】或【家禮便覽】之類的手冊,流行於華南地區,至今仍行用於日常生活中。包筠雅(Cynthia J.Brokaw)對閩西四堡出版業的研究顯示禮儀指南是四堡刻本的重要種類[12]。宋代以降,傳播廣泛的日用類書大多也設有『家禮門』『四禮門』『嫁娶門』『喪祭門』等與家禮相關的門類,輯錄上述禮儀知識。還有一些禮儀指南則專門輯錄一種禮儀的相關知識,如現存於台灣的南宋刻本【新編婚禮備用月老新書】是專門的婚禮指南,所載內容包括婚禮儀節、對聯、帖式、書啟範文、歌謠、故事等,各種婚禮知識一應俱全;且具體內容極爲詳備,如聘定書啟的格式範文羅列了姑舅、世婚、契舊、女先男、兩姨、弟妹、師友、幼婚、宗姻、農工、再娶、贅、娶妾、取倡等各種情況。一些禮儀指南則專門輯錄禮儀實踐中的一類知識,如清代陳鳴盛所輯【家禮帖式集成】是對禮儀進程中所用的各類文書式樣的收錄。在實地調查中我們還發現了爲數不少的禮儀指南手抄本,如【喜歌集】【禮文匯】【家禮簿】等。 宋代以降,與【家禮】相關的書籍數量相當可觀。這些書籍或手冊的撰寫者、編訂者或傳抄者,除了一些載入史籍的士大夫之外,大多是籍籍無名的中下層文人,具有一定的知識素養,未走上仕途,或爲中下層官員,長期生活於民間或與基層社會有密切接觸,並享有一定的聲望。這些俚儒鄉紳諳熟儒家禮儀,具有相當的文化自覺,在文本與禮儀實踐、王朝禮制與鄉村習俗中扮演著文化中介的角色,主導著傳統鄉村社會的禮儀實踐。他們應用所掌握的禮儀知識,參與到嫁娶喪祭諸禮中,引導禮儀的行進,在一些地方被賦予『禮生』的稱謂。他們繼承了朱熹的禮俗態度,一方面,自覺地在禮儀實踐中傳遞儒家禮儀的價值,另一方面也『因時而易』,維持地方固有的秩序和利益,尊重並吸納地方習俗,找到禮俗的共通點。 三、鄉村禮俗重建的意義 宋代以降的家禮實踐有著高度的社會價值,在鄉村社會秩序的維繫與禮俗的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傳統社會中,『皇權不下縣』,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吏最低只到達縣級。傳統鄉村社會的日常運作具有某種自主性。鄉村的社會生活的運行,以宗法制度爲基本制度,以文化倫理教化爲基礎,依靠鄉村精英來維繫。禮儀的踐行是鄉村社會秩序維繫的重要手段。家禮實踐中所涉及的冠昏喪祭生活起居諸禮,既關乎個體生命,也關乎家庭與社會。在人生歷程的各個重要節點,如成年、婚姻、喪葬中,禮儀中的特定儀式幫助人們順利渡過;同時,禮儀也通過對不同參與者的不同規定,表達著人們所處的社會體系以及身份和地位等;關於日常起居生活的各種細緻禮儀規定,實則反映的是不同的社會關係。鄉村倫理和社會秩序,在不斷進行的家禮實踐中得到申明與強化,並逐漸構成鄉村社會最爲核心的價值觀和文化傳統。在某種程度上,中華文明的綿延不輟,正是建立在這樣一種鄉村文化傳統之上的。 然而自近代以來,在新舊轉換的現代化進程中,隨著西方價值觀念與生活方式的蔓延,以及傳統文化的失勢,傳統禮儀曾經被視爲舊社會、舊道德的代名詞而遭到破壞、排擠;在經濟大力發展的當下,全球化、商業化的衝擊,文化交流的頻繁,多元價值的激盪,以及傳統禮儀本身的繁複,使得禮儀在社會中的應用機會越來越少。『禮儀』逐漸單薄缺失,人的內心與宇宙、與自然、與文化相通的一套規則被破壞,人與人之間的紐帶出現了斷裂。伴隨著各種變革與運動,傳統文化不斷受到批判,傳統禮儀也不斷遭到變革,人們在斷然拋棄舊禮儀時卻一直沒有建立起符合新時代的禮儀。近年來,傳統鄉土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更爲迅猛,原有社會結構被打得七零八碎,原本建基於鄉土文化的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被打破,日常生活中的傳統禮儀也隨之崩潰。曾經在鄉村禮俗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地方精英與知識分子在當下鄉村社會中身影罕見。隨著傳統價值觀念與社會秩序的式微與崩潰,加上文化的匱乏,鄉村的發展處於進退失據的艱難困境之中。當代鄉村出現的種種問題,在某種意義上都可以視爲『禮儀闕失』的後果。 上述困境越發凸顯了鄉村禮俗重建的重要性。20世紀初的鄉村問題研究者與鄉村建設參與者,對此就已形成了相當的共識。如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以『禮治秩序』界說傳統中國基層社會的特徵,認爲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爲規範,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禮治在維持傳統鄉村社會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3]。在【鄉土重建】中,則進一步申明『禮的存在是中國社會結構的特質之一』[14]。梁漱溟的鄉村建設則首先是建立在對鄉村社會文化特性的認識之上,而禮俗是其所認爲的鄉村社會秩序所賴以維持的要點之一,在鄉村建設的整體構架中強調重建鄉村禮俗與守住鄉村倫理的重要性。儘管傳統禮儀形成的傳統政治環境已不復存在,但傳統禮儀在價值觀念和行爲習慣的層面上曾發揮廣泛、穩定而持久的影響,對於當代鄉村社會的文化建設和公共生活重建仍具有重要價值。對傳統鄉村禮儀的研究、保護和善加利用,重建禮俗,恢復禮之精神,修復人與人之間的紐帶與公共生活,再度尋回個體生命與社會的價值感受,建立起適合當下鄉村建設的禮儀與文化觀念,才能使當下的鄉村建設不流於淺層,而是根基深厚,並與新時代的社會理想相得益彰。 儘管面臨諸多困境,從家禮在當代社會的延續狀況以及實踐,我們仍然可以窺見鄉村禮俗重建的可能性。朱熹【家禮】的傳播很早便流播異邦,聲被日、韓,對整個東亞社會都產生了某種程度的不可忽視的影響。在今天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家禮】所規定的禮儀與倫理規範,仍然發揮著關乎世道人心的作用。在當代中國仍有一些碎片化的家禮實踐。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在晉南一些地方,傳統禮儀仍較爲完整地行用於鄉村。當地的『禮賓』群體,在婚喪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引導禮儀的行進,擁有豐富系統的傳統禮儀知識。這些禮賓先生,與傳統社會中引導家禮實踐的俚儒鄉紳有著某些相似的特徵。如,他們大多具有一定的知識素養和社會聲望,其中一些人曾是教師或政府工作人員,退休之後回到鄉村,主動參與到禮儀實踐之中。他們的傳統禮儀知識通過師徒傳承或是自我學習獲得。對於傳統文化和鄉村禮儀,這些禮賓先生們有著相當高的文化自覺,並自發成立了『民俗禮儀文化研究會』,著書立說,開壇講課,共同探討傳統禮儀。近年來,復興儒家傳統禮儀尤其是朱子【家禮】的實踐活動頻見於媒體。上述種種,都體現了家禮實踐所承載的禮儀文化在當代社會的活力。 禮關乎現實生活,關乎個體、家、國、社會。傳統禮儀之所以能對中國社會產生持續的深遠的影響,源於其對於日常生活與日常實踐的關注。宋代以降的家禮實踐,因其對鄉村禮俗的關注,以及爲數眾多的鄉村精英與地方士紳的積極參與,深刻影響了宋代以來的鄉村社會,形塑了宋代以來的鄉村文化與價值倫理。沉澱、浸潤於廣大鄉村社會之中關乎個體生命、家庭、社會的諸種生活禮俗,賦予傳統禮儀文化以強大的生命力,使其可以超越具體的歷史環境而延續。當下,保護傳承鄉村文化傳統,重建鄉村禮俗,培育新的鄉村文化,對於鄉村建設有著重要的價值。 參考文獻: [1]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篇,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79頁。 [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九【民臣禮儀】,收入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2頁。 [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三【跋三家禮范】,收入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0頁。 [5](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八十四【論考禮綱領】,王星賢校點,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178頁。 [6]朱熹作【家禮】的真偽之辯,曾是學界的一段公案。學界對於朱熹【家禮】的真偽之辯、版本與流傳已有較爲深入的探討,對於【家禮】爲朱熹所作這一點也基本達成共識。可參考陳來:【朱子〖家禮〗真偽考】,【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3期,第115-123頁;束景南:【朱熹〖家禮〗真偽考辨】,收入束景南【朱熹佚文輯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日)上山春平【朱子〖家禮〗與〖儀禮經傳通解〗】,收入吳震、(日)吾妻重二主編:【思想與文獻:日本學者宋明儒學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176頁。 [7]【元史】卷一九七【孝友·鄭大和傳】,第4452頁。 [8](明)宋詡【宋氏家儀】,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子部·雜家類,第六十一卷,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 [9]收入吳道熔原稿、張學華增補【廣東文征】卷八十一『雜文』,廣東文征編印委員會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73年版。 [10](明)王命璇、黃淳等纂修【(萬曆)新會縣誌】卷二【禮教】。 [11](明)黃佐【泰泉鄉禮】,『四庫全書·經部·禮類』,總第14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2](美)包筠雅:【文化貿易 清代至民國時期四堡的書籍交易】,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13]費孝通:【鄉土中國】,上海觀察社,1949年版,第52-53頁。 [14]費孝通:【鄉土重建】,上海觀察社,1948年版,第1-1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