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注釋: 1、禮:禮節、儀式。 2、先王之道: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等古代聖王的治世之道。 歧義: 1、『和』有兩解: 一解:中而諧,配合恰到好處,各方皆滿意。【中庸】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程端蒙【性理字訓】:『發必中節,無所乖戾,爲情之正,是之謂和。』 二解:音樂。邢昺【論語註疏】云:『和,謂樂也。樂主和同,故謂樂爲和。』又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第二解有些牽強,不採。 白話試譯: 禮之應用,以把握『和』的原則最爲重要。古代聖王治國,可貴之處就在於此。如果什麼事情都死守著禮的形式不放,有時肯定行不通;如果一味爲和而和,不用儀節予以規範,也不可行。 疏解: 本章語錄,主要討論了禮之本質與形式的關係。 朱子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論語集注】)此等於說,禮的形式是人事儀節,而本質則是天之道。 天之道以和爲貴,人之道自然也以和爲貴。人之道在具體的應用過程中,以特定的規範儀式表現出來,即是禮。 周朝時期,禮的儀節繁多,號稱『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然而,人事複雜萬千,時勢古今變化,聖人制定的儀軌,不可能窮盡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千載不變。因此,禮的應用,不可拘泥於形式,應根據『和爲貴』的原則,靈活斟酌。 可靈活斟酌,並不等於爲和而和,不要原則,隨意變化。 一方面,禮假如不用儀節表現,便如同糧食不用器皿裝盛一樣,必然散漫而難以掌握;另一方面,禮畢竟爲先聖所制,後輩之人,應在充分尊重的基礎上,謹慎變通。 因此,我們現代人對待禮,既不必過於拘泥於形式——例如,不合時宜、不分場合地穿兩千年前的儒服、行三千年前的古禮等——也不能對古禮完全否定,棄之如敝履。正確的態度應是,在繼承的基礎上,遵循『和爲貴』的原則,根據現實世情,而適當權變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