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丙本第十七章的『安』與第十八章的『安』
如上所述,丁原植與谷中信一的新說,語言上最大的根據在於丙本第十八章所見『安』字的解釋上。然而,這個『安』字在同一章的第十七章中,也表現出完全相同的用法。第十七章有:
信不足,安(焉)又(有) 不信。
這說的是,君主中最差的統治者,『丌(其)即(次) (侮)之』,即被人民蔑視。因為統治者沒有充分的誠信,所以導致了人民的不信。顯然,這裏『安』字的用法和第十八章的
古(故)大道 (廢),安(焉)又(有) (仁)義。六新(親)不和, 安(焉)又(有)孝(慈)。邦(家)緍(昏)〔亂〕,安(焉)又(有)正臣■。
在語法上完全相同。
那麼,第十七章的『安』,是否可以讀為『哪裏』、 『為何』之類表反問的疑問詞呢?如果一定要這樣讀,那就變成:如果統治者『信不足』,為什麼不被人民『信』任呢?就是說,只能釋為被人民充分『信』任。然而,即便是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也無法將文意解通。
關於第十七章的讀法,谷中信一置之不理,默而不言,丁原植作了以下的解釋:
但簡文『安』字,也可能表示一種疑問的語氣,意謂:『哪裏』。(參閱下文分析)『信』,此處指 『人君的誥令』與『下民的信服』的關係。此句意謂:『信』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處置(指『信不足』),哪裏還能(指『安』)靠着缺乏『信』的措施(指『有不信』)?*[8]
然而,這個解釋可視為同句反覆,因為前半部分『信不足 』的內容,和後半部分『安(焉)又(有)不信』的內容完全相同,這樣的解讀法完全失去了意義。就是說,將第十七章『安』讀為反問疑問詞的丁原植之說,是無法成立的。這一句話的正確解讀,只能將前半部分『信不足』解為假如統治者的『信』即誠信、誠實不充分的話;只能將後半部分 『安(焉)又(有)不信』解為其結果是統治者失去人民的『信』任。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解釋 *[9]。
接下來看馬王堆【老子】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甲本作:
信不足,案有不信。……故大道廢,案有仁義。 知快出,案有大偽。六親不和,案〔有〕畜茲。邦家亂,案有貞臣。
乙本作:
信不足,安有不信。……故大道廢,安有仁義。 知慧出,安有〔大偽〕。六親不和,安又孝茲。國家亂,安有貞臣。
甲本統一作『案』字,乙本統一作『安』字,和郭店【老子】相比,在意思上完全沒有差異。
關於甲本的『案』,【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的注〔三一〕作:
案,乙本作安。通行本此處多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安、案與焉,音近義通,作『於是』解,或誤以焉為句尾語詞,屬之上句,遂並下句增一焉字。
視其為一種接續詞。這一說法基於王念孫【讀書雜誌】余編上卷『老子』及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不僅用在今本及馬王堆【老子】上是妥當的,用在郭店【老子】也一樣妥當,這已是確定不移的定論了*[10]。
順便指出,詳查郭店【老子】甲本、乙本、丙本,其他還有三個地方出現『安』字,即甲本第三十二章『民莫之命(令),天〖而〗自均 安(焉)。』*[11]甲本第二十五章『國中又(有)四大安(焉),王凥(處)一安(焉)。』*[12]這些均為句末語氣詞『焉』的假借字,丁原植和谷中信一所主張的、作為反問疑問詞的『安』、『案』、『焉』的例子則一個也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