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晚期重器毛公鼎銘(集成 02840)曰:
“王曰:父,今余唯肈巠(經)先王命,命女(汝)辥我邦我家内外,(惷)于小大政,(甹)朕立(位),虩許上下若否雩四方,死(尸)母(毋)動余一人才(在)立(位),引唯乃智余非,(庸)又(聞),女母(毋)敢妄寧,虔夙夕叀(惠)我一人,雍我邦小大猷,… …”
其中“引唯乃智余非 又”一句,各家斷句釋義爭議頗大,多以“余非又”五字連讀,吳大瀓讀為郭、廓,讀為昏,言非余好大而喜功也。孫詒讓釋為高,讀為《書·盤庚》“不昏作勞”之昏,訓為勉,言余非以有勤勞而高人也。劉心源亦讀 為廓,讀為昏,言我非夸張及昏昧也。王靜安讀為余非庸又昏。[1] 楊樹達先生則以“弘[2] 唯乃智余非”六字為句,“又”三字為句。謂:“讀為庸,又與有同,為古文聞字。此言:我居王位,惟女能知余之過失,當以聞于余也。”[3]裘錫圭先生[4]同意楊先生的意見,並對此句進行了更詳細的解釋和論證,謂“引唯”當讀為“矧唯”,屢見于《尚書》,其義當與“亦惟”或“又惟”相近。訓“庸”為“用”,謂“庸有聞”之“聞”指聞于君上而言。
按:楊、裘二位先生的釋讀于銘文文意最為暢通。但二位先生只是就毛公鼎一篇銘文而進行的討論,我們聯繫其他銘文、甲骨文和文獻語言時,發現“有聞”、“不聞”、“有不聞”等實為商周時常用語。王國維先生《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5]論及“古人頗用成語,其成語之意義與其中單語分別之意義又不同”是古書難解原因之一。“有聞”、“不聞”等由“聞”組成的類似詞組即是王先生所謂的“成語”,在甲金文及先秦文獻中有其固定的語境及意義。
“聞”之字形甲骨文作 (合集6076)(合集7214)(合集7215)等形,唐蘭先生最先識出此字“乃聞之本字”[6]。董作賓先生謂“‘聞’原為報告、奏事之專字,从或為耳字,从,為報告者跽而以手掩口之狀。”[7]周初金文利簋()、盂鼎()字與甲文無大異,唯耳形已與人頭部分離,中周以降,字形漸譌,作(逆鐘00062)(毛公鼎02841)等形。《說文》古文作,从耳昏聲,小篆作,从耳門聲。魏三體石經作,《玉篇》作,皆為之譌變。
《說文·耳部》:“聞,知聞也。从耳,門聲。,古文从昏。”金文中“聞”有用為聽聞義者,如大盂鼎(集成 02837):“我聞殷述(墜)令(命)”,“聞”,即聽聞。或借為“婚”,如乖伯歸夆簋(集成04331):“享夙夕,好朋友雩百者(諸)聞(婚)遘(媾)。”又或假為“”,如彔伯簋蓋(集成04302):“ 虎冟朱裏、金甬(筩)、畫聞()。”春秋銅器銘文中則有用作聲音或名聲傳佈、傳揚者,則為引申義,如䣄王子鐘(集成 00182):“其音(悠悠),聞于四方。”王孫誥鐘(新收418):“聞于四國。”
值得注意的是,“聞”在以下諸例中的用法:
(1)逆鐘(集成00060-3):毋有不聞智(知)。
(2)諫簋(集成04285):“先王既命女(司)王宥,女某不又聞,毋敢不善。”
(3)蔡簋(集成04340):(司)王家外内,毋敢又(有)不聞,(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命),厥又(有)見又(有)即令,厥非先告蔡,母(毋)敢又(有)入告。
(4)宰獸簋(新收664):奠(庸)外入(内),母(毋)敢無聞(知)。
諫簋之“女某不有”陳夢家先生認為“某假作謀或敏。……不又昏即不有昏,即不昏。” [8]郭沫若先生則認為“‘女某不又,毋敢不善’句法與毛公鼎‘余非(庸)又(昏),女毋敢妄寧’相同,知某乃讀為靡。否、鄙通。……即昬庸之昬本字,象人首為酒所亂而手足無所措也。”[9] 楊樹達先生謂“某聲古與無聲互通。女某否又昬,即女無不有聞。” [10]按,諫簋字作、,其字形與毛公鼎字同,右所从耳旁有些殘泐,當爲“聞”字。當以楊樹達先生說是,“女某(無)不有聞”與蔡簋“毋敢有不聞”同意,謂不得有事不上聞,為雙重否定句。逆鐘“毋有不聞智”與宰獸簋“毋敢無聞智”意亦相同,《說文·耳部》:“聞,知聞也。”《廣雅·釋詁》: “聞,也。”皆指聞知于君上而言。《公羊傳·宣公六年》:“趙盾知之。”何休注:“由人,曰知之;自己知,曰覺焉。” 此皆周代統治者要求其臣下對所管轄的事要“無不聞知”,是冊命銘文中的常用語,或曰“靡不又聞”,或曰“毋敢有不聞”,其或曰“毋有不聞知”,或曰“毋敢無聞知”,皆與毛公鼎之“庸有聞”同義。
“有聞”“有不聞”“無聞” 亦見於甲文,“聞”之字形作(合集6076)(合集7214) (合集7215),用例如下:
(5)合集6076:……爭貞聞,曰……
(6)合集6077:其聞
(7)合集7214:己亥卜貞聞,允其……
(8)合集7215:……貞聞,曰
或曰“其來聞”,如:
(9)合集1075正:庚子卜,王貞,王曰:其來聞,其惟甲不……
或曰“亡聞”,如:
(10)合集1318反:……唐亡聞
(11)合集6077:貞方亡聞
(12)合集6167:貞方亡聞
董作賓先生謂“有聞”、“亡聞”之“聞”猶《淮南子·主術》“而臣情得上聞”之“聞”。接受此奏報者必有所聞,故同時亦有“知”之義。……在殷代,聞之一字,似已成為公文中習用之語,如偁“有聞”,偁“有來聞” 。[11]
按,甲文又有“有聽”、“亡聽”,于省吾先生認為“聽聞同義”,“有聽”、“亡聽”當與“有聞”、“亡聞”義同 [12]。“聞”“聽”之義當如董先生所說,即奏聞上達之“聞”,指使君主或上級聽見,向君主或上級報告。甲文此義沿用至西周金文則曰“靡不又聞”,或“毋敢有不聞”,或“毋有不聞知”,或“毋敢無聞知”,或“庸有聞”。
《詩·大雅·云漢》:“群公先正,則不我聞。”與前文“群公先正,則不我助。”相對應,“不我聞”與“不我助”意當近似,“聞”與“助”皆為“群公先正”輔佐周王之責任,此“聞”亦與毛公鼎“庸有聞”之“聞”義同,為奏聞上達之“聞”。
另1978年3月出土于河北元氏縣西張村西周墓葬的臣諫簋(集成04237),内底鑄銘文約72字,現存62字。
(圖像採自《殷周金文集成》)
隸釋其銘如下:
隹(唯)戎大出于軝,井(邢)侯
戎,令臣諫□□亞
旅處于軝,王□□,
諫曰:拜手(稽)首,臣諫□
亡母弟,引庸又,子□
余灷(朕)皇辟侯,余(肆)服作
朕皇文考寶尊,隹用
康令于皇辟侯,匃□□。
字,或釋“”[13],或釋“長”[14] ,按金文“朢”、“長”作如下諸形:
朢:(保卣·集成05415)(士上盉·集成09454)(庚贏卣·集成05426)
長:(長鼎·集成01968)(長日戊鼎·集成02348)(廿年距末·集成11916)
“朢”字人上从“臣”,“長 ”字人上所从為長髮貌,與銘文字形皆不類。“庸有”似與“庸有聞”語例同,甲文有 (合集18089)字,與形相近,但甲文此片僅存一字,此字从耳从人,“聽”字有從此旁者,如 (合集14295)、(合集18094),但縱觀“聽”之字形,未見有不从口者。而“聞”字除了其基本形體 外,還有作(合集10936正)、(合集20153)[15] 者,字从耳从卩,甲文中“人”旁與“卩”旁有時可以相通[16],如:
(合集14294)—(合集8138正)
(合集8592) —(合集14272)
故、[17]為同字之異體,皆當釋為“聞”。臣諫簋銘文之亦為“聞”字之省。銘文“臣諫□亡母弟引又聞”,蓋當讀為“臣諫□亡母弟,引又聞”,“庸有聞”正為金文常語,與毛公鼎銘文之 “庸有聞”同。所缺之字蓋為一否定詞,“亡”則讀為“忘”,春秋早期叔家父簠(集成 04615):“用(祈)眉考(老)無彊(疆),(慎)德不亡(忘),孫子之(貺)。”“亡”亦讀為“忘”可證。此句謂臣諫不忘同母之弟,又能常聞達於上。
又1976年12月陝西扶風縣法門公社莊白村1號西周銅器窖藏出土的作冊折[18]觥(集成09303)、作冊折方彝(集成09895)之“”與、字形相近,舊釋為“朢”或“聖”,蓋亦為“聞”字。
又帥鼎(集成02774)銘文末句云:“自念于周公孫子,曰:余弋母又。”
字,摹本作,其右人上所从更像“耳”形,其文作“又”,不知是否與“庸有聞”有關,由於整篇銘文釋讀難讀較大,還需進一步研究。
[1] 諸說皆引自楊樹達先生《積微居金文說·毛公鼎三跋》,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6頁。
[3]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毛公鼎三跋》,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16頁。
[4] 裘锡圭:《說金文“引”字的虛詞用法》《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361- 362
[5] 王國維:《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 1959年,75頁。
[6]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濟南:齊魯書社,1981年,222頁。
[7]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667頁。
[8]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190頁。
[9]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117頁。
[10] 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諫簋跋》,中華書局,1997年,121頁。
[11]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667頁。
[12]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659頁。
[13]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79頁。考古1979年1期25頁,釋作“望”,讀為“忘”。
[14] 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3、4),,文物出版社,1988年,59頁:“母弟引又長子□。” 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 1985年,1576“長”字條。
[15] 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649頁。
[16] 劉釗:《古文字構型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42頁。
[17] 《新甲骨文編》亦將形歸于“聞”字條下。
[18] 器主之名作,字不識,或釋“折”,或釋“旂”,皆與字形不符,此暫從集成器名。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9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