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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教育 ①⑦小張丟了一把傘――小張丟一把傘
①⑧小張遺失了一把傘――小張遺失一把傘
三、若補語是表結果的雙音節動補短語,也可能不用『了』,如:
①⑨隊員們登上峰頂
四、若非充當文章標題,以上不用『了』的可能性要成為現實,往往還需要滿足以下兩上條件中的一個 :
1.有後續句,如:
②⑩小張遺失一把傘,小王也遺失一把傘。
2.句未使用否定副詞『沒有』或語氣詞『了』。如:
②①小張丟傘沒有?
②②隊員們登上峰頂沒有?
②③小張丟傘了。
事實上,條件四中的第2項小條件具有很強的約束力。若符合該條件,即使動詞不具有完成的語義特徵,也常可不常體助詞『了』。其原因自然在於『沒有』表示的是對完成的否定,而語氣詞『了』則表示對變化的肯定。
以上分析表明,情況一其實不能證明『着』在表體意義時不具備一貫性,情況二、情況三則很可能是有條件的,它們並不能在根本上動搖『了、着、過』之間的分工,也不足以消除用體助詞『了』和不用『了』
即所謂的『零形態』之間的區別。因此欲憑此據來證明在現代漢語無法概括出體的語法範疇,其說服力是不強的。
四
以往的討論的特點是大多把體當作一個語法範疇、語法概念看待,其實,對體應該從語義、語法(詞法句法)、語用三個平面來看待和研究。如果我們能夠這樣放開眼界,那麼對問題的認識可能會更為全面、準確和深刻。
首先,體是一個語義概念。即使像俄語那樣存在體的語法範疇的語言,其中的動詞之所以有體的語法特點,也是因為它們具有體的語義基礎。如果某種語言無法在形式有系統地、有區別地表示不同的體,該語言中就不具備成系統的語法上的體,那麼就更加有必要給語義體以更大的關注。韓忠誥在【德語動詞的體】中認為:『在德語中,動詞的體沒有固定的語法特證,沒有形成獨特的語法體系,而是從語義角度出發,用不同的語言手段表示出來。因此,在德語中,體屬於動詞的語義範疇,表示出動作行為的特徵』,[⑩]當代英語中有沒有體的語法範疇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把be、have等看作助動詞的語法學家認為英語中存在體的語法範疇,但如果把be、have等看作鏈接動詞(catenative verb),則應該承認英語中不存在體的語法範疇。Huddlesfon和Rodney認為,在英語中體意義與其說是語法的,不如說是詞彙化的,為了避免術語『體』在意義上的混淆,有必要把語法體和語義體區分開來。[①①]國內語言學家在研究動詞時,用『完成』、『持續』、『狀態』等語義特徵給動詞分類,在本質上就是對語義體的一種分類法。
其次,體也是一個語法概念。當某種語言中使用某一些語法手段、語法形式來表示不同的體意義時,體 就同時成了語法問題。自然語言中表示體的語法手段可以是詞法範圍的,比如俄語中的ⅡPOPeB3a(完成體――ⅡPOPe3aя(未完成體)(剜穿、切穿);也可以是句法範圍的,比如漢語中的『了、着、過』等;又可以是詞法、句法兼有的,比如若把be、have等當作助動詞,則英語中的be、doing(進行體)――have done(完成體)(干、做)就是這樣構成的。
在語言研究中區分語法體和語義體有很大的必要性,這不僅因為歸根結底語法體是在語義體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且因為作了這種區分之後,十分有利於防止在研究中把語法分析和語義分析混淆起來。在漢語研究中,防止混淆這一點尤為重要。陳平在【論現代漢語時間系統的三元結構】中說,他討論的時間系統『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個語法範疇。』[①②]可是這個時間系統賴以建構的三元中,有兩元都是語義性質的結構:句子的時相結構由句子成分的詞彙意義決定,時制的九種基本形式是一種邏輯分類。時態結構(即體結構)是什麼性質,作者沒有明說,但從其陳述看,恐怕仍在是語義結構。這樣一種類型的系統還說是語法範疇,其可靠性是令人懷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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