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仁先生,曾經長時期在台灣 和 香港從事語文工作)
馮霞在貴刊第87期討論繁簡字轉換的專文,指出在7000個通用漢字之中,繁簡字不一一對應的共121組:『一簡對多繁』爲107組,『一繁對多簡』共有14組,並把每組所包括的簡繁漢字一一列出,讓筆者大感驚奇的是:一繁對多簡真的會有那麼多嗎?下面是筆者不辭冒昧,試把馮文所列的14組『一繁對多簡』的例字略作分析,提出的主要是個人的一些看法。
1. 仇 // 仇/讎:繁字地區沒有讓『仇』用作『仇』和『仇(讎)』;『仇/讎(仇)』的不同用法,兩地區基本上是一致的 。
2. 兒「er2、ni
2」
// 兒「er
2」
/ 兒「ni
2」
:『兒//兒/兒』是單純的一繁對多簡的第一組例子;可以補充的是,在表達『兒化』的詞語上,繁字地區一向有不少人(例如語言學家趙元任)是用『兒』代『兒』的。
3. 干「gan、qian
2」
// 干「gan」/ 干「qian
2」
:『乾//干/干』是單純的一繁對多簡的第二組例子;需要說明的是,繁字地區在食物名稱上向來是大多用『干』代『乾』,如乾貝、豆腐乾:參看台灣【國語日報詞典】1974年版『干』字條(『干』的傳統用法只讀「gan」;讓『干』限於讀作 gan 的用法,方便閱讀和運用。]
4. 閣 // 合/閣:繁字地區似乎少見『閣』兼代『合』。[【新華】(1998:頁183)『合(閣)第3義』 似列有『合/閣計』的用法,後者看來非常陌生。]
5. 伙 // 伙/伙:『伙/伙』的不同用法,兩地區基本上沒有區別。
6. 藉 // 借/藉:繁字地區並不用『藉』兼代『借』,只是一般不用『借』代『藉』。[簡化體系既然維持使用兩個字,似無需讓『借』的用法打破傳統。]
7. 克「ke4、kei」// 克「ke
4」
/ 克「kei」:繁字地區並不用『克』兼代『克』,只是簡字地區多用『克』代『克 ke
4』
。
8. 了「liao3、liao
4」
// 了「liao
3」
/ 了「liao
4」
:繁字地區同樣可把『了』用作『了 liao
3』
,只是用於『明了 // 了解』等處時少用『了』。[附:兩地區都維持『了 liao
4』
的用法]
9. 麼「me5、ma5、mo2、ma
2」
// 麼「me5、ma
5」
/ 麼「mo
2」
/ 嗎「ma
2」
):『麼// 麼/麼/嗎』是單純的一繁對多簡的第三組例子。[本組繁簡兩種字形及其釋義和注音系分別根據【國語日報詞典】(台北)和【新華字典】(1998, 北京),並按前者的資料加列了『麼 ma
2』
的用法;又,兩地區都有『麼』等於麼「yao」的用法,似與本條繁簡對應無關,未列入。]
10. 蘋「ping2、pin2」// 苹「ping2」/ 蘋「pin2」:繁字地區有『苹』字,其中一個用法同『蘋』,只是使用『苹(果)』的人似乎不多;簡字地區讓『苹/蘋』發音不同,把用法也簡化,方便多了;『苹/蘋』在繁字地區的用法見【國語日報詞典】。按當前簡化字的體系而言,這是一繁對多簡的第四組例子。
11. 余 // 余 / 餘:『余/餘(余)』兩字在兩地區的當前用法,已基本上相同,只是簡字地區已習慣於用『余』兼代『餘』。
12. 折 // 折/ 折:繁字地區並不用『折』兼代『折』。
13. 征 // 征/ 征:繁字地區並不用『征』兼代『征』;在『征服』『長征』等處中仍用『征』,其他地方/意義則多用『征』。
14. 著//著「zhu4、zhuo2、zhe5」/ 著「zhao2、zhao、zhuo2、zhe5」: 繁字地區的確有相當多的印刷物用『著』兼代『著』,但其極大部分的使用人(包括筆者)都似乎習慣於把『著/著』的用法分開(即『著』大多用於讀音爲「zhu4」的字義,讓『著』用於其它的讀音和含義中);當然,在處理繁簡字的轉換時,仍然得把『著//著/著』列爲一繁對多簡的第五組實例。
從以上14組、共包括30個漢字的分析,可以看出:1)兩地區在用法上似乎無區別的計有第1和第5組;2)把『一簡對多繁』顛倒爲『一繁對多簡』的似有三組,即第4、第6和第13組;3)兩地區都使用同樣的漢字、但用法有少許不同或一定差異的計有五組、即第7、第8、第11和第12組;4)剩下的五組,即第2、第3、第9、第10和第14組,才是『一繁對多簡』的情況。
從這14組『繁/簡』字來看,因爲所有的所謂繁體字(在「//」之前的)都在其相對的所謂『簡化字』之中出現(只有『仇/讎、余/餘』例外、但也可說是印刷體和手寫體的不同),而所謂簡化字也絕大多數會在繁體字之中出現,若是貪圖方便把它們分別叫做繁體字和簡體(簡化)字,顯然不符合實情;解決之道是把繁體字正名爲傳統漢字/『傳承漢字』(後者取自董琨,2007:44)。這一名稱是客觀的,應該說是不違背兩岸大部分學者的看法。從事實來看,國內所認定和使用的漢字仍然大部分是傳統字、簡化字只是『小部分』,而香港和台灣就幾乎全部是傳統字。無法否認的是,簡化字和傳統字(兩者都包括許多簡體字/簡筆字)都各有其優點,要想充分發揮它們的特長,做到和諧並用以及雙贏的境地,只有採取【語文建設通訊】提出的主張,把簡/繁(簡化/傳統)能一一對應的簡化字優先接受爲『現代正體字』,同時並把其餘的傳統字確認爲『通用/一般正體字』(當然接受可以改用簡化偏旁的對應形式),但不妨讓其他簡化字在一般使用(如書寫)中通行。這就是和諧,這就是雙贏。
參考文獻
董 琨,〖語言文字發展的多元性和規範化〗,刊於【第三屆海峽兩岸現代漢語問題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稱【論文集】),香港嶺南大學,2007
李 牧,〖兩岸漢字字形的比較與分析〗,刊於【漢字書同文研究】(第六集),2006
魏 勵,〖簡化字與繁體字問題〗,刊於【論文集】,2007
詹鄞鑫,〖『書同文』的歷史回顧和現實問題的解決思路〗,刊於【漢字書同文研究】(第七集),2008
文章摘自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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