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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文字学] 形声字的形成过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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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0-1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2)含有“环绕”义的“成”族孳乳字:A、等。
    城,《广韵・清韵》:“珠类。”[137]《集韵・清韵》:“美珠也。”[138]宝珠一般是圆形物。“A”之取义可能在于它本身是圆环之物,成串后还是环形之状,而且是环绕于人的肢体佩戴的。
    ,《汉语大字典》据吴元满《原》订为“_”的重文[139],是也。_,《说文解字》:“张目也。”按,_目本为愤怒之状。因愤怒而嗔目则或使眼睛瞪如环铃,或使眼睛大张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于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类属字与母文义通,互相之间也义通,所以,当初他们之间还不能严分,每每混用,如“怼奔啊霸贰⑼瘛㈨蟆⑼稹钡茸衷诠攀槔锒嘤谢煊孟窒蟆:笕擞捎谖醋⒁獾剿们本同一母文而义通的问题,只把这种现象当作一般的形声字之间、形声字与声符之间的通假现象,因而对这种现象,特别是对后出的所谓“形声字”代所谓“声符”的通假现象很不理解。其实,原因就在这里:同一母文,其义本通。
    这种母文类属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经存在了。例如:
    3.士之于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变作“”。古文字学大多认为它是男性的标志,因而引申其义,可以用来泛指雄性。后来由于“别异”规律的作用,人们以“士”字为母文,加注类属标志“牛”则为“”(金文作“”,讹士为土,为篆文从牛土声所本),义为公牛;加注“羊、豕、鹿、马”等类属标志,则为“”(《金文编》按:“从马不从牛”[140]),义为公羊、公豕、公鹿、公马。再后来,由于文字发展的“趋同”规律的作用,又并几个字为一个牡字,以该众义。《说文解字》:“牡,畜父也。从牛土声。”[141]已讹“士”为“土”,并以为是形声字。
    4.匕之于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为N文的初文,义为〈妣〉,本指女性。杨树达说:妣“盖初字止作匕,变体象形字也;继加义旁之女为此,象形增义旁字也;最后因匕比音近而字变为妣,则形声字矣。”“匕妣之初义,第为别于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称名,初无生死之别。”(《释匕》)[142]故引申其义。可泛指雌性。后来也由于“别异”规律的作用,人们便以匕为母文,用于牛则加类属标志“牛”以对象化母文匕的意义,则为“”字,义为母牛;加注类属标志“羊、豕、犬、虎”等,则为“”(《甲骨文编》按:“或从羊”[143]、“”(《甲骨文编》按:“或从豕”[144])、“”等,义为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后来,也由于“趋同”规律的作用,合众字为一牝字,以该众义。但《说文》第十部还保存了一个“~”字,曰:“牝鹿也。”[145]则是很可贵的材料了。
    5.之于、等
    甲文有“”字,《说文》作“”,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一说坎也。”[146]《说文解字》:“坎,陷也。”[147]坎为名词,陷为动词,是坎之用。“”实为“`”之初文。以“言于人,则加人旁对象化而作“”,即`(后再加类属标志为陷,),表明此〈陷〉义归属于人;义归属于兽、畜,则分别加类属标志“、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别求异也;后语言用字趋同,又单用`字赅众义。
    6.网之于等
    网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鱼用具的专名,引申而为一切捕鸟、捕兽等网状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说:“网,罗罟总名。”[148]后来,以网为母文,加注类属标志“兔”,将义归属于兔则为字(即D之初文),义为捕兔之网;义归属于雉、虎、豕则加注类属标志“雉、虎、豕”为“”,义为捕雉之网、捕虎之网、捕豕之网。后也由于文字发展中“趋同”规律的作用,又并为一网字以表众义。
    这种将母文的意义具体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响到了后代,直到形声字出现之后,它仍然起着作用;因而便形成了与上述两类属字相类似的造字情况,即人们熟知的加形字或后起形声字。王筠在《说文释例》卷八中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引者按:指与原字分别表示了特定的意义),是为分别文;……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149]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其实,从发展的观点出发,历时地分层次地剖析这些字,考虑到原字与加偏旁之字的关系,我们认为,它当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声字。也是一种母文类属字。这类后出字,其义均在原字,后加之偏旁或为直观字义(对累增字来说)或为归属原字的有关意义于具体事类(对分别文来说)。兹不赘言。
    对于上述两类母文加类属标志而外化其义的字,如果我们不以历史的观点看问题,不考察具体字的发展过程,不明母文与母文类属字的血缘关系,仅从现有的六书理论出发,平面地、横向地不分层次地分析问题,则这些字似乎就是形声字;但只要我们作些历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与母文类属字的关系。则会发现汉字发展到“母文加上事类符号”分化新字的阶段,也不是有意识自觉地造形声字。这样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义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着后出孳乳分化字的意义。所加具体的事类符号,只有标志、指示作用,对于表义来说,可有可无。这类字既然从发生学(借用一下这个术语)的角度看不是形声字,那么,应该怎样对待它呢?我们主张把它从传统的六书中划分出来,姑且称之为“母文类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汉字,就要尊重汉字的客观实际,在尊重汉字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发现几书就是几书,只要合乎实际,可有三书,可有六书,也可有七书、八书。
    不过,这种“母文加上事类符号”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义的,但其读音正与孳乳分化字的读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认读这些分化字之时,往往可以读半边字,这种现象对人们造真正的形声字实在是一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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