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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文字學] 形聲字的形成過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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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2-2 14: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2)含有『環繞』義的『成』族孳乳字:A、等。
    城,【廣韻・清韻】:『珠類。』[137]【集韻・清韻】:『美珠也。』[138]寶珠一般是圓形物。『A』之取義可能在於它本身是圓環之物,成串後還是環形之狀,而且是環繞於人的肢體佩戴的。
    ,【漢語大字典】據吳元滿【原】訂爲『_』的重文[139],是也。_,【說文解字】:『張目也。』按,_目本爲憤怒之狀。因憤怒而嗔目則或使眼睛瞪如環鈴,或使眼睛大張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於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類屬字與母文義通,互相之間也義通,所以,當初他們之間還不能嚴分,每每混用,如『懟奔啊霸貳⑼瘛㈨蟆⑼稹鋇茸衷詮攀槔鋃嚶謝煊孟窒蟆:筧擻捎諼醋⒁獾剿們本同一母文而義通的問題,只把這種現象當作一般的形聲字之間、形聲字與聲符之間的通假現象,因而對這種現象,特別是對後出的所謂『形聲字』代所謂『聲符』的通假現象很不理解。其實,原因就在這裡:同一母文,其義本通。
    這種母文類屬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經存在了。例如:
    3.士之於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變作『』。古文字學大多認爲它是男性的標誌,因而引申其義,可以用來泛指雄性。後來由於『別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以『士』字爲母文,加注類屬標誌『牛』則爲『』(金文作『』,訛士爲土,爲篆文從牛土聲所本),義爲公牛;加注『羊、豕、鹿、馬』等類屬標誌,則爲『』(【金文編】按:『從馬不從牛』[140]),義爲公羊、公豕、公鹿、公馬。再後來,由於文字發展的『趨同』規律的作用,又並幾個字爲一個牡字,以該眾義。【說文解字】:『牡,畜父也。從牛土聲。』[141]已訛『士』爲『土』,並以爲是形聲字。
    4.匕之於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爲N文的初文,義爲〖妣〗,本指女性。楊樹達說:妣『蓋初字止作匕,變體象形字也;繼加義旁之女爲此,象形增義旁字也;最後因匕比音近而字變爲妣,則形聲字矣。』『匕妣之初義,第爲別於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稱名,初無生死之別。』(【釋匕】)[142]故引申其義。可泛指雌性。後來也由於『別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便以匕爲母文,用於牛則加類屬標誌『牛』以對象化母文匕的意義,則爲『』字,義爲母牛;加注類屬標誌『羊、豕、犬、虎』等,則爲『』(【甲骨文編】按:『或從羊』[143]、『』(【甲骨文編】按:『或從豕』[144])、『』等,義爲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後來,也由於『趨同』規律的作用,合眾字爲一牝字,以該眾義。但【說文】第十部還保存了一個『~』字,曰:『牝鹿也。』[145]則是很可貴的材料了。
    5.之於、等
    甲文有『』字,【說文】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曰:『一說坎也。』[146]【說文解字】:『坎,陷也。』[147]坎爲名詞,陷爲動詞,是坎之用。『』實爲『`』之初文。以『言於人,則加人旁對象化而作『』,即`(後再加類屬標誌爲陷,),表明此〖陷〗義歸屬於人;義歸屬於獸、畜,則分別加類屬標誌『、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別求異也;後語言用字趨同,又單用`字賅眾義。
    6.網之於等
    網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魚用具的專名,引申而爲一切捕鳥、捕獸等網狀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說:『網,羅罟總名。』[148]後來,以網爲母文,加注類屬標誌『兔』,將義歸屬於兔則爲字(即D之初文),義爲捕兔之網;義歸屬於雉、虎、豕則加注類屬標誌『雉、虎、豕』爲『』,義爲捕雉之網、捕虎之網、捕豕之網。後也由於文字發展中『趨同』規律的作用,又並爲一網字以表眾義。
    這種將母文的意義具體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響到了後代,直到形聲字出現之後,它仍然起著作用;因而便形成了與上述兩類屬字相類似的造字情況,即人們熟知的加形字或後起形聲字。王筠在【說文釋例】卷八中說:『字有不須偏旁而義已足者,則其偏旁爲後人遞加也。其加偏旁而義遂異者(引者按:指與原字分別表示了特定的意義),是爲分別文;……其加偏旁而義仍不異者,是謂累增字。』[149]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其實,從發展的觀點出發,歷時地分層次地剖析這些字,考慮到原字與加偏旁之字的關係,我們認爲,它當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聲字。也是一種母文類屬字。這類後出字,其義均在原字,後加之偏旁或爲直觀字義(對累增字來說)或爲歸屬原字的有關意義於具體事類(對分別文來說)。茲不贅言。
    對於上述兩類母文加類屬標誌而外化其義的字,如果我們不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不考察具體字的發展過程,不明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血緣關係,僅從現有的六書理論出發,平面地、橫向地不分層次地分析問題,則這些字似乎就是形聲字;但只要我們作些歷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關係。則會發現漢字發展到『母文加上事類符號』分化新字的階段,也不是有意識自覺地造形聲字。這樣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義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著後出孳乳分化字的意義。所加具體的事類符號,只有標誌、指示作用,對於表義來說,可有可無。這類字既然從發生學(借用一下這個術語)的角度看不是形聲字,那麼,應該怎樣對待它呢?我們主張把它從傳統的六書中劃分出來,姑且稱之爲『母文類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漢字,就要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在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發現幾書就是幾書,只要合乎實際,可有三書,可有六書,也可有七書、八書。
    不過,這種『母文加上事類符號』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分化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認讀這些分化字之時,往往可以讀半邊字,這種現象對人們造真正的形聲字實在是一大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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