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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再论传统“六书”之真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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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发表于 2011-1-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关于“转注”,历来分歧最大。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者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互训即转注”说,朱骏声为“引申即转注”说。我们认为,要探明其原意,应当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许氏《后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许氏解释“会意”云:“比类合谊,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一首”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即“事类”,也就是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建类”即建立事类范畴;其“首”即《后叙》所言“建首”之“首”,即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统首字,“一首”即统一其部首意符。“同意”指与意符所代表的事类范畴相同,类属相同。如此说来,“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件而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意符也。

转注字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是后加的意符;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讣、间、措、赈”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在这里补充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字例,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二字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如果这样理解“转注”,那末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文”、“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辟”为“避”,“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姑”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字都是所谓“转注字”。

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因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譬”者,喻也,使人晓谕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有过类似的看法。参见《中国文字学》

在讨论“转注”时,清代学者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这显然是把同形符字看作转注字,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构形模式的演化,这是历时观点。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也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这是受追加部件意符或声符这一构形方式的启发而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形声字。加注声符的构形法,体现了先民们把字形与字义直接联系起来的自觉性。从现实的结构平面来看,转注与形声二者同构而相混;从历时演进的角度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转注字在构成之前已有初文,形声字在构成以前并无初文。前者如“蛇”与“它”,“娶”与“取”,“燃”与“然”,“悦”与“说”等;后者如“江、河、陵、陆、芹、菜”等。相对来说,转注是改造旧体的构形法,而形声是创造新字的构形法。

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指事、会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引申、假借”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这也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持自己的表意体系与基本格局。(白兆麟)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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