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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古人行事也很雷 文/浙江 瞿幼芳
新婚之夜鬧洞房,古來有之。文雅些的是讓新郎新娘唱歌、作詩。起勁點的一個勁地勸酒,把新人灌醉。再過分點的還可以聽房,待新郎新娘就寢後,大家躲在外面偷聽。如果聽到有意思的地方,大家一起哈哈大笑,還可以搭腔,跟新房內的人對話。新婚之夜大家找找樂子。但是鬧洞房鬧出人命,這可是非常雷人且悲劇了。
唐代鬧洞房的風氣非常濃厚,以整人為樂。唐代筆記小說【酉陽雜俎】中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律有甲娶,乙丙共戲甲。旁有櫃,比之為獄,舉置櫃中,復之。甲因氣絕,論當鬼薪。』
唐朝人鬧洞房就是這麼雷人。新郎甲結婚,好朋友乙和丙一塊來鬧洞房,旁邊有一口柜子,他們開玩笑地把甲塞到柜子中,合上櫃蓋。然後任憑甲在櫃中叫喊,就是不開,只顧在外面調笑嬉弄,折磨可憐的新郎。等到鬧夠了,打開櫃蓋時,新郎已經被悶死了。一樁大喜事頓時成了悲劇,好朋友也因此被判了重刑。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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