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書』是古人根據漢字結構歸納出來的漢字構造結論,而決不是古人依照這六種法則來創造文字的。
『六書』這個詞最早見於【周禮·地官】:『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五曰六書,六曰九數。』其中沒有對『六書』詳細的名稱,也沒有對六書的解釋。西漢劉歆【七略】:『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這是對六書最早的解釋,象形、象事、象意、象聲指的是文字形體結構,轉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東漢許慎受劉歆的啟示,費幾十年的精力整理漢字,編成【說文解字】一書,在這本書的『敘』說:『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偽(應該是),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這六種造字方法的特點,可以簡介如下:
1.象形
用簡單的線條描摹客觀事物的形狀,使人一看就能把字形與具體事物聯繫起來,知道它所代表的事物。比如:
人 (甲骨文)
月 (金文)
2.指事
用一種特殊性符號,標記某一客觀事物和表示某一概念,這種標記符號或是加在獨體象形字的某個部位,或是加在代表某種事物符號的特殊位置。比如:
上 (甲骨文)
『上』字下面的一長橫代表水平線,上面的一短橫是指示性符號,表示位置在水平線以上這樣一個概念。
本 (小篆)
『本』字是在象形的『木』字之下加一個指示性的小橫,表示樹根。
3.會意
把意義可以相互配合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象形字或指事字結合起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比如:
從 (甲骨文)
兩個人形組合在一起,一個人站在另一個人後面,表示跟從。
相 (甲骨文)
左邊是一棵樹的象形,右邊是一隻眼睛的象形,二者組合後,表示用眼睛觀察樹木。因此『相』的本義是『仔細察看』。
4.形聲
用一個字作形旁,表示意義類別,用另一個字作聲旁,表示讀音。兩者結合成為一個形聲字。比如:
河:左邊是『(水)』,作形旁,表示與水有關;右邊是『可』,作聲旁,表示讀音。
謀:左邊是『(言)』,作形旁,表示與語言有關;右邊是『某』,作聲旁,表示讀音。
5.轉注
指同一部首的字可以互訓(互相解釋)。比如【說文解字】:『老,考也。』
6.假借
借用已有的字,表示同音而不同義的字。比如,借當小麥講的『來』作來往的『來』,借當毛皮講的『求』作請求的『求』。
許多文字學者認為,只有前面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法,後面的轉注和假借是用字之法。也有人認為,假借是歷史上漢字拼音化的遺留痕跡,對漢字造字沒有正面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