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奇虎历史 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北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对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逐步占领而实现的,并且引起了北魏社会经济经营成分的变化,这就是由游牧经济逐步向农耕经济的转变。随着北魏农耕经济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特别是水旱灾害的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兹将北魏时期水旱灾害发生的地域、特点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乃至政府的防灾赈灾措施作一论述,以求得历史启迪。
一、 水旱灾害的状况
伴随着北魏鲜卑族拓跋部由游牧民族转向农业民族,自然条件的变化对这一民族就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说来,因为北方地区多变的气候条件,使北魏的农业经济基本上就建立在对气候环境的依赖上,因为水旱灾害而导致农业生产颗粒无收的情况频频见诸史书的记载,下面对北魏时期水旱灾害发生的状况略作考察。
北魏早期所发生的水旱灾害见诸记载的多在代北地区,代北地区作为北魏重要的发迹地,其农业经济是随着北魏对这一地区的占领而开始的。这里地处中国高纬度地区,黄土高原的北缘和北方沙漠地区的南缘,常年缺水少雨,干旱威胁着这里的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对自然的条件的依赖较为严重。
我们来看北魏时期规模较大的水旱灾害的记录。明元帝在神瑞二年十月丙寅所下的诏书中称当时代北地区“频遇霜旱,年谷不登。”[1]说明霜灾和旱灾频繁发生使农业生产连年歉收。太武帝延和三年正月所下诏书中称“遭离水旱”,在次年所下诏书中又称“阴阳失序,和气不平,去春小旱,东作不茂。”[2]很显然是生态环境的失衡导致春天种植季节发生旱灾而使农作物生长不茂盛。太安四年十二月文成帝所下的诏书中说:“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3]此次发生旱灾的地方波及代京北部的六镇和周围的云中以及关中地区,涉及了北魏统治的大部分地区,范围之广是北魏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
伴随着北魏统治地区的拓展,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地域在逐步扩大,献文帝天安元年“是岁,州镇十一旱,民饥。”皇兴二年时“以州镇二十七水旱,开仓赈恤。”[4]旱灾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到孝文帝时,可以说年年发生旱灾,而且旱灾一旦发生则是跨州连镇,十余州镇乃至二十余州镇大范围的旱灾屡见不鲜。孝文帝延兴三年“州镇十一水旱,丐民田租,开仓赈恤。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太和元年十二月“丁未,诏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饥,开仓赈恤。”太和二年四月“京师旱”,“是岁,州镇二十余水旱,民饥,开仓赈恤。”太和四年“是岁,诏以州镇十八水旱,民饥,开仓赈恤。”太和五年四月孝文帝在诏书中说:“时雨不沾,春苗萎悴。”太和八年“十有二月,诏以州镇十五水旱,民饥,遣使者循行,问所疾苦,开仓赈恤。”太和九年“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5]太和十一年从春天直至六月“春旱至今”,以致于“野无青草”。而在上一年夏天,代京就因天旱而导致流民出现。
[1]《魏书》卷三《太宗纪》。
[2]《魏书》卷四上《世祖纪》。
[3]《魏书》卷五《高宗纪》。
[4]《魏书》卷六《献祖纪》。
[5]《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
太和十二年“是岁,两雍及豫州旱饥。明年,州镇十五大馑。”[1]太和十五年四月“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到了太和十七年五月孝文帝曾因天旱而减膳食。太和二十年“西北州郡旱俭,遣侍臣循察,开仓赈恤。”[2]我们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列孝文帝时期所发生的旱灾情况,其目的正是为了说明当时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西北内陆作为北魏活动的重要地区,因自然环境的原因,旱灾仍是威胁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
除了旱灾以外,北魏时期水灾也是频繁发生。明元帝泰常三年八月,“雁门、河内大雨水。”太和六年十二月所下的诏书中有“去秋淫雨,洪水为灾”之语,说明太和五年代北地区也曾发生过洪涝灾害,太和十四年“时江南北连岁灾雨”。[3]宣武帝年间北魏境内可以说是水旱灾害不断发生,永平四年“州镇十一大水”。延昌元年五月“自二月不雨至于是晦。”因而宣武帝有“去岁水灾,今春炎旱”之语。《魏书》卷一百一十二《灵征志》有北魏时期水灾发生的主要记录,兹胪列如下:
太祖天赐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太宗泰常三年八月,河内大水。
世祖延和元年六月甲戌,京师水溢,坏民庐舍数百家。
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
八月,徐、东徐、兖、济、平、豫、光七州,平原、枋头、广阿、临济四镇大水。
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
二十三年六月,青、齐、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齐、南青、光、徐、兖、豫、东豫,司州之颍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年夏,京师及四方大水。
二年五月,寿春大水。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二年九月,冀、瀛、沧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师大水。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师大水,谷水泛溢,坏三百余家。
孝静元象元年,定、冀、瀛、沧四州大水。
兴和四年,沧州大水.
戊申,豫州大雷雨,平地水三寸。
从上述所列举的水灾发生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北魏时期水灾发生的频率是相当高的,有时是相隔两三年发生一次水灾,有时是一年内多次发生水灾。水灾所发生的地域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徐淮平原上,计有京师、河内、平州、青州、雍州、东徐州、兖州、济州、平州、豫州、光州、南豫、朔州、东豫州、司州、冀州、瀛州、沧州、定州等,其中青、齐、
[1]《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2]《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
[3]《魏书》卷一百五之三《天象志三》)
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冀、定、沧等州不止一次发生水灾。上述水灾往往是破坏性极强,造成了百姓生活的困窘。
纵观这些水旱灾害,其特点有:其一,地域广阔,从水旱灾害所发生的地域来看,波及北魏所统治的主要地区,并且水灾和旱灾所发生的地域有所差别,旱灾主要以黄土高原和西北内陆为主,而水灾则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其二,持续时间长,频度高,在某些时段可以说是连续干旱或多次发生涝灾,如孝文帝时期就是一个颇具代表的时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