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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農業的進與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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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6-21 0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歷史
北魏時候北方人民還發明了短轅的蔚犁。【齊民要術・耕田篇】載:『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從行文邏輯和內容看,蔚犁能夠適應多種地形,是一種性能先進的短轅犁,對唐代曲轅犁的出現,具有啟迪作用。
  黃河流域重要的耕作工具還有耱。耱爲長條狀方木,能夠磨碎表層土塊、平整土地。畜力牽引的耱最早見於山東滕縣漢畫像石,且只有一幅。在河西魏晉墓壁畫中,耱地圖像則有多幅,其方式既有雙牛亦有單牛。耱在【齊民要術】中被稱爲『耮』,在【耕田】篇和一些主要作物的介紹中,賈思勰多次提到耮。但耮只能磨碎表層土塊,耙才能破碎深層的臥垡和大塊的坷垃,因此畜力耙出現之後,與牛耕和畜力耱相結合,形成耕―耙―耱旱作技術體系。這一體系的誕生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它標誌著中國傳統的旱作農業技術經過數千年的發展,至北朝時已經成熟。[7](p265,583)這一體系爲後世沿用至今,也顯示了它的科學性和生命力。
      二 精耕細作的繼承和發展
  所謂精耕細作,主要是通過加大對土地的投入,以獲取更多的產出,提高單位面積的效益。(註:精耕細作的範疇十分廣泛,學術界研究的視角也各有不同,如有學者從北方人口的數量與分布研究北方農業的精耕細作,見高原【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農業耕作方式與人口關係之探討】,文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1期,本文只重點談土地利用率的提高。)精耕細作技術出現於春秋戰國,至兩漢已是成果豐碩。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人口流散,荒地較多。但人們對土地的經營並沒有因此而轉向粗放,在指導思想上仍然主張精耕細作,反對廣種薄收;一些通曉農業的統治者也在實行有利於精耕細作的政策。如【晉書・博玄傳】談到曹魏政府對土地的管理,是以『不務多其頃畝,而務修其功力』爲原則,一些認真貫徹的地方還取得『白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的較好收益。並對晉初『日增田頃畝之課,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已還,或不足以償種』和『耕夫務多種而耕hàn@⑤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的情況提出批評,指出:『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賈思勰繼承了前人精耕細作的思想,他在【齊民要術】篇首中道:『凡人家種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而當時北方亦有『頃不比畝善』的農諺,賈思勰的解釋是『謂多惡不如少善也。』這說明精耕細作已成爲全社會的共識。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首要措施是區種法。區種法是西漢農學家汜勝之在認真吸取前人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齊民要術】全面繼承並有所發展,在【種穀】、【種大豆】、【種麥】、【種瓜】、【種瓠】、【種芋】諸篇中,賈思勰詳細介紹了這些作物的區種技術。首先,區田法構思細緻縝密,科學合理,獨具匠心,體現了作者精耕細作的本意。其次,從整地作區、挖坑鬆土到施肥下種、踏實保墒,這一系列作業比普通的大田種植,都是額外增加的,並且生產全過程統用人工,比普通種植法要多投入數倍的人力。據有關研究,魏晉南北朝北方一個成年男子可耕種土地40―50畝。[9]而在區種法中,一個丁男種粟才『治十畝』,種麥亦『治十畝』,大豆僅『治五畝』。兩種耕種方式每畝投入的人力懸殊數倍,這說明區田法的確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的種植方式。複次,上中下三種情況的區田,畝產量分別爲100石、51石、28石,這只是小面積試驗田的結果,而百姓規模種植的實際產量,汜勝之測定的結果是美田19石、中田13石,薄田10石。從漢代到北魏北方旱糧作物畝產量一直在3石左右[10](p147),這樣,就平均而言,區種法比普通種法畝產量增長了大約3倍,是單位產量最高的種植方法,顯示了精耕細作的巨大潛力。
  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社會動盪,但區種法的實際卻可能高於漢代。【齊民要術・種穀】篇說:『區田以糞氣爲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爲區田。』又說:『凡區種,不先治地,使荒地爲之。』因爲這一時期荒地較多,而區種法對土地並沒有特殊的要求,荒地、薄地及高低不平的丘陵山地均可實行區種,且不用牛耕,故對廣大無牛少地的貧苦農民最爲實用。再者,魏晉南北朝氣候寒冷降水減少,旱災頻生,區種法深翻土地強化保墒,具有較強的抗旱能力,也爲一些關心國計民生的政治家特別關注,並通過行政手段推行。如曹魏後期名將鄧艾在淮河流域和關隴地區屯田,『值歲凶旱,又爲區種』,『是歲少雨,又爲區種之法』,由於鄧艾作爲最高統帥能『手執耒耜,率先將士』,因而區田推行得十分成功。[5](【段灼傳】);[11](【鄧艾傳】)十六國時期,前秦苻堅也曾『以境內旱,課百姓區種』[5](【苻堅載記】)。故北方百姓多曉習區種法,如河內人郭文『永嘉之亂』後南渡到吳興餘杭,在大辟山中窮谷無人之地仍不忘『區種菽麥』[5](【郭文傳】)。北魏西兗州刺史劉仁之在洛陽『於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試爲區田,收粟二十六石』。大面積的區田10畝可與普通種法40畝的收成相當,這對無牛少地的貧苦農民意義重大,故賈思勰說:『少地之家,宜所遵用之。』[12](【種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都使北方人民更多地考慮區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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