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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日報
古人創造的『法』字,以水為左,取『刑也,平之如水』之意,右上為傳說中代表正義的獨角神獸獬豸,下為『去』,表達『觸不直者去之』的公正追求。
古人的判詞常是言簡理盡,且有調解功效。手頭的這本【雪濤小說】,出自明末公安派江盈科手筆,即載有若干令人回味的古人判詞―――
朱元璋的某位N世玄孫家養了一隻仙鶴,頸上懸有『王府』的銅牌,招搖於市,被平民家的狗咬死。王爺要官府處置,縣官的判詞是:『鶴雖帶牌,犬不識字。禽獸相爭,不干人事』。王爺也拿縣太爺沒辦法。
兩農家的牛在田間相觸,一隻牛被顧饋EV魅爍婀伲判詞云:『二牛鬥爭,一死一生,死者共食,生者同耕』。兩牛主人說不定會在共同的耕作中成為親家呢。
兩個年輕屠夫一起做生意。一人名王三。每天五更,同夥便來叫他『王三,去買豬』。連續數年。一日,夥伴圖財害命,在外地把王三殺了。第二天五更,夥伴再過其門,叫:『王三嫂,叫王三去買豬』。官家了解這一過程後,判曰:『過門大叫王三嫂,已識家中無丈夫』,把此人拿來訊問,只好供認。
一少年,父死,母再嫁,又生一子。後來,母死,兩家爭葬之。質之官,判曰:『生前再W,殊無戀子之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面』。令後子收葬。(程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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