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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承學 劉湘蘭
『制』作為王言,起於秦始皇的改『命為制』(【史記•秦始皇本紀】),此時『制』的概念還比較籠統,文體意義也不夠鮮明。到了漢代,由於文書制度的成熟,制書的運用場合及文體格式得到了進一步規範。據蔡邕【獨斷】記載,制書乃『帝者制度之命也』。漢代制書主要是用於詔三公(兩漢時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發佈赦令、贖令之類的文書,另外刺史太守相互彈劾、遷官等文書也屬於制書之列。所有的制書都必須用璽封,再用尚書令印重封。只有發佈赦令、贖令、詔令三公親到朝堂接受制書,此類制書用司徒印封。送到州郡時,以露布的形式公之於眾。
雖然制書的使用場合和行文格式比較複雜,但從後世文集所選秦漢制書來看,其作為『制度之命』的特徵更為突出。如賀復征【文章辨體匯選】『制』類文章選有【秦始皇除諡法制】、【始皇除封建制】。【秦始皇除諡法制】曰:
膚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秦始皇的這篇制書,就是為廢除自古以來的諡法制度,並確立一種新制度而發佈的公文。又如黃佐【六藝流別】『制』文類收錄三篇漢代制書,有漢高祖【天子所服制】、漢武帝【有司舉賢制】、【議博士弟子制】,此類制書都是先由有司進行討論,再將制定的決議進奏皇帝,皇帝批答曰『可』,由此形成一項國家制度。以漢高祖的【天子所服制】為例,【漢書•魏相丙吉傳】記載,漢高祖曾詔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當時的相國蕭何、御史大夫周昌、將軍王陵、太子太傅叔孫通等人商議說:『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群臣商議後,由大謁者襄章上奏給漢高祖。高祖審閱後,制曰『可』。由此,漢代皇帝一年四季中的衣着服飾作為一項有利於『奉宗廟安天下』的禮製得到確立。劉勰【文心雕龍•書記篇】云:『制者,裁也,上行於下,如匠之制器也』,說明制書具有強制性與規範性。
漢代王言初定時,制書與詔書有時很難區分,如漢文帝的【除肉刑詔】,從其內容而言,似乎也符合『制書,帝者制度之命也』的定義。而且漢代皇帝發佈命令時,經常首稱『制詔』。一些學者如吳曾祺、薛鳳昌和詹等人據此認為漢代的制與詔並沒有區別。郝經則認為『制詔』二字聯用具有特定意義,即『特有處置,告諭大臣,則曰「制詔」』(【郝氏續後漢書】)。但是,蔡邕【獨斷】將『制詔』分開解釋,他說:『制詔,制者,王者之言,必為法制也。詔,猶告也,告教也。』根據禁邕的解釋,制是法制,由皇帝發佈並形成穩定的法令制度。詔則是告示天下、告誡與教導之意,此處的『詔』並非文體意義,而是作為動詞使用。從文體功能來說,制書直接體現了國家法律制度的權威,具有更強的制約性。
唐宋時期,制書在功能和語體表達上與漢代不同。據【舊唐書•則天皇后本紀】記載,由於武則天名『住保為避諱,『遂改詔書為制書』。此時期的制書兼有詔書的功能。徐師曾【文體明辨•制】對唐宋制書的文體體制進行了描述,他說:『唐世,大賞罰、赦宥、慮囚及大除授,則用制書,其褒嘉贊勞,別有慰勞制書,余皆用敕,中書省掌之。宋承唐制,用以拜三公、三省(門下、中書、尚書)等官,而罷免大臣亦用之。』總體而言,『以制命官』,是唐宋的制度。制書的語體以駢儷文為主,便於當庭宣讀。
誥
誥的原義有告知、告誡和勉勵之意。【尚書】中的誥較多,所以古人稱誥是【尚書】『六體之一』。【尚書】現存最早的誥為【湯誥】,是商湯要求眾官勤於政事,若有懈怠將予以懲罰的告示。早期的誥不只限於王言,可以君臣相告,上下相告。如【仲虺之誥】是下以誥上,【大誥】、【洛誥】之類則是上以誥下。
自秦始皇改命、令為制、詔後,漢承秦制,秦漢時期王言很少用誥。漢武帝元狩六年,始有誥文出現,據【漢書•武帝紀】載:『廟立皇子閎為齊王,旦為燕王,胥為廣陵王。初作誥。』此誥當是承【康誥】、【唐誥】封王用誥之古意。另外王莽篡位時,曾仿【周書】做【大誥】。東漢張衡有【東巡誥】,頗為後世推重,其文曰:
惟二月初吉,帝將狩於岱嶽,展義省方,觀民設教。率群賓,備法駕,以祖於東門,屆於靈宮。是日也,有鳳雙集於台。壬辰,祀上帝於明堂。帝曰:『咨予不材,為天地主,慄慄翹翹,百僚萬機,心之謂矣。孰朕之勞,上帝有靈,不替朕命,誕敢不祗承。凡庶與祭於壇之位者曰:懷爾邦君,原先帝,載厥太宗,以左右朕躬。』群臣曰:『帝道橫被,旁行海表。一人有韙,萬民賴之。從巡助祭者,茲惟嘉瑞。』乃歌曰:『皇皇者鳳,通玄知時。萃於山趾,與帝邀期。吉事有祥,惟漢之祺。』帝曰:『朕不敢當,亦不敢蔽天之吉命。』
此誥主要是記載漢安帝東巡泰山祭天事,專意褒美。文辭古雅,莊重溫潤,頗有三代遺風。又有西晉夏侯湛的【昆弟誥】,是對自己兄弟的諄諄教誨之辭,語意舒緩,行文流暢,古風猶存。雖然漢晉期間的誥文不多,但不論從文體功能還是從語言表現方式來說,此時誥文的創作都保留了先秦誥文的特色。
唐宋之後,誥的文體職能發生了變化,主要用於除授官職。據蘇鶚【蘇氏演義】記載:『誥者,告也,言佈告王者之令,使四方聞之。今言告身,受其告令也。』【新唐書•選舉志】記載朝廷除授官職時『皆給以符,謂之告身』。吳曾祺【文體芻言】又有『告詞』體,『所以授入仕者,即誥之異名,與唐代之告身,亦大略相似』。可見唐時所謂『告身』,與『誥』相近,即是皇帝授官之誥令。吳訥【文章辨體】『制、詔』條認為唐時『告身』用來授六品以下官吏,言之不確。唐李肇【翰林志】記載『凡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又據【新五代史•劉岳傳】:『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輸朱膠紙軸錢,然後給。其品高者則賜之,貧者不能輸錢,往往但得敕牒,而無告身。……由是百官皆賜告身,自岳始也。』可見告身最初只用於任命高官,後來才有百官皆賜告身的制度。宋代,除拜三公、三省長官用制書外,授其他官職時多用誥文。而且,宋代的誥文除了授官之外,還可用來『追贈大臣、貶責有罪、贈封其祖父妻室』。王應麟【辭學指南】以宋代曾肇的【侍御史除右諫議大夫誥】為範文:
敕:朕惟天聖之初,仁宗在位時,則有鞠詠、劉隨、曹修古、孔道輔之徒,迭任言責,故能振肅紀綱,裁戢奸幸,一時之盛,號為得人。終仁宗世四十餘年,虛懷納諫,言路無壅者,此數君子開導之力也。朕以沖眇,獲主大器,夙夜恐懼,唯祖宗是憲。故自即位以來,旁求哲士。或拔於冗散,或起於廢逐。置之台省,庶廣聰明。果得忠良,以輔不逮。具官某,剛毅正直,清明惠和,守古據經,論議不苟,履仁蹈義,操行有常。擢自小官,處之諫列,而能信道不惑,遇事輒言。進賢退奸,爾實有力。執法柱下,風望彌高。不有褒升,何以示勸?諫大夫掌侍從規諷,職清地重。今以命爾,以旌爾直。爾其朝夕納誨,以廣朕心。尚繼天聖之風,以有無疆之問。可。
可以說,其語言風格、內容格式在宋代誥文中具有代表性。
明清兩代,誥也是用來封官授職。【明史•職官志】:『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誥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清承明制,誥的使用基本相同。
文體學家往往將『制』與『誥』放在一起加以討論,並對二者的文體體制進行了比較辨析,如吳訥【文章辨體】、賀復征【文章辨體匯選】、薛鳳昌【文體論】等。其原因可能是自唐宋以來授官既用誥文,也用制書,二者文體功能相近。不同的是,制書主要用來拜三公、三省的大官員,而『誥』則只用來宣告一些庶職的委任。明代的情況恰好相反,賀復征【文章辨體匯選】對此有詳細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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