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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我國公民姓名用字中的生僻字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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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1-23 0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爲了應對我國姓名用字範圍不斷擴大的趨勢,特別是不斷『回歸』的生僻字,公安部與相關職能部門研發了GB13000新字庫,建立輔助字集以及創製生僻字應用方案,有效解決了人口姓名登記過程中的漢字輸入問題。技術層面的不斷創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並不意味著用生僻字取名就應當被提倡。冷僻罕見的字保存在計算機字庫里,輕鬆檢索,一鍵即現;現實生活中,在個人口頭筆下的使用過程中,生僻字帶來的煩惱遠沒有結束。我們應當清楚,字庫所收的字量與日常生活中實際使用的字量並非一致,『電腦要用來處理各種文本,收字要多,不但要收規範字,還要收不規範字;而一個特定階段的社會用字量並沒有這麼多』(蘇培成,2003)。人名用字中的生僻字之於計算機,輸得進去,打得出來;之於個人,讀不出來,寫不出來,識記頗費時間,出現謬誤的可能性也大。
  隨著公安部、教育部、國家語委等相關部門陸續出台各項姓名規範,我國公民姓名用字的選取將逐漸趨於規範。由公安部制定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於2007年6月起實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姓名不得使用超出規範漢字範圍以外的字樣。該條例是針對基層公安機關進行人口戶籍登記工作的細則,對公眾取名所用漢字的範圍只做出了大體規定,並未說明實際具體的規範用字。。
  對于姓名規範這一問題,國外有許多先例可以借鑑參考。相關措施大多爲制定條例或直接由國家立法實現對公民取名用字的規範。例如鄰國日本。日本的【戶籍法】於『申報出生第五十條(子女名字使用的文字)規定:子女的名字,應當使用常用平易的文字,常用平易文字的範圍,由命令規定;巴西的【民事登記法】規定:戶籍人員對戶籍申報人申報的古怪名字可以抵制,不作登記;阿根廷【民事及人事登記法】規定不允許公民取古怪的、荒唐可笑的、不道德的或反應政治和意識形態傾向的、或不屬於西班牙文字的名字等。在中國,既然對商標的設計、地名的命名以及法人的名稱設定已有諸多禁止性的規範,對於自然人的用名也應當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除政策法規制定,解決我國公民人名規範化問題,群眾意識的改變以及科技創新是必由之路。規範的實質是一項語文改革,任何改革都會遇到阻力。公眾觀念的改變絕非朝夕之間可以實現,在保證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前提下,細緻的思想工作也是必需的。向群眾宣傳科學的漢字觀,轉變對人名用字的認識,使用規範漢字起名字照樣可以彰顯個性,得到人們喜愛的好名字。在戶籍工作過程中,基層公安機關可以向轄區居民定期發放取名規範宣傳手冊,從最基礎層面把思想工作抓起來。
  在技術更新方面,建議在網際網路上和公安派出所分別建立全國公民姓名查詢系統和供取名選字用的規範字字庫,面向群眾提供免費快捷的服務。居民到轄區派出所進行姓名登記之前可以先查詢核實要申報的名字是否符合用字要求,是否屬於高重名率的姓名。此類查詢服務若能儘快實現,將會爲公民和戶籍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便利。

    作者:丁芸
  
  參考文獻
  [1]@周有光.現代漢語用字的定量問題[J].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
  [2]@王新華.日本戶籍法[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
  [3]@王濤.論中國的姓名管理制度[J].理論學刊,2005,(7):67-68.
  [4]@李娜.人名忌用生僻字[J].語言文字修辭,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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