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圖強運動中墨者的主要貢獻
軍事方面
獻公之前的半個世紀.秦弱魏強只是一種相對的說法。就疆域、人口、資源而論。秦本有足夠的潛力演變成為一等軍事強國,關鍵在有英明的君主領導改革。
根據筆者的多邊考釋.獻公即位後的第四年,即墨者首任巨子孟勝及其弟子集體死楚陽城君之難那一年,獻公與墨者應即開始合作.而且關係如魚得水異常融洽。所以.城防要區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守』都從墨者甄選。
秦制城防最高長官『守』之下.還有由墨者充任的『尉』。【墨子・備城門】篇說明『城上四隅……四尉舍焉。』『百步一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亭尉掌旗幟。各種城防士卒,包括童子及女子,都依照『青、赤、黃、白、黑』五色旗幟各守崗位。敵人攻城由遠而近時,亭尉手執大旗,有如近代童子軍領隊之『打旗語』,並鼓聲。指揮部隊的行動。夜間只好用火。此外還有門尉,責任是執行極嚴格的監守城門、防諜杜奸的規令。白晝必須親自巡察三次.夜間巡察一次。尉的主要責任雖是防諜杜奸.嚴格執行罪罰,還有訓練基層吏員及士卒射弩技術的責任。
由於飽受多年流亡生涯的苦痛和即位後四年所受墨者集體殉義的感召.獻公自始即對墨者有充分的信任,以致墨者似乎成為秦國軍隊中的全能幹部和嚴格紀律的執行者。
被聘募的墨者也一再表示對獻公效忠之忱。平時對『重室子』(貴家子弟)表面上予以優待,而事實上是嚴加看守。敵軍來攻時,令重室子居城隅高樓上作偵察守候的工作,『失候斬』。其他『守城之重禁』和『大奸之所生』『具以聞於上』。墨者對秦中央集權消除異己方面的貢獻是不容懷疑的。
此外.秦國當局自始即極力汲取利用墨者對軍事工程及武器製造方面的專長也是可以肯定的。總而語之.墨者對秦軍事上轉弱為強的重大貢獻.在獻公晚年與魏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的大凱旋中得到充分的證實。
戶籍與連坐
秦國變法成功最重要的是戶籍制度的革新。傳統及近代中外學人幾無不歸功(或歸罪)於商鞅。其立論的文獻根據不外:
(1)【韓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
(2)【韓非子・定法】:『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3)【淮南子・泰族訓】:『商鞅為秦立相坐之法……』
(4)【史記・秦始皇本紀】附【秦紀】:『獻公……十年(公元前375)為戶籍相伍。』
(5)【史記・商君列傳):孝公六年(前356)『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伺)連坐。』
本文以下所論與前此諸說不同之處在指出連坐法禁淵源甚古.『連什伍而同其罪』則始於獻公。而且俱深受墨者影響。為簡捷計,先論連坐。
墨子政治理論的核心是『尚同』。筆者十餘年前發現【尚同】的篇名,實際上是【孫子兵法・計】篇『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一語最忠實巧妙的簡化。此語乍讀之下似不足為奇,但具有糾正春秋『政多出門』歷史積弊的深意。為適應戰國初期列國間競爭日趨激烈的新情勢,墨子就把這句名言引申利用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權政體理論與實踐的張本。【尚同】理論的出發點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會裡.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見,『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天下之亂,若禽獸然。』欲使政治及社會上軌道.惟有人民自鄉里而上。層層都服從各級的『政長』.最後所有各級的人民和政長都絕對服從於天子。這種政體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為天子是上天為人民福利而選擇出來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現『一同天下之義』的語句.下篇更進而推論:『治天下之國,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聖王皆以尚同為政.故天下治。』這顯然是『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理論範疇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筆者無意深究墨子『政原論』邏輯上有欠圓通.但有必要考辨何以『尚同』模式的政體在國史上首度出現於秦獻、孝之世。案:墨子為實現他所憧憬的一元化政制,訂下一條指令性的原則:『上同而不下比。』上同之義無須再釋.『不下比』的意思是,下邊的百姓不准比周勾結,對當地的政治情況有所隱匿。換言之.唯有以天下百姓為耳目,高高在上的天子才能賞善懲惡,順利推行政體的運作。
【尚同・中】:『是以數千萬里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賞之。數千萬里之外有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未遍聞,天子得而罰之。是以舉天下之人皆恐懼振動惕栗。不敢為淫暴,曰:天子之視聽也神。』我們必須秉公指出.墨子的手段雖不無類似近現代獨裁特務統治之處,但他的居心是善良的、反侵略的,試求改善人民生計的。
最堪注意的是【尚同・下】徵引已佚【大誓】――武王伐紂師渡孟津的誓言――:『小人見奸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清代江聲的解釋:『發,謂發覺也。鈞。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發覺.則其罪與彼奸巧者同。』這就是『連坐』。再【尚書・湯誓】:『爾不從誓言,予則弩戮汝,罔有攸赦。』鄭玄註:『大罪不止其身,又弩戮其子孫。』同篇中武王歷數紂的罪行內有『罪人以族』,可見殷代已有『連坐』。【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二十年(公元前746)『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指父母、妻子、同產(兄弟).可見早於商鞅四百年秦國已有連坐法了。
獻公即位之初,百廢待舉.抵禦外侮,莫先於鞏固城防;鞏固城防,莫先於徵募墨者。墨者自始即發現,『上同而不下比』的政治理念和手段.幾乎無一不與獻公的圖強願望與步驟同軌合拍。獻公難忘回國過關的危難。城防立法之初。寧失之過嚴.勿失之過疏,所以本文上節所引【墨子・號令】篇圍城禁令是很極端的規定,在平常的情況.同伍連坐之罪有一定的範圍.伍人檢舉也非漫無限制。無論如何『相牧司連坐』決非始自商鞅是可以肯定的。
【史記】之【秦紀】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必須與【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一起詮釋。首先應該討論的是什和伍這兩個戶籍上最低層統計單位的特點。如本節上引【國語・齊語】所載管仲在全國十五個『士鄉』編制軍隊的各種單位是始由五家組成的『軌』.也就是伍.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根本不提什這個單位。所以如此是因為什不是最小的單位。也就不宜作為全部統計的基數。事實上,什的單位是存在的。【管子・立政】:『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里為之尉。分里以為十游.游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同書【禁藏】和【度地】等篇也都提到什伍之制。至於什作為組織單位的特殊功能,【尉繚子・伍制令】有很好的說明: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奸。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合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正是為了整軍圖強防諜杜奸,獻公戶籍改革之初即定下什伍之制。這不是全憑揣想,而是有幸【墨子)書中保存了原始第一性的記錄。【備城門】:『城上十人一什長』;【迎敵祠】:『司馬視城修卒伍……五步有伍長,十步有什長,百步有百長。』經過筆者多方考證,【迎敵祠】所言皆獻公早期事,【備城門】甚至言及徵募墨者之初.主客雙方必要的考慮.大有助於了解秦墨早期的活動。其史料價值之高遠在【史記】三言兩語式敘事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