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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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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發表於 2011-12-31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西安西北郊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从1983年以来,陆续出土了一批极为珍贵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达一千余枚。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周晓陆先生等正对这批秦封泥进行释读和研究,成果即将面世。承周晓陆先生厚意,以所释近二百种秦封泥见示,且嘱从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学界之重视和研究。笔者对秦汉史所知甚少,但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说是秦汉史研究资料的空前发现,于秦代官制官仪、典章及宫廷苑囿,甚至经济、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将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见,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一

  从所见秦封泥中,有关秦郡县方面的,共约53枚(重复的不计),其中有关秦郡的有11枚,现分别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费解,据《汉书》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简称《汉书・百官表》)列西汉爵二十级,“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且云“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西汉“列侯所食县曰国”,即是说西汉时列侯食邑仅为县,即仅县侯一等,或仅食一乡,与县脱离;东汉则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从未见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显然与承秦爵制之西汉封侯仅食县不同。秦时是否有以郡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国以来封侯者不多,有以县为侯食封者,如卫鞅为列侯,食邑商,号商君;长信侯lào@①ǎi@②食封山阳等;但也确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亦记:“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即是说,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为蜀侯,又以张若为蜀郡(国)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华阳国志・蜀志》)可见,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见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为秦太子扶苏者,因扶苏曾至上郡监蒙恬军也(周晓陆先生面告)。

  2.□阳□守 封泥印有两残字,据秦并六国初建三十六郡中,为□阳者有:南阳、广阳、渔阳三郡。从出土封印所见大部为离都城咸阳不远之郡县推测,此封泥为南阳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残字当为“郡”,因战国秦及三晋所设郡之长官曰“守”,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书・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议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二世时,“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等。

  3.上家马丞 西汉时地方郡县多设有名目繁多之属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机构。《汉书・百官表》云: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铁官、厩、@⑨厨四长丞属焉。”此乃西汉三辅于丞、尉之外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实际上,这种特殊的属官在三辅之外的郡、县也设置。如《汉书・地理志》就多记有郡县设此种官的记载。如“南阳郡。秦置。……县三十六:宛,故申伯国。…有工官、铁官”。“太原郡。秦置。有盐官,在晋阳。…有家马官。”又《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大司农本注:“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是西汉时郡县(国)所置之特种属官属中央大司农、太仆诸部,东汉时属郡县。

  封泥“上家马丞”中的“家马”,据《汉书・百官表》太仆条云:“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⑩马”。应劭注曰:“主乳马,取其汁@⑩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则“家马令(官)”为中央太仆属官。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家马”印,即为太仆属官。太仆之家马官也设于郡县,如上引《汉书・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马官”。如此,则封泥“上家马丞”,应为秦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之家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马丞印 冯云鹏等撰《金石索》五录《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县马丞”印等。此乃西汉中央在县一级地区设置特种属官,专知马政者。封泥“代马丞印”,当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县北)所置专知马政属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郸之丞 邯郸为秦所设三十六郡之一,原为赵国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郸。《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始皇至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郸郡当于此后。秦郡设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众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为邯郸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郸造工 如前述,秦汉时郡县往往有中央直属之特种属官。《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时郡县设“工官”者有:河内郡怀县一、河南郡一、颖川郡阳翟一、南阳郡宛县一、济南郡东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广汉郡及雒县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郸造工”,应即秦代中央于邯郸郡所置“工官”,秦代称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当为秦中央于邯郸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云梦丞 《汉书・地理志》南郡编县本注:“有云梦官”,华容县本注:“云梦泽在南,荆州薮”。又江夏郡西陵县本注:“有云梦官”。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云:此(指云梦官)疑如南海郡kuāng@③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类,不可轻改作宫也。又案,晋志南郡编县下‘有云梦官’,则晋时尚存此官。”封泥“左云梦丞”,证明秦时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云梦官”(可能沿袭楚国官制),且设有左右二员。此为左云梦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于秦时云梦官设于何处,系中央还是郡县?不明。如以上引《汉书・地理志》南郡为秦置,编县下注之“云梦官”,很可能沿袭于秦。如此,则秦之左右云梦官当也置于南郡之编县(今湖北荆门县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两方封泥与秦郡有关,且属同一性质之印,故一并论之。按西汉时诸郡在京师皆有邸,每岁上计史到京师则居之。《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云“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则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为郡邸官员。同书《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少尉,后属大鸿胪。”而汉“郡邸长印”封泥也有发现(见吴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页上,1990年中国书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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