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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新發現的秦封泥與秦代郡縣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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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2-31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西安西北郊劉寨村,即秦代章台遺址附近,從1983年以來,陸續出土了一批極為珍貴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達一千餘枚。西北大學文博學院周曉陸先生等正對這批秦封泥進行釋讀和研究,成果即將面世。承周曉陸先生厚意,以所釋近二百種秦封泥見示,且囑從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學界之重視和研究。筆者對秦漢史所知甚少,但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說是秦漢史研究資料的空前發現,於秦代官制官儀、典章及宮廷苑囿,甚至經濟、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將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見,撰此文,求正於方家。

   一

  從所見秦封泥中,有關秦郡縣方面的,共約53枚(重複的不計),其中有關秦郡的有11枚,現分別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費解,據【漢書】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簡稱【漢書・百官表】)列西漢爵二十級,『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且云『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西漢『列侯所食縣曰國』,即是說西漢時列侯食邑僅為縣,即僅縣侯一等,或僅食一鄉,與縣脫離;東漢則有縣侯、鄉侯、亭侯之別,從未見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顯然與承秦爵制之西漢封侯僅食縣不同。秦時是否有以郡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國以來封侯者不多,有以縣為侯食封者,如衛鞅為列侯,食邑商,號商君;長信侯lào@①ǎi@②食封山陽等;但也確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記】卷五【秦本紀】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於蜀』;【華陽國志・蜀志】亦記:『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為蜀侯,以陳莊為相,置巴郡,以張若為蜀國守。』即是說,秦於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為蜀侯,又以張若為蜀郡(國)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綰反,王復誅之,但置蜀守。』(【華陽國志・蜀志】)可見,秦代確有以郡封侯者,與漢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陝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見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為秦太子扶蘇者,因扶蘇曾至上郡監蒙恬軍也(周曉陸先生面告)。

  2.□陽□守 封泥印有兩殘字,據秦並六國初建三十六郡中,為□陽者有:南陽、廣陽、漁陽三郡。從出土封印所見大部為離都城咸陽不遠之郡縣推測,此封泥為南陽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殘字當為『郡』,因戰國秦及三晉所設郡之長官曰『守』,秦統一六國後仍舊。【漢書・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記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議曰:『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二世時,『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皆殺其守、尉、令、丞反,以應陳涉』等。

  3.上家馬丞 西漢時地方郡縣多設有名目繁多之屬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機構。【漢書・百官表】云: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雲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屬焉。』右扶風「治內史右地。屬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鐵官、廄、@⑨廚四長丞屬焉。』此乃西漢三輔於丞、尉之外所設置的特種屬官。實際上,這種特殊的屬官在三輔之外的郡、縣也設置。如【漢書・地理志】就多記有郡縣設此種官的記載。如『南陽郡。秦置。……縣三十六:宛,故申伯國。…有工官、鐵官』。『太原郡。秦置。有鹽官,在晉陽。…有家馬官。』又【後漢書】志卷二六【百官】大司農本註:『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是西漢時郡縣(國)所置之特種屬官屬中央大司農、太僕諸部,東漢時屬郡縣。

  封泥『上家馬丞』中的『家馬』,據【漢書・百官表】太僕條云:『秦官,掌輿馬,有兩丞。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馬為@⑩馬』。應劭注曰:『主乳馬,取其汁@⑩治之,味酢可飲,因以名官也。』則『家馬令(官)』為中央太僕屬官。新發現的秦封泥中有『家馬』印,即為太僕屬官。太僕之家馬官也設於郡縣,如上引【漢書・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馬官』。如此,則封泥『上家馬丞』,應為秦上郡(治今陝西榆林南)之家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馬丞印 馮雲鵬等撰【金石索】五錄【印萃】有『睢陵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縣馬丞』印等。此乃西漢中央在縣一級地區設置特種屬官,專知馬政者。封泥『代馬丞印』,當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縣北)所置專知馬政屬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鄲之丞 邯鄲為秦所設三十六郡之一,原為趙國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鄲。【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滅趙,始皇至邯鄲,『諸嘗與王生趙時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鄲郡當於此後。秦郡設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眾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為邯鄲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鄲造工 如前述,秦漢時郡縣往往有中央直屬之特種屬官。【後漢書】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漢書・地理志】記西漢時郡縣設『工官』者有:河內郡懷縣一、河南郡一、穎川郡陽翟一、南陽郡宛縣一、濟南郡東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廣漢郡及雒縣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鄲造工』,應即秦代中央於邯鄲郡所置『工官』,秦代稱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當為秦中央於邯鄲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雲夢丞 【漢書・地理志】南郡編縣本註:『有雲夢官』,華容縣本註:『雲夢澤在南,荊州藪』。又江夏郡西陵縣本註:『有雲夢官』。周壽昌【漢書注校補】云:此(指雲夢官)疑如南海郡kuāng@③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類,不可輕改作宮也。又案,晉志南郡編縣下「有雲夢官」,則晉時尚存此官。』封泥『左雲夢丞』,證明秦時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雲夢官』(可能沿襲楚國官制),且設有左右二員。此為左雲夢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於秦時雲夢官設於何處,系中央還是郡縣?不明。如以上引【漢書・地理志】南郡為秦置,編縣下注之『雲夢官』,很可能沿襲於秦。如此,則秦之左右雲夢官當也置於南郡之編縣(今湖北荊門縣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兩方封泥與秦郡有關,且屬同一性質之印,故一併論之。按西漢時諸郡在京師皆有邸,每歲上計史到京師則居之。【漢書】卷六四【朱買臣傳】云『上拜買臣會稽太守。……初買臣免待詔,常從會稽守邸者寄居飯食。拜為太守,買臣衣故衣,懷其印綬,步歸郡邸。直上計時,會稽吏方相與群飲,不視買臣。買臣入室中,守邸與共食……少見其綬,守邸怪之……坐中驚駭,白守丞。相推排陳列中庭拜謁。』則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為郡邸官員。同書【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初,置郡國邸屬少府,中屬少尉,後屬大鴻臚。』而漢『郡邸長印』封泥也有發現(見吳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頁上,1990年中國書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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