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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簡帛與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史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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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0 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內容摘要】20世紀簡帛材料的發現,極大地推動了秦漢地方行政制度問題的研究。各級州郡縣鄉裏文書的問世,彌補了傳世文獻之不足。依據這些出土材料開展的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是近年來秦漢史研究的前沿。內容涉及機構與職官設置,吏員升遷、任用與管理等許多方面,使我們封以文書為核心的地方行政運作模式有了更充分的認識與了解。本文以既往研究為基礎,總結歸納了以簡帛為中心的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學術史,並對其中的若干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 鍵 詞】簡帛;文書;秦漢地方行政制度;職官設置;行政運作


  【作者簡介】卜憲群,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原文出處】【國學學刊】(京),2010.4.56―76


  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過去主要是依據文獻材料,通過對這些材料進行分類、歸納與分析,進而總結出一般規律,其中以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一書最具代表性。本書構建了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基本框架,在前人基礎上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大大向前推進。但歷史研究的規律性總結應當建立在詳細材料的基礎之上,由於當時材料所限,不僅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許多問題仍然未能解決,其規律總結也有很多局限性。20世紀,特別是70年代以後發現的簡帛材料中,關於地方行政制度的內容尤為豐富,特別是郡、縣、鄉、裏公文書的發現,為推進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提供了新資料、新思路,解決了很多以往認識模糊的問題,取得很多新進展,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以簡帛為中心,結合文獻材料開展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已經是海內外秦漢史研究的熱點。拙文試圖將20世紀以來簡帛材料在推進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上的具體成就與存在的問題,做一個學術史的總結,既為後學提供一個索引,也期望推動學界在這個問題上的探討更加深入。由於篇幅有限,拙文只能是一個鳥瞰式的總結,難免掛一漏萬,也難免有認識錯誤的地方,敬請批評指正!


一、機構與職官設置


  簡帛為秦漢州郡縣鄉裏等地方行政機構設置和職官設置研究提供了新材料。


  (一)州。關於州刺史治所設立時間,傳統文獻有不同說法,無有定論。[1]【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以下簡稱【合校】)482.19載:『/刺史治所,迫斷冬獄/。』[2]勞干、嚴耕望認為此條材料與【漢書・朱博傳】互證,可以確證『西漢刺史已有治所』。[3]這個看法至今仍可成立。目前可以補充的是王莽時期州刺史(州牧)也有治所,【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以下簡稱【釋粹】)118云:『詣使者雍州牧治所。』[4]此檄應屬王莽時期,是州牧治所設於東漢之前的又一證明。【宋書】說刺史後漢『所治始有定處』的說法不能成立。但如嚴耕望所云,【合校】材料不早於昭帝時,故武帝時代刺史是否有治所,目前資料仍然闕如,有待簡帛材料的新發現。


  刺史初設,以郡屬吏為從事。文獻記載,元帝時始有正式屬吏,有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等。[5]從事史見於簡帛,【居延新簡】(以下簡稱【新簡】)EPT54:1―37中有『從事史賀音』[6],主文書。【尹灣漢墓簡牘】中有多處記載『從事史』及其升遷狀況。[7]【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九五【元康四年雞出入簿】中有『以食刺史,從事吏』,『從事吏』即『從事史』。但刺史的其它屬吏,仍然罕見於簡帛。


  (二)郡。簡帛關於郡級機構及職官設置資料補充尤多。


  1.秦漢郡的新發現輿袖證。裏耶秦簡對於秦代歷史地理的研究有着重大價值,如簡J1⑼1―12有『(某某)戍洞庭郡不智(知)何縣署』的多處記錄,這些記錄首次證明秦代存在洞庭郡。J1⒃5正面有『蒼梧』,也證明原以為漢武帝元鼎六年u開設的蒼梧郡在秦代已經有了。我們知道,關於秦代的郡數,有【漢書・地理志】的三十六郡說,【史記】裴S【集解】的三十六郡說(認為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的郡敷,後所置未算),【晉書・地理志】的四十郡說(【漢志】三十六郡再加閩中、南海、桂林、象郡),王國維的四十八郡說,譚其驤的四十六郡說等,但均未見洞庭郡之名。裏耶秦簡彌補了這一空白。裏耶秦簡中大量關於遷陵的文書,證明漢代的遷陵縣秦代已經設置,屬於洞庭郡,其縣址就在裏耶。[8]


  洞庭郡及遷陵縣設置的新發現,使我們認識到秦代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已經深入到南方偏遠地區。說明秦統一後地方行政機構的設置比我們原先估計的要廣泛而細密的多。


  新近發現的嶽麓秦簡中,關於秦郡問題尤為引入注目。陳松長初步研究後指出,其特點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與【史記・秦本記】中所記載的秦三十六郡郡名相同的;二是與裏耶秦簡上所載的郡名可以互證的;三是與近現代學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名稱可以互證的;四是史書記載上是從漢代u設置的郡名;五是個別從不見於典籍記載的郡名。[9]隨着嶽麓秦簡和裏耶秦簡的公佈,秦郡問題將會再次成為熱點。


  簡帛與文獻互證,還可以對若干郡縣邑侯國名進行重新校對,考察其演變。如全椒,在【漢書・地理志】及【續漢書・郡國志】中屬於九江郡,但在尹灣漢墓簡牘中,全椒屬於廣陵郡。【漢書・地理志】中的『丹揚郡』在尹灣簡牘中寫作『丹楊郡』,『穎川郡』寫作『穎川郡』,『鹿郡』寫作『巨□郡』,『蘭祺』寫作『蘭旗』等等。這些雖然絕大多數可與【漢書・地理志】對應,但也有與【地理志】有歧義者,有些縣或縣級以下的地名,則為【地理志】所無。[10]


  2.邊郡典內郡的比較研究。【漢書・百官公卿表】和【續漢書・百官志】均提到秦漢郡級機構的設置有邊郡和內郡的差別[11],這種差別不僅表現在機構與職官設置上,還表現在察舉、法律制度等問題上。[12]關於邊郡研究的突破,是從敦煌、居延漢簡的發現開始的。勞干【從漢簡所見之邊郡制度】,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所見太守、都尉二府屬吏】,永田英正【從簡牘看漢代邊郡的統治制度】,吉村昌之【漢代邊郡的田官組織】等[13],均為代表作。此後,隨着更多邊郡和內郡簡牘材料的不斷發現,特別是尹灣漢簡的發現,使邊郡與內郡制度的比較成為可能,研究也隨之向更深人具體的方面轉化。


  3.郡的職官設置及秩次。簡帛為解決郡吏員設置、郡守名稱及秩次等諸多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了新的資料。


  (1)太守的名稱問題。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二年改郡守為郡太守。但太守之名稱並不是源於景帝,太守名稱可見於【史記・趙世家】、【戰國策・趙策一】,但還不能確證是否有誤,或是以漢制的逆推。【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載:『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恆書太守處』[14],裏耶秦簡J1⒃5正面和J1⒃6正面均有『當坐者言名史泰守府嘉』[15],此『泰守府』學界認為是『太守府』[16],我也同意此說。這說明太守之稱戰國至秦已有之,景帝是繼承而非創新。但簡帛證明,景帝之前仍以稱守為主,稱太守還是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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