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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商鞅變法與秦國早期軍功爵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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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10-25 1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論劍歷史門戶網
核心提示:一般史書都說泰漢二十級軍功爵制是商鞅變法時所建立的,其實商鞅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和秦漢二十級軍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點不同:一、一級以下還有三級;二、二級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級;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權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級晉升爵位和受賜田宅;五、低級爵位有樹墓權。以上五點顯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比較重視低級爵位的利益,高爵與低爵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權利,而秦漢二十級軍功爵制,高爵與低爵之間是不可逾越的,低爵僅成為榮譽頭銜,權利大大縮小。  


    軍功爵制萌芽於春秋,確立於戰國。在戰國時期,齊、楚、燕、韓、趙、魏、秦等七國都建立了軍功爵制,但由於山東六國被秦所滅,政府檔案被毀,其軍功爵制除保存一些零星資料外,全貌已無從考察,惟獨秦國的軍功爵制被保存下來。很多歷史文獻都說通行於秦漢的二十級軍功爵制是商鞅變法建立的,如【北堂書鈔・封爵部下】『商君為法』條引徐野民注曰:『【秦本紀】云: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者,賜爵一級,其欲為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為公士,二為上造,三為簪,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註:此處『六公大夫,七官大夫』有誤,應為『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為徹侯。』另外【左傳・成公十三年】正義、【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劉劭【爵制】均有相同的記載,不能一一備引。其實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就有軍功爵制,而商鞅變法所建立的軍功爵制,與以後秦漢時期的二十級軍功爵制是有很大差別的,這在【商君書・境內篇】中記載得很清楚,現分述如下:  


    一、一級以下還有三級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按秦漢二十級軍功爵制,一級為公士,一級以下再沒有爵稱,而此處卻說『一級已下至小夫』還有三級。這裏的『小夫』是爵名,而『校、徒、操』則是職務的稱號,這從『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可證。二級以上的上造、簪袤、不更都是爵名,而『命曰卒』的『卒』則是職務稱號,而校、徒、操的身份,從下文『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的記載來判斷,校、徒、操是軍隊中服雜役的人。對於『出公爵』三個字的理解,歷來分歧很大,俞越認為『出公爵』應為『出士爵』之誤,(註:俞樾.諸子評議[M].)但這個意見被朱師轍用一個『非』字予以否定。(註: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M].古籍出版社,1957.以下凡引用朱師轍對軍功爵制的意見,均見本書,不再一一註明。)朱師轍的意見,認為『謂在軍爵之外』。這個意見更難令人信服,因為【境內篇】明明是說『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當然校、徒、操是在軍爵之內無疑。筆者倒認為俞樾的意見頗有可取之處,即『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雖屬軍爵之內,卻在士卒爵稱之外,是軍雜人員的爵位。在這裏必須對『自一級已下至小夫』有個明確的理解,即『小夫』是爵名,在小夫之上還應該有兩個爵名,但由於史書失載,現在已無從查考,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在商鞅變法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中,在一級公士之下,小夫之上還有兩級爵名是毫無疑問的。  


     二、二級上造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級  


    秦漢時期的軍功爵制自公士至列侯共有二十級,而商鞅變法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包括一級公士在內共有十七級,從二級上造算起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級,這在【商君書・境內篇】中所記載的因立軍功而進行爵位時,表述得比較清楚。  


    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故爵簪,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加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卿)……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故爵正卿),就為大庶長,故爵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  


    以上一段文字,在各種版本的【商君書】中,其記載均略有出入,對此暫不作考辨。筆者所要說明的是,上引文字是根據朱師轍【商君書解詁定本】再加上筆者的理解而厘定的,括弧中的文字,是筆者根據上下文意而增補的,以下準備對上述引文作些必要的說明與闡釋。  


    上述引文中自『故爵公士也』,至『就為大夫』,是說明秦人在立有軍功後逐級升遷的順序,與秦漢時的二十級軍功爵中的一級公士,二級上造,三級簪,四級不更,五級大夫與二十級爵制中爵名,順序完全一致,說明秦漢時的二十級爵制與秦國早期爵制確有淵源關係。以下自『爵吏而為縣尉』,至『就為大庶長』問題就多了,對此筆者準備分五個層次予以闡釋。  


    (一)『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官)大夫』。這是指擁有大夫爵位的人想要當官,可以任縣尉,還要賜六名俘虜,外加五千六百錢,或爵為大夫為國治事,則進爵一級,而升為官大夫,這說明秦國早期軍功爵制的爵位價值是非常高的,得了大夫爵位就可以享受這樣優厚的待遇,這是以後秦漢二十級爵制中無法企及的。  


    (二)『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這三級晉升次序,與秦漢二十級爵制中的官大夫、公大夫的晉升順序完全一致,反映兩者的淵源關係。  


    (三)『(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這是對五大夫食邑稅情況的說明,凡是得到五大夫爵位的人,都可以享受稅邑三百家的特權,下面的『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是『稅邑三百家』的重文。這種食邑制度,後來為秦漢二十級爵制所繼承。漢高祖劉邦在漢五年五月詔書中說:『其七大夫(公大夫)皆食邑。』(註:漢書.(卷一下).高祖本紀(下).)大概就是繼承秦國早期軍功爵制中的食邑稅制度而來的,但這種食邑制在劉邦之後就被廢除了。  


    (四)『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卿)……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故爵正卿),就為大庶長』。對這段文字的爭議相當大。關於『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卿』,這說明五大夫受邑稅最大限度是六百家,夠六百家就可以進位客卿。對於『客卿』,一般的理解都認為是指山東六國的人到秦國來做官的稱為客卿,而不知客卿是爵位名稱,秦漢二十級軍功爵制中也沒有客卿爵位,但在【商君書・境內篇】中客卿是爵名,是不容置疑的,特別是從『客卿相論盈,就正卿』的條文看,可以肯定客卿、正卿都是爵位名稱,商鞅入秦後就是以客卿改封為左庶長,如此說來客卿就相當於左庶長,而正卿就相當於右庶長,下文的『就為大庶長』,應該是指『正卿相論盈』,而晉升為大庶長。朱師轍認為此處之大庶長應為庶長之誤,或指左右庶長,因為大庶長在秦漢二十級爵制中為十八級,不應小於左更。筆者認為客卿即左庶長,正卿即右庶長,在此之上為大庶長是順理成章的,至於大庶長在秦漢二十級爵制中列為十八級,那是秦國君稱王后,或秦統一後對軍功爵制改革中的新規定,在這次改革中,客卿、正卿都被排除在軍功爵名之外,但這次改革什麼時候完成的,由於史書失載,已難考證。  


    (五)『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這一段文字比較費解,但它說明商鞅變法時秦國早期軍功爵制與秦漢的二十級爵制確有不同。按秦漢時期的二十級爵制,大庶長為十八級,左更為十三級,大庶長比左更高六級,故朱師轍認為大庶長為庶長或左右庶長之誤。其實這種『刪字解經』的論斷,並沒有真實可靠的根據,筆者認為還是承認【商君書・境內篇】的爵名排列順序為好,因為那是商鞅變法時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與以後秦漢時期二十級軍功爵制並不相同,這從下文的『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的記載中,更可以得到證實。  


    『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也是難於理解的。俞樾認為『四更的四字,乃三字之誤,古書三字每誤作四。三更者,並左更、中更、右更而數之也。由左更、中更、右更而上之,即為少上造、大上造,故曰三更也,就為大良造』。(註:俞樾.諸子評議.此處轉引自孫詒讓.重校商子境內篇[M].)其實俞樾並沒有把問題講清楚,按【境內篇】原文是在『就為左更』之後,才說『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去了左更,只剩中更、右更,也不夠三更,下面的『即為少上造、大良造』,也讓人不知所云。朱師轍對這句話的解釋是:『更,改也,蓋由左更四遷而為大良造』。這就是說從左更經由中更、右更、少上造,再加上大良造,恰好是四更,即四次遷升。按大良造就是大上造。【廣雅釋詁】:『良,長也,長亦上也。』故商鞅變法時的大良造,在秦漢二十級爵制中就改為大上造。大良造是商鞅變法所建立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的最高級,在大良造之上再沒有其他爵位。  


    以上是從【商君書・境內篇】中歸納出來的秦國早期軍功爵制,雖然它與秦漢時期的軍功爵制都是二十級,實際兩者有很大的差別。秦國早期軍功爵制在一級爵公士之下還有小夫等三級,這三級是軍雜人員校、徒、操的爵位。二級以上才是軍隊戰鬥人員的爵位,其排列順序是:二級上造,三級簪,四級不更,五級大夫,六級官大夫,七級公大夫,八級公乘,九級五大夫,十級客卿(左庶長),十一正卿(右庶長),十二級大庶長,十三級左更,十四級中更,十五級右更,十六級少上造,十七級大良造。從以上所排列的爵級和爵名來看,一至十一級與秦漢時期的軍功爵制基本一致。惟十二級大庶長,在秦漢二十級爵制中為十八級,兩者相差六級。以下的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爵名與秦漢二十級爵制完全相同,而級別則各高一級。十七級大良造是秦國早期軍功爵制中的最高級,而沒有秦漢二十級爵制中的十七級駟車庶長、十九級關內侯和二十級徹侯。關於秦國早期的軍功爵制中為什麼沒有駟車庶長,其原因已難考清,而沒有關內侯、徹侯則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因為當時秦國的國君尚且稱公,公與侯屬於同級爵位,故商鞅在建立軍功爵制時不可能設有侯級爵位,只有在秦國君稱王之後,才能產生侯爵。據考證秦國在惠王時才開始有侯爵,當時也只封其子通國為蜀侯。(註:史記(卷五.秦本紀)、華陽國志(卷三).)秦國早期軍功爵制中既然沒有侯爵,那麼大良造就成為軍爵中的最高級,這從商鞅所得的爵位中就足以說明問題。商鞅是以左庶長的身份主持變法的,左庶長在秦國早期軍功爵制中是第十級,說明當時左庶長的分量是很重的。變法成功以後商鞅才進爵大良造,這時商鞅已是政府首腦,處子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如果有侯爵,當然非商鞅莫屬,否則不足以顯示商鞅的政治作用和地位。由於沒有侯爵,大良造就成了商鞅崇高政治地位的標誌。  


    在這裏有個問題必須交待清楚,【史記・秦本紀】有一條資料說:孝公二十二年,『衛鞅擊魏,虜魏公子n,封鞅為列侯,號商君。』據此可以說商鞅是封過侯的,其實這條資料自相矛盾而不可信。既已封為列侯,為什麼又稱商君而又稱商侯呢?同是―件事,【史記・商君列傳】所記與此不同。它說:『衛鞅破魏還,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而絕不言封侯之事。筆者認為【商君列傳】所記是準確的。同時考查戰國時期其他國家的封爵制度,此時也無封侯的先例。人所共知的戰國四公子,即楚之春申君黃歇,魏之信陵君無忌,趙之平原君趙勝,齊之孟嘗君田文,在本國都主持過政務,但他們也只封為君號而未封侯,說明戰國中的其他國家也都沒有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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