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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網絡 秦朝的言諫監督制度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設置諫官,二是建立議事制度。秦時的諫官有諫議大夫、給事中。『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通典・職官三】卷二十一)並在近臣侍官中,設置給事中,屬加官,由大夫、博士、議郎兼領,無定員。給事中的職責,『掌顧問應付』,『曰上朝謁,平尚事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日給事中』(【通典・職官三】卷二十一))。
秦設有議事制度,凡遇有軍國要務,如立君、分封、宗廟、戍邊等,設朝議,召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諸臣議政。秦始皇初定天下,有兩件大事交朝議會議定,一是議『帝號』,二是廢分封,置郡縣。當時大多數朝臣議贊分封氍諸侯,獨李斯一人反對。最後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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