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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東漢的豪族與吏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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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9-22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第三,馬援役使的勞動者應是所謂『貧民』。豪族役使貧民從事生產並收取高額地租,是漢代常見的現象。【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寧成】:『乃貰貸買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漢書】卷七十【陳湯傳】:『關東富人益眾,多規良田,役使貧民。』卷二十四上【食貨志上】載董仲舒曰:『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卷九十九【王莽傳中】載王田令曰:『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這些史料大致反映了豪族役使貧民的狀況,其中『見稅什五』是最顯著的標誌。馬援『與田戶中分』,正是『見稅什五』,故其役使之『田戶』和牧戶,很可能是這樣的貧民。


  仲長統【昌言・理亂篇】說:東漢『豪人』不僅有『奴婢千群』,還有『徒附萬計』【47】。『徒附』一詞在漢代史料中僅此一見,無從考證其確切含義。但【昌言】既將『奴婢』和『徒附』並稱,徒附應和奴婢一樣也是豪族田莊中的勞動者。楊聯認為:『徒附』是豪族家『依附的小農』,主要『從事農作』,是『半自由人』【48】。唐長孺認為:『所謂徒附當即隸屬豪人的封建依附者。』【49】崔【政論】:『上家累巨億之貲,戶地侔封君之土……下戶崎嶇,無所躊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帥妻孥,為之服役……歷代為虜,猶不贍於衣食,生有終身之勤,死有暴骨之憂。歲小不登,流離溝壑,嫁妻賣子。』【50】文中『上戶』無疑指豪族。『下戶』,宇都宮清吉認為指『徒附』,亦即所謂『小作者』。宇都宮氏所說的『小作者』,專指喪失了自己的土地、不得不租種他人土地的農民【51】。以上看法大致不錯。而五井直弘又進一步指出:這種『徒附』與寧成所役使的『貧民』大體相同,與曹魏的『屯田民』也非常相似【52】。筆者認為,這是更為敏銳的觀察【53】。


  從曹魏政府與『屯田客戶』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來看,漢末三國以後的依附農民『客』,應當是由『貧民』而非由『賓客』演化而來。【三國志】卷三十八【麋竺傳】;『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貲產巨億。』僮客就是奴客。這種與奴連稱的『客』,應當是麋家役使的『貧民』。【漢書】卷八十九【循吏・黃霸傳】:『以豪傑役使徙雲陽。』顏師古注曰:『身為豪傑而役使鄉里人也。』豪族役使鄉里貧民,不無可能。但從前引第五倫築營壁,『宗族閭里爭往附之』,樊重『賑贍宗族,恩加鄉閭』,朱暉『散其家資,以分宗里故舊』,童仲玉『傾家賑恤,九族鄉里賴全者以百數』等記載看,『鄉里人』也是豪族團結依靠的物件,因而也常常受到豪族的賑贍。岡崎文夫認為:『宗族和鄉黨決不是對立概念』,『所謂「九族」,可以認為也包含了「州里」,反之亦同』【54】。劉增貴指出:『在古代聚落的基層結構中,邑里成員關係密切……形成休戚相關的共同生活圈』,因而『鄉黨的重要性不下於親族』【55】。這些說法揭示了漢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56】。因此,豪族役使的貧民應該多是外鄉人,他們後來被稱為『客』,或許就是這個緣故。


  除『貧民』外,奴婢也是東漢豪族田莊中的勞動者。學界的研究已經證明,西漢大土地所有者多役使奴婢從事生產。【史記】卷一○○【季布欒布列傳】載:大俠朱家曾買『家僮數十人』而『置之田』。江陵鳳凰山漢墓竹簡之『遺冊』中,有從事農業生產的『操鋤』大婢、『將田操鍤』大奴、『芻牛』小奴、『耕大奴』等若干人【57】。這是奴婢被用于田間耕作的鐵證。漢武帝的算緡令、師丹的限田限奴之議和王莽的王田令,都將『田』與『奴婢』並提,則表明這種現象相當普遍。東漢的情形也大致相同,奴婢和田地一樣仍是重要財產。樊重田莊中的主要勞動者就是『童隸』。馬援諸子『奴婢各千人已上,資產巨億,皆買京師膏腴美田』【58】。薛包分家時,『奴婢引其老者……田廬取其荒頓者……器物取朽敗者』【59】。濟南王劉康『多殖財貨……奴婢至千四百人,廄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頃』【60】。仲長統眼中的『豪人』則皆『膏田滿野,奴婢千群』。東漢【鄭子真宅舍殘碑】有『宅舍奴婢財物』之句,【金廣延母徐氏紀產碑】有『平生素以奴婢田地分與』他人之語【61】。【四川郫縣東漢殘碑簿書】記錄了二十幾戶人家的財產情況。其中除田、舍、牛之外,也有奴婢,如『奴田、婢口、奴多、奴白、奴鼠,並五人……』;『奴口、口口、口生、婢小、奴生,並五人,直廿萬』;『奴立、奴口、口鼠,並五人,直廿萬』;『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營、奴調、婢立,並……』。這些奴婢的主人都不太富有,『田』最多的有『二頃六十』畝,最少的只有『卅口畝』【62】。他們的奴婢不大可能只從事家務勞動,應當多被用於各種生產活動。


  關於東漢豪族以宗族、賓客為『部曲』的說法,也有稍加辨析的必要。據【續漢書・百官志】將軍條,漢朝軍隊編制分營、部、曲、屯四級,部和曲是其中兩級的名稱。以此為基礎,『部曲』連稱,有時指軍事編制。如【漢書】卷五十四【李廣傳】稱:李廣統軍『行無部曲行陣』,不按編制行進和駐紮,『人人自便』。有時泛指軍隊。如【後漢書】卷二十三【竇融列傳】:劉秀命竇融『勉循士民,無擅離部曲』。東漢末年,又用來指稱將領。如同書卷六十下【蔡邕列傳】:『董卓賓客部曲議欲尊卓比太公,稱尚父。』或指稱士兵。如同書卷三十八【度尚傳】:度尚擢為荊州刺史,『躬率部曲,與同勞逸』。新莽末年,豪強驟起,所率軍隊亦稱『部曲』。如銅馬、大肜等部,皆『各領部曲,眾合數百萬人』【63】。這些軍隊,在劉秀平定天下的過程中,或被消滅,或被收編,或被遣散。自那之後直至東漢末年戰亂爆發前,豪族不可能擁有成建制的軍隊,少量守護田莊的家兵,則未見被稱作『部曲』的例子。


  東漢初年,常見豪族率宗族、賓客起兵的記載。如劉植『與弟喜、從兄歆率宗族賓客,聚兵數千人據昌城』;陰識『率子弟、宗族、賓客千餘人往詣伯升』;耿純『與從昆弟D、宿、植共率宗族賓客二千餘人,老病者皆載木自隨』,投奔劉秀【64】。在這樣的豪族集團中,老弱婦孺居多,青壯男子可能會參與作戰,但也不是軍中士卒的主體。例如耿純,先被更始大將李軼『拜為騎都尉,授以節,令安集趙、魏』,手下可能已經有了一支軍隊。投奔劉秀後,又拜為『前將軍』,三弟訴、宿、植為『偏將軍』,皆統兵『居前』,衝鋒陷陣。所率軍隊肯定不止『宗族、賓客二千餘人』。射犬一戰,足以證明這一點。史載:


  純軍在前,去眾營數里,賊忽夜攻純,雨射營中。士多死傷。純勒部曲,堅守不動。選敢死二千人,俱持疆弩,各傅三矢,使銜枚間行,繞出賊後,齊聲呼噪,疆弩並發,賊眾驚走,追擊,遂破之。


  耿純能從軍中選出敢死之士二千人繞到賊後,留在營中的士卒當然更多。而其宗族在這次戰役中,非但不是主力,反而成為累贅。故事後劉秀對耿純說:『軍營進退無常,卿宗族不可悉居軍中。』遂『以純族人耿澄蒲吾長,悉令將親屬居焉』【65】。劉植、陰識也都被劉秀拜為將軍,並統兵作戰,手下必有一支軍隊,而宗族、賓客當亦非主力。【後漢書】卷十六【寇恂傳】:寇恂率大軍鎮守河內,而董崇卻說『今君所將,皆宗族昆弟也』。可見,史傳中關於某某『率宗族、賓客』若干人的記載,強調的主要是豪族的動向,而非其軍隊的規模,對此不可理解得太實。


  東漢末年也有豪族率宗族、賓客起兵的例子,情形與東漢初年大致相同。如【三國志】卷十六【魏書・任峻傳】:『別收宗族及賓客、家兵數百人,願從太祖。』卷十八【魏書・許褚傳】:『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以眾歸太祖。』李典的例子最為典型。【三國志】卷十八【魏書・李典傳】:


  典從父干,有雄氣,合賓客數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眾隨太祖……呂布之亂,太祖遣干還乘氏……(干卒)太祖使乾子整將干兵……整卒,典徙潁陰令,為申郎將,將整軍,遷離狐太守。時太祖與袁紹相拒官渡,典率宗族及部曲輸谷帛供軍。紹破,以典為裨將軍,屯安民……北渡河……從圍鄴……圍高鍾諍關,擊管承於長廣,皆破之……典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自請願徙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慕耿純邪?」……遂徙部曲宗族萬三千餘口居鄴。太祖嘉之,遷破虜將軍。與張遼、樂進屯合肥。


  仔細分析這段文字,可以得到以下信息。首先,李典的『部曲』是由李乾的『賓客』轉化而來。李干『以眾隨太祖』後,參加了幾次戰役,『破黃巾於壽張,又從擊袁術,征徐州』。其間,李乾的部眾應有所擴充,並編為軍隊,其賓客中的青壯男子可能在軍中充任將士。故改稱『部曲』。李乾死後,曹操命李整『將干兵』,李整死後又命李典『將整軍』,都表明這支隊伍已不是單純的豪族武裝。其次,文中所謂『宗族部曲三千餘家……萬三千餘口』,應是軍中宗族和部曲的家屬。自從曹操『遣干還乘氏』後,他們就一直『居乘氏』,後又遷居鄴,而不再隨軍。乘氏距官渡不遠,故宮渡之戰時,李典曾率他們『輸谷帛供軍』。除此之外,李典屯安民、轉戰鄴、壺關、長廣及屯駐合肥時,這些家屬皆未參與。第三,曹操消滅袁紹勢力後,將幕府遷至鄴。李典徙『宗族、部曲』於鄴,是以他們為人質換取曹操的信任,故曹操『嘉之』。豪族臧霸也有類似舉動,『求遣子弟及諸將父兄家屬詣鄴』。曹操同樣很高興,曰:『諸君忠孝,豈復在是!』並也將之比作『耿純焚室輿櫬以從』【66】。

  眾所周知,曹魏有『士家』制度,士卒的家屬多居鄴【67】。但李典、臧霸皆為豪族,其宗族、賓客應非『士家』。唐長孺指出:曹魏的士家制和孫吳的世襲領兵制,『是大姓豪門家兵的模擬和擴大』。由於『家兵』身份低賤,故國家『士兵的身份』也『甚為低落』【68】。這一論斷精闢而深刻。可以斟酌商榷的是,豪族的家兵可能不是來自宗族和賓客,而是來自『奴客』。漢末豪族的宗族、賓客動輒數千家萬餘口,不大可能都由豪族供養。其中大部分恐怕要受豪族役使,從事各種生產和軍事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社會地位自然有所下降,但與『家兵』和『士家』仍然不同。

  上引【三國志・魏書・任峻傳】有『別收宗族及賓客、家兵數百人』之語。據此,『家兵』似在『宗族』和『賓客』之外。宇都宮清吉認為,『這種「家兵」不是「宗族」,也不是「賓客」』,而是一種由『僮僕之類』組成的『私兵』【69】。其說是。『家兵』活躍於東漢末年。如【三國志】卷九【魏書・曹洪傳】:『洪將家兵千餘人。』卷十八【魏書・呂虔傳】:『太祖在兗州……以為從事、將家兵守湖陸。』但其形成應當較早。前引司馬彪【續漢書】描述樊重田莊之副業,有『兵弩器械』一項,當是用來裝備家兵的。【四民月令】云:


  二月,『順陽習射,以備不虞』。


  三月,『農人俟時而種……蠶農尚閒,可利溝瀆,葺治牆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御春飢草竊之寇』。


  八月,『刈萑葦芻茭,涼燥可上弩,繕治檠鋤,正縛鎧弦,遂以習射』。


  九月,『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70】這段材料除可表明豪族多有家兵之外,還透露出其家兵系由田莊中的『農人』充當。特別是三月、八月兩條中,『兵』事顯然是『農』事、『工』事的延伸。前已論及,東漢豪族田莊中的勞動者主要是『貧民』和『奴婢』,漢末三國以後常被稱作『奴客』。他們除須從事農副業生產外,很可能也要承擔保護田莊的任務。及至漢末,這些『奴客』大量轉化為『家兵』,隨豪族捲入了戰爭。【後漢書】卷七十一【朱y傳】:拜交n刺史,『令過本郡簡募家兵』。李賢註:『家兵,僮僕之屬。』此說並非無據。【三國志】卷五十五【吳書・甘寧傳】注引【吳書】曰:『寧將僮客八百人就劉表。』這八百僮客應當就是甘寧的家兵。【三國志】卷三十八【蜀書・麋竺傳】說:麋家有『僮客萬人』,麋竺後以『奴客二千』贈劉備,劉備『於時困匱,賴此復振』。劉備當時正轉戰徐州,這二千『奴客』肯定是給劉備充當士兵的,而此前應是麋竺的家兵。


  與豪族武裝有關的,還有所謂『兵長』和『渠帥』。【後漢書】卷三十三【朱浮傳】載:彭寵攻朱浮,浮『遁走,南至良鄉,其兵長反遮之』。李賢註:『兵長,兵之長帥也。』卷一【光武帝紀】載:劉秀破降銅馬、高湖、重連等軍,『封其渠帥為列侯』。李賢註:『渠,大也。』卷二十八【桓譚傳】載桓譚上疏曰:『臣譚伏觀陛下用兵,諸所降下,既無重賞以相恩誘,或至虜掠奪其財物,是以兵長渠率,各生狐疑,黨輩連結,歲月不解。』文中『兵長』、『渠率』並提,說明他們性質相近。東漢初年,『兵長』和『渠帥』多是乘亂而起、作威作福的各種暴動武裝的首領。其中多數應是豪族,他們的軍隊則是豪族武裝。杜林說:『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大致勾畫出了他們的特徵。


  不過,這種豪族武裝只存在於東漢初年戰亂之時和戰亂剛剛平息的一段時間內。建武八年(32),杜林指出:劉秀滅張步後,其眾『雖皆降散,猶尚有遺脫,長吏制御無術,令得復熾』,致使一些殘存的兵長渠率依舊橫行鄉里,『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71】。但這種情形並不是長期普遍存在的,不能用來描述東漢一代豪族武裝的狀況。建武十六年因度田引起的暴亂中,我們最後一次看到『兵長』的活動。史稱:『郡國大姓及兵長、群盜處處並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72】從『到則解散,去復屯結』一句來看,這些『兵長』及其舊屬平時散在民間,與百姓無異,有事屯結,可形成小規模武裝。他們能『攻劫在所,害殺長吏』,但無力同政府軍隊正面對抗。劉秀將他們鎮壓後,『徙其魁帥於它郡,賦田受A,使安生業』。豪族脫離本土,成為孤家寡人。舊屬失去『魁帥』,也難以屯結起事。此舉與西漢徙陵相似,收到較好的效果,『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在此後的歷史記載中,『兵長』不見了,『渠帥』則主要用來指稱少數民族首領。


  總之,在東漢歷史的大部分時間中,豪族不是一種軍事存在,而是一種社會勢力。他們占有大片土地,役使貧民和奴婢從事生產並守衛田莊。宗族和賓客則是他們干預世事的幫手和爪牙。東漢政府面對這一社會勢力,有所為,有所不為。一方面,容忍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發展,不再企圖根除土地兼併現象;另一方面,一系列旨在抑制豪族勢力的政治措施悄然出台。


三、劉秀抑制豪族的政治措施


  東漢初年,劉秀採取過一系列政治措施,以加強自己的統治。其中,裁減地方吏職、廢罷郡國兵、放免奴婢、令列侯就國、強化吏治等項,都與抑制豪族有關。


  先看裁減地方吏職。【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建武六年(30)六月:『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民)也。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併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條奏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劉秀此詔要求裁減的是兩項內容,一是縣級政府,二是地方吏職。二者存在一定關聯,但不是一碼事。


  【續漢書・郡國志五】:『世祖中興,惟官多役煩,乃命併合,省郡、國十,縣、邑、道、侯國四百餘所。』據【漢書・地理志】和【續漢書・郡國志】,西漢末年有郡、國一百零三,縣、邑、道、侯國一千五百八十七。經劉秀裁減後,應有郡、國九十三,縣、邑、道、侯國一千一百多。明帝以後出現反彈,『明帝置郡一,章帝置郡、國二,和帝置三,安帝又命屬國別領比郡者六』,共新置郡級機構十二,『又所省縣漸復分置』,但為數不多。到順帝時,『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郡級機構比西漢還多了兩個,縣級機構則仍比西漢少四百零七。所以,劉秀此次裁撤地方官府,主要成果是減少了四百多個縣級機構【73】。


  四百多個縣級機構,約占原有總數的四分之一強,將其並省自然會減少同樣比例的令、長、相及其屬吏。劉秀此時尚未統一關隴河西巴蜀,所並省的縣級機構當主要集中在河北、山東地區。在這個範圍內,其所占比例當然更高,但也不會達到『十置其一』的程度。細味詔書語氣,所謂『省減吏員』,當不限於被裁撤的郡縣機構的吏員,而是普遍減省山東、河北各州、郡、縣的吏員編制。惟其如此,所減吏員才會大大多於四分之一強,以致有『十置其一』之說。


  東漢初年,『百姓虛耗,十有二存』【74】。經劉秀一朝休養生息,戶口也僅及西漢末年的三分之一強西。劉秀以『戶口耗少』、『官多役煩』為由省減吏職,以節省財政開支,自是順理成章。但我們知道,漢朝地方官府的屬吏皆用本地人,且通常被豪族所把持【75】。劉秀大量裁減其編制,勢必削弱豪族在當地的政治勢力。從當時形勢看,這很可能也是劉秀的目的之一。


  再看廢罷郡國兵。【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建武六年,『初罷郡國都尉官』。建武七年三月,詔曰:『今國有眾軍,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令還復民伍。』【76】李賢注引【漢宮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所謂『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都是郡國兵,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77】,負責統領和訓練他們,訓練方式就是『常以立秋後講肆課試』,即所謂『都試』。【後漢書】卷十八【耿弁傳】:『常見郡尉試騎士,建旗鼓,肄馳射』。所指便是都試的情形。【續漢書・百官志五】:『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劉昭注引應劭曰:『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是劉秀罷都尉後,郡國仍可臨時設置都尉,發兵鎮壓『劇賊』,但『都試』從此取消了,郡國兵的戰鬥力勢必大大削弱。


  建武六年,劉秀剛剛平定山東,局勢尚未穩定,又揮師西進,準備討伐隗囂、公孫述,前線後方都需要軍隊。那麼他為何要下令廢罷都尉和郡國兵呢?【後漢書】卷十八【吳漢傳】載,吳漢圍隗囂於西城,劉秀敕吳漢曰:『諸郡甲卒但坐費糧食,若有逃亡,則沮敗眾心。宜悉罷之。』吳漢不聽,打了敗仗。此例或可說明,郡國兵缺乏戰鬥力,不能攻堅,無助於對隗囂、公孫述的討伐。但讓他們守衛後方,還是可以勝任的,在當時形勢下也是必要的。事實上,劉秀廢罷郡國兵,削弱了後方郡國的軍事力量,使之不能及時鎮壓當地的叛亂。前述建武八年劉秀西征隗囂時,潁川、河東、東郡、濟陰等地豪族群起反叛,迫使劉秀率大軍返回,就是一個例子。建武十六年青、徐、幽、冀等州大姓反抗度田的叛亂,也是一個例子。其後,類似問題仍時有發生。故應劭總結說:


  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r,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78】


  劉秀不顧如此嚴重的負面效應而推出這一舉措,當是為了削弱地方軍事力量,防止各地割據勢力死灰復燃。東漢初年的豪族武裝,每每利用郡國兵制度徵發士卒,割據一方【79】。劉秀若不廢罷郡國兵,後來發生的那些叛亂可能會造成更大的震動。兩害相權取其輕,劉秀的做法可以理解。


  放免奴婢更與豪族直接相關。據【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劉秀發布過一系列相關詔令:建武二年五月詔曰:『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建武六年十一月,『詔王莽時吏人沒人為奴婢不應舊法者,皆免為庶人』。建武七年五月,『詔吏人遭飢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建武十一年二月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八月詔曰:『敢炙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人。』十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建武十二年三月,『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人』。建武十三年十二月,『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人;或依託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人,賣者無還直』。


  這些詔令中,只有建武十一年的三條旨在稍稍提高奴婢的法律地位,其他六條都是要讓戰亂中淪為奴婢的人恢復庶人身份。前已述及,東漢時期奴婢仍是重要財產,是豪族役使的主要對象,而在戰亂中能略取大量奴婢者當然多是豪族。劉秀在統一戰爭中,每占領一個地區,都要發布針對奴婢問題的詔令,矛頭顯然是指向各地豪族的。


  東漢功臣皆封列侯。【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載:建武二年正月,『封功臣皆為列侯,大國四縣,余各有差』。其後又不斷有部將和降將封侯。建武十三年四月,戰爭結束,『於是大饗將士,班勞策櫻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中屬於劉秀集團核心成員的不過三十餘人,其他人員成分很雜,有核心成員的父兄子弟,也有銅馬渠帥、更始舊將及各地降將等劉秀不大信任的外圍成員【80】。這些人大多原本就是豪族,封侯之後成為貴族,勢力更大。令列侯就國便是劉秀針對他們採取的一項措施。


  【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載,建武六年,『是歲……始遣列侯就國』。當時,劉秀正準備西征隗囂,主要功臣大多仍在軍中統兵或在朝中任職,奉詔就國的只有耿純、邳彤兩人。【後漢書】卷二十一【耿純傳】載:『乃拜純為東郡太守……時發乾長有罪,純案奏,圍守之,奏未下,長自殺。純坐免,以列侯奉朝請……六年,定封為東光侯。純辭就國,帝曰:「文帝謂周勃,丞相吾所重,君為我率諸侯就國,今亦然也。」純受詔而去。』同卷【邳彤傳】:『建武元年,更封靈壽侯,行大司空事。帝入洛陽,拜彤太常,月余日轉少府,是年免。復為左曹侍中,常從征伐。六年,就國。』耿純此前因過免官,邳彤免少府後任侍中,也是閒職。當時就國的還有伏湛。【後漢書】卷二十六【伏湛傳】:『為大司徒,封陽都侯……(建武五年十一月)坐策免。六年,徙封不其侯,邑三千六百戶,遣就國。』由此看來,建武六年就國的列侯多是無職任者,耿純是其中功勞最大的,故劉秀將他比作周勃。兩年後,東郡發生叛亂,耿純因『威信着於衛地』而復任東郡太守。邳彤、伏湛未再任職,其他就國的列侯想必也很少有重新受到任用者。


  侯國隸屬於郡,置相一人,『主治民,如令、長』,『不臣』於列侯。列侯在封國內但食租稅,無治民權。不僅如此,他們還要受到郡守和國相的嚴格監管。上引【耿純傳】李賢注引【續漢書】載:耿純原為高陽侯,就國前『上書自陳,前在東郡案誅涿郡太守朱英親屬,今國屬涿,誠不自安』,劉秀『乃更封純為東光侯』,國屬渤海郡。連耿純都怕受到郡守的報復,列侯就國後的處境可以想見。【後漢書】卷二十三【竇融列傳】載:和帝奪外戚竇氏之權,將竇憲兄弟『遣就國……為選嚴能相督察之』。此事表明侯國相有督察列侯的權力。卷八十二下【方術列傳下・公沙穆傳】:『遷繒相。時繒侯劉敞……所為多不法,廢嫡立庶,傲很放恣。穆到官……乃上沒敞所侵官民田地,廢其庶子,還立嫡嗣。其蒼頭兒客犯法,皆收考之。』這更是侯國相督察列侯的生動事例。建武二年劉秀封功臣時下詔曰:『人情得足,苦幹放縱,快須臾之欲,忘慎罰之義。惟諸將業遠功大,誠欲傳於無窮,宜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戰戰傈傈,日慎一日。』授印綬時又策曰:『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敬之戒之。』【81】反覆告誡他們要遵守法令,可見對他們能否安分守己頗為擔心。將無職任的列侯遣就國,當是為了加強對他們的監管。


  以上措施都比較隱蔽,力度也有限,故得以順利實施,但不能根本扭轉豪族勢力猖獗的形勢。相對而言,強化吏治是劉秀抑制豪族的主要手段,也正是在這個方面,東漢王朝遇到了真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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