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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初肉刑存廢有爭議 漢文帝藉機改革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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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07-7-26 08: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網
漢孝文帝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淳于意人曾拜齊國著名醫師楊慶為師,學得一手高超的醫術。因為個性剛直,淳于意在行醫的時候,得罪了一位有權勢的人,結果遭到陷害。此時,淳于公後悔家中只有五個女兒,在這緊要關頭不能幫忙,說了些喪氣話:『 『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也』,他的小女兒緹縈為此自傷悲泣,跟着父親去到長安。
淳于意依律要被處以肉刑,緹縈在傷心難過之餘,祈求皇上能夠減輕父親的刑罰。於是,她上書給文帝說:『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
漢文帝看到後很感動,憐憫她的一番孝心,便下令:『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漢書・刑法志》裡記載這樣一個案例。漢文帝以緹縈上書救父這件事為契機,着手改革刑制。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共同議定了修改現行刑制的方案,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隨後,漢文帝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有人寫詩讚揚了緹縈:隨父赴京歷苦辛,上書意切動機定;詔書特赦成其孝,又廢肉刑惠後人。
刑字的初義,專指傷害人之身體,使其蒙不可恢復的創傷的,被稱為『肉刑』。在中國古代刑罰發展史上,肉刑是夏商周以來最為廣泛適用的刑罰,帶有原始、野蠻的色彩。當然了,晚周以來,有一種象刑之論,說古代對於該受五刑的人,不須真加之以刑,只要異其冠服以為戮。不管如何,從漢文帝開始,刑罰進行了改革,使得夏、商、周三代的墨(黥)、劓、|(一為刖,秦代改為斬趾)、宮、大辟這一早期刑罰體系向新的刑罰體系轉變。
作為開『文景之治』的君主,漢文帝劉恆相對寬厚仁慈,是銳意推進刑罰改革的。相傳劉恒生母薄太后,年輕時曾被按律籍沒為奴,因此他對收法和連坐法有切膚之痛。於是,劉恆繼位僅月余,在朝議事時就迫不及待地向大臣們提出廢除『連坐』。漢文帝下詔:法律是治理國家最公正的手段,它禁止暴虐,指導和保護善良百姓。現在有人犯罪,就要將其無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視為罪人而收孥,朕認為這不適當,請討論廢除。
可是大臣陳平和擁戴劉恆登上皇位的周勃卻表示反對,認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來禁止,用互相有連坐收孥的關係來牽制他們,使之不敢犯法,這是久遠以來的法律,還是不改動為好。漢文帝卻仍然堅持,再次下詔:朕聽說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當老百姓就服從,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長官的責任,既不能正確引導,反而用不公正的法律來治罪,是驅使百姓走向暴虐,怎麼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這有什麼好,請進一步討論。
在文帝的堅持下,大臣們只好按照文帝的意思起草了詔書,終於將連坐法廢除了。這實際上是古代刑法的一大進步,中國古代強調家族倫理,於是就設計出讓一人犯罪、全家受罰的處罰方式,來警告人們不得輕易觸犯法律。這種『株連』親屬的連帶刑事責任是中國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法律上的正式稱呼叫做『收孥』或『緣坐』,如果全部都處死的叫『族誅』。秦朝對連坐的執行顯得相當殘酷。
漢代的刑罰制度按『漢承秦制』的體制格局,基本承襲了秦代的刑罰體系。而秦代的刑罰制度,不僅方法嚴酷,體系也比較混亂,肉刑、徒刑常結合使用。秦亡之後,後人在總結評價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時,一般均認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刑罰嚴酷,史書上即有『劓鼻盈車』, 『履賤踴貴』的誇張記述。以肉刑為代表的傳統刑罰體系,背負着亡秦的惡名,成了當時社會指責的焦點之一。恰在此時,緹縈的上書又為漢文帝改革刑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
當然了,儘管以打板子等刑罰代替了肉刑,卻因為打的數量太多,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把人打死,所以,時人也譏諷這種看似減輕了的刑罰為『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而漢文帝本人在後來受到趙人新垣平的蒙蔽,經過他人舉報並查明真相之後,一起之下,還是動用族誅,將新垣平全家殺個精光。
總的說來,由漢文帝開始的刑罰改革,使得殘酷的肉刑方法在觀念上也已漸漸不為人們所接受。此後,傳統刑罰體系中的徒刑、笞杖刑成為秦漢以降新五刑體系的主體,並不斷走向完善與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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