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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zh5000 東漢的地方官,仍沿襲西漢舊制,分封王、侯與州、郡、縣雙軌K置。
一、州(郡)官
東漢劃天下爲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屬之州,設司隸校尉1人。【後漢書・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爲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復爲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東漢地方官之權力比西漢要大得多,例如司隸校尉,不僅部領三輔、三河、弘農七郡,主察舉非法,而且『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順帝時,中常侍王甫、曹節弄權,太尉段G讒附佞幸。當時陽球爲司隸校尉,奏請收執王甫和段G,送洛陽獄,陽球親自拷問。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G自殺。李膺當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之弟張朔爲野王縣令,貪殘無道,枉殺孕婦,聞膺到任,藏於張讓住宅合柱中,李膺親率從事破柱取朔,即殺之於洛陽獄。當此之時,諸黃門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宮。桓帝問其故,皆說怕李校尉。司隸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議』,K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後漢書・宣秉傳】云:
光武特詔御史中丞(宣秉)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K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
司隸校尉屬吏有從事史12人;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功曹從事,主州部選署官吏及一應事務;別駕從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時,則奉引,並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如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掌兵事。此外,還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1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爲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掌州正門。門功曹書佐掌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1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用,每年換一次。
司隸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爲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國,錄囚徒,課殿最。西漢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種視察官,他們的任務是周行郡國,刺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東漢時,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門,每年遣吏向司徒府匯報。西漢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稱職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東漢光武不任三公,權歸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權威愈重。其屬吏皆有從事史,假佐,人員與司隸略同,但無都官從事,以功曹從事爲治中從事。靈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爲州牧。自此以後,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視察官,一變而爲地方行政官。東漢的地方行政,也由郡縣的二級制,一變而爲州、郡、縣三級制了。
二、郡國官
東漢有郡國105個,除司隸所部七郡外,有王國27個,列郡71個。其中豫州部郡國6,冀州部9,兗州部8,徐州部5,并州部9,幽州部11,青州部6,荊州部7,揚州部6,益州部12,涼州部12,交州部9。
【後漢書・百官五】云:
皇子封王,其郡爲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
還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衛官,還有僕1人,仆主車及馭。又有治書,六百石,如尚書。謁者,四百石,隨王所使。又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縣爲侯國……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侯國置相1人,如縣令長,不臣於侯,但須納租於侯,以戶數爲限。食封千戶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滿千戶者,不置家丞。縣侯、鄉侯、亭侯之封,爲東漢所創設,但東漢侯王不過徒擁虛號,權力已遠遠不如西漢了。其所屬封國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謂王侯傅相其實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東漢建都洛陽,河南郡爲京畿所在地,故稱河南尹。其地位高於太守。河南尹奉朝請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邊地的,又有長史1人,掌兵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馬,在長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馬,二者不可混同)。王國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進賢能,除奸猾,春行所屬縣,勸民農桑,賑救貧乏。秋冬遣文無害吏(公平正直,無所枉害),審訊囚犯,使罪當其法,無所冤濫。對屬官課其殿最。西漢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備盜賊,據【後漢書・百官志】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諸郡都尉,K職太守。』東漢以郡都尉並於太守,可見東漢太守不僅聽郡政,K且典郡兵了。所以東漢的太守又稱『郡將』。但在邊郡往往置都尉或屬國都尉,且有分縣,掌治其民,比於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屬國都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遼東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數犯三輔,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郡太守置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即掌任用遷轉與記錄功過);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諸曹事;有五部督郵書掾,以監督所屬各縣;有門亭長1人,主府門;有主記室史,主錄事和發出通知。閣下和諸曹各有書佐、鄭主文書。
三、縣邑道官
郡國之下爲縣,皇后、公主食邑爲邑,在少數民族聚居之地爲道(『道』在西漢已有)。大縣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的相,其官階如縣令或縣長,皆掌治其民,勸善懲惡,理訟獄,禁盜賊。秋冬各計其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然後向所屬的郡國匯報。在縣令、長之下,置縣丞1人;縣尉,大縣2人,小縣1人。丞主文書,典管倉獄,尉主盜賊,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獄掾,有縣三老,掌教化。
縣以下爲鄉,大率十里爲鄉。鄉置有秩、嗇夫、三老游徼。凡大鄉,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鄉,由縣任命嗇夫1人。皆主一鄉之事,了解民間善惡,定其徭役先後。了解民間貧富,定其賦稅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節義,足爲法式者,皆旌表其門,以倡導從善去惡。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盜。又有鄉佐,主收賦稅。
鄉之下爲亭,亭置亭長,主求捕盜賊。尉、游徼、亭長皆習五兵,即弓弩、戟、J、刀劍、甲鎧。
亭之下爲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爲什,什有什長,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長,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惡,以告監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層的人民群眾。
邊郡有障塞尉,守衛邊塞,以防外敵侵犯。近塞縣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邊塞。
凡縣出鹽多的,置鹽官,主收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手工業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稅,有水池漁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魚稅。隨事置吏,不在縣吏名額之內。
總之,東漢官制的特點是:(一)中央集權加強,從『尚書台』之組織可以看出;(二)地方形成州、郡、縣三級之制,以強化對各級地方的控制。但由於『州牧』事權過重,形成東漢末年軍閥割據的局面;(三)重視少數民族的事務,設專官以統治少數民族地區。這不但對少數民族地區加強了控制,而且對發展邊區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文章來源:【歷代職官沿革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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