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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茶馬皆為國之重器:千年前的中國經濟武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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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0-1-13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網論壇
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權知西涼州左廂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來貢。先是,殿直丁惟清往涼州(治所今甘肅武威市)市馬。惟清至而境大豐稔,因為其所留。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命蕃落軍使催仁遇往迎惟清。
    宋代的茶葉生產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北宋茶葉產量增長幅度比較大,據專家估計年產量在5,300萬斤以上,若按當時宋朝境內的人口數量及人均年0.5斤的茶葉消費量計算,其所生產茶葉的50%以上,即約2,000~3,000萬斤茶葉可用來外銷,以供周邊少數民族的需求。所以,宋代茶葉生產的發展能夠基本滿足少數民族對茶葉需求的增長,這為宋代茶馬互市的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茶馬互市迅猛發展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絹馬貿易給歷朝政府曾經造成過沉重的財政壓力,為了減輕這一負擔,宋王朝非常樂意以茶代絹而從事民族貿易。因為當時的自然條件和生產能力,紡織品生產的總量有限,而茶葉生產的潛力卻比較大。對於少數民族來說,經過唐代數百年的普及歷史,已經清楚地認識到茶葉的消食、解乏和彌補蔬菜之不足的功效,飲茶成為習慣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茶依賴,到了『一日無茶則滯,三日無茶則病』的程度,尤其西北少數民族以奶酪、肉類為基本食物結構,其對茶葉需求的迫切性已經超過了其對絹帛的需求。當然,宋代茶馬互市興起之後,並非意味着只有單一的茶馬貿易,其中還包括絹帛、鐵器和其他手工業品在內。這一時期西北地區民族貿易的內容更加豐富,是不可爭議的事實。
    早在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西夏在靈州(治所今寧夏靈武西南)、夏州(治所今陝西靖邊)党項人屯聚的赤沙州、駱駝口等地設置民族貿易榷場。景德四年(1007年)七月,應西夏趙德明的要求,宋廷批准在保安軍(今陝西志丹)設置榷場;慶曆六年(1046年)又在鎮戎軍(今寧夏固原)的高平砦設置榷場,用紡織品及其他手工業品換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及其畜產品以及高級奢侈品。另外在與西夏的交界處,還有一定數量的規模比較小的『初市』。『初市』也是得到宋朝認可的合法民族貿易市場。按規定當時官府在榷場具有優先權,只有當官府購買後才允許民間選購。當時宋夏榷場往往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正如文彥博指出的:
    ……自來蕃、漢客旅博易往還之處,相度設立和市,須至兩界首開置市場,差官監轄蕃漢客旅,除違禁物色外,令取便交相轉易,官中止量收漢人稅錢,西界自收蕃客稅利。
    除了宋夏雙方規定的違禁商品外,其他商品也均可在榷場內進行交易。據記載,宋代主要用繒帛、羅綺等紡織品獲取西夏的馬、牛、羊、駱駝等牲畜以及玉、氈毯、甘草等;以香藥、瓷器、漆器、薑桂等商品換取西夏的蜜蠟、麝臍、毛褐、源羚角、柴胡、紅花、翎毛等,首先保證官府對所需商品的購買優先權,其餘部分允許民間自由買賣。對於西夏來說,榷場中儘管可以購買到琳琅滿目的商品,而最受歡迎的商品莫過於已經成為民族地區的生活必需品茶葉。宋人田況就曾透露了這一信息:
    ……臣在延州見王正倫伴送元昊使人,緣路巧意鈎索賊情,乃云:『本界西北,連接諸蕃,以茶數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許於保安、鎮戎軍置榷場,惟茶最為所欲之物。彼若歲得二十餘萬斤,則榷場更無以博易』。
    這一方面說明茶葉成為各民族生活必需品,具有非常強的購買力;另一方面也說明,民族地區的茶葉來源地是距離比較遠的中原地區,在榷場內從事茶葉轉手倒賣,可以獲得比較高的利潤,而這對於商人來說具有相當的吸引力。榷場內有宋夏各自的稅吏,他們之間的分工非常明確:宋朝的稅吏負責徵收本國交易者的稅,而西夏商人的稅,則由西夏官員自己徵收。這種互惠互利的做法,是根據各自政權的稅收政策進行徵收稅,使得各自商人都比較容易接受,可稱為民族交易中比較成功的範例。但是,當時這種互市往往受到政治、軍事、民族和經濟等形勢變化的影響,時斷時續,無一定製。如寶元元年(1038年)元昊建夏國以後,宋廷決定中斷與西夏互市,到慶曆四年(1044年)十二月宋夏議和後,在元昊的請求下,才重新開放保安軍(今陝西志丹)、鎮戎軍(今寧夏固原)榷場。但是,到嘉v二年(1057年)二月,因為西夏人與宋人在耕地方面發生了衝突,宋廷下詔禁止陝西4路與西夏進行民族貿易。直到宋神宗即位以後,宋朝與西夏之間的榷場才又恢復正常。自元昊叛宋、宋夏開戰以來,北宋從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銳減:『陝西、河東歲市馬一萬二百匹,能補京畿塞下之闕,自用兵數年,所市馬比常歲特三之一』。即使減少了2/3左右,北宋向西夏購買的馬匹數量也達10,200匹,其數量仍然比較可觀。正因為茶馬貿易在當時對於民族雙方來說,均是有利可圖的事,因此即使受到官府的限制也照常進行,甚至三令五申也無濟於事。熙寧二年(1069年)文延博【乞禁止漢人與西人私相交易】一文,頗具代表性,不妨引文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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