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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臣們認定的治世良方,不外乎祖宗法度。例如,殿中侍御史龐籍批評前此朝廷政令背離了祖宗之制,上奏章【乞改復祖宗舊制】:
三聖垂統,紀律大具,陛下文明恭儉,紹隆寶圖,祗守先訓,克臻至治。臣竊見朝廷政令有漸異祖宗之制而宜改復舊貫者多矣,……實欲朝廷凡百政令率由舊章,沮勸允明,僥倖咸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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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八月,端明殿學士宋綬也上言建議『懲違革弊,以新百姓之耳目』。他追憶說:
太宗嘗曰:『國家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共濟,若爲內患,深可懼也。』……願陛下思祖宗訓戒,念王業艱難,整齊紀綱,正在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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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丁未條,記載著仁宗針對監察官員除授之事對於宰相李迪的批評: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按:指張沔、韓瀆)爲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上曰:『祖宗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
仁宗朝,遇事講求『祖宗之法』的作法愈益普遍,對於『祖宗之法』的解釋逐漸上升到理論的高度。慶曆(1041―1048年)初期,國家受到空前的內外壓力,改革呼聲漸高。慶曆三年秋,新政的主持者之一樞密副使富弼上章【乞編類三朝故典】,其中說:
臣歷觀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爲首務。法制既立,然後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也。宋有天下八十餘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紹前烈,紀綱益明,真宗承兩朝太平之基,謹守成憲。近年紀綱甚紊,隨事變更,兩府執守,便爲成例。施於天下,咸以爲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i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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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說的『法制』,事實上就是指太祖、太宗乃至真宗時的『紀綱』『成憲』。奏疏進上不久,仁宗即命王洙、余靖、孫甫、歐陽修等人正式編修【祖宗故事】,
[32] 作爲『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的保證。次年二月間,仁宗曾令王洙進讀【祖宗聖政錄】,該書很可能就是已經修成的【祖宗故事】。 [33]
慶曆四年三月,仁宗『於邇英閣出御筆十三軸,凡三十五事』,其中的前幾條是:
一曰遵祖訓;二曰奉真考業;三曰祖宗艱難,不敢有墜;四曰真宗愛民,孝思感噎……
數日後,翰林侍讀學士丁度等進【答邇英聖問】,對於仁宗所書三十五事進行了一番注釋,特別指出其大義所在:『皆陛下上念祖宗,下思政治,述安危成敗、忠邪善惡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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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中期以後的歷史上,『祖宗之法』愈益不容輕議,成爲臣僚們闡發政治主張時立論的依據、諫諍規勸皇帝時通用的利器。
宋神宗熙寧年間由於『新法』大規模的迅疾推行,在朝野激起了強勁的政治衝擊波。新法直接的目標所指首先是國家的財政經濟問題,之所以演化成爲集中而突出的政爭,關鍵之一正是因爲涉及到了對於『祖宗之法』的更革,引發出了由此而來的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不久,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覆。五月,召爲執政的司馬光在其【請更張新法札子】中,提出以『復祖宗之令典』作爲下一步措置的核心。他說:
國家受天明命,太祖、太宗撥亂反正,混一區夏,規模宏遠。子孫承之,百有餘年,四海治安,風塵無警,自生民以來,罕有其比,其法可謂善矣。……當早發號令,以解生民之急,救國家之危,收萬國之歡心,復祖宗之令典。[35]
被批評爲『變亂舊章』的新法派代表人物,也更爲主動地引述『祖宗故事』以申明主張。是年十月,太皇太后高氏與執政議選台諫官員,章即以范純仁、范祖禹與執政親嫌爲由,舉祖宗舊章反對說:
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所舉之人見爲台諫官,皆徙他官。今皇帝幼沖,太皇太后同聽萬機,當動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 [36]
類似的例證不勝枚舉。
當然,『祖宗之法』決不僅止是士大夫說說而已、用以強化個人論點的單純工具。關於援引祖宗之法的意義所在,哲宗元v(1086―1093年)後期范祖禹的一段話很有代表性。他說:
古人有言:創業非難,守成爲難。蓋危亡必起於治安,禍亂必生於逸豫也。今陛下承六聖之遺烈,守百三十四年之大業,當思天下者,祖宗之天下,
不可一日而怠;人民者,祖宗之人民,不可須臾而忘;百官者,祖宗之百官,不可私非其人;府庫者,祖宗之府庫,不可用非其道。常自抑畏,儆飭聖心,一言一動如祖宗臨之在上,質之在旁,則可以長享天下之奉而不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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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語調嚴肅的勸告,顯然是希望年輕的皇帝感到凜然戒惕。而所謂『一言一動如祖宗臨之在上,質之在旁,則可以長享天下之奉而不失』之說,正反映出從李沆、王旦到司馬光、范祖禹們的苦心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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