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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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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发表于 2011-1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事实上,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或许可以说,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十多年前邓广铭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中已有深刻论述;近年间学界围绕相关问题亦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讨论[1] 。本文希望能够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一、从“务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
――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后的强调重申

(一)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从根本上讲,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用的结晶;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说,“祖宗之法”是赵宋多年以来动态累积汇合而成的。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开国者所颁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规则,常被称之为“祖宗故事”乃至“祖宗圣训”。引述祖宗朝的典制法规,以其作为目前事务的裁断准则,这种作法,前代亦有,并非首见于宋。然而,将其凝聚为至高无上的原则精神,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之法”,则是至宋代强化突出的。这种动辄引述列祖列宗的作法,在其后的元明清诸代,也都曾对当时的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2] 。
  围绕“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许多不尽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诸多说法的共同之点,在于对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贯之的精神之追念与推崇。
  把宋太祖太宗时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总结概括,将其称之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为治国理事之圭臬,始于北宋真宗时期。揭举这一旗帜的直接创意者,应当说是有宋一朝著名的“贤宰相公”李沆、王旦等人以及一批矢意于治的士大夫。尽管宋代有些士大夫征引《诗》称周武王“绳其祖武”、成王“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以及“毋念尔祖,聿修厥德”等辞句,
  作为奉行祖宗法度的理论依据,但事实上,“祖宗之法”在当时的提出,显然并非光大儒家理念的直接产物,而主要是在十世纪后半叶以来长期社会实践中酝酿反思的结果。
  如何保证长治久安,使宋代不致成为五代之后短命的第六代,始终是萦绕在宋初统治者心间的重大问题。自宋太祖始,即经常与臣僚谈及如何使子孙世代谨守开国以来所创立的法度。绍兴初年,宰相吕颐浩曾与宋高宗说起太祖时的一件事:
  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3]
  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曾经明确说道: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4]
  太宗的即位,经常受到非议;他的施政作风,也与太祖有诸多不同。但是,作为五代塑就的最后一代精英人物的代表之一,他凭借自己的政治经验,继承了其兄长开创的稳定趋势,成功地杜绝了国家内部再度分裂的可能。从宋朝“文治”传统之形成过程来看,太宗的所作所为,影响比太祖更为直接。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太宗对臣僚们说:
  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五代世数尤促,又大臣子孙鲜能继述父祖基业。朕虽德不及往圣,然而孜孜求治,未尝敢自暇逸,深以畋游声色为戒。所冀上穹降鉴,亦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
[5]
  类似的谈话有许多次。至道元年(995年)八月,太宗立三子寿王为太子,同时改其名为赵恒。当时,他抚着儿子的后背,特别说明了改名之深义:“名此,欲我儿有常德,久于其道也。”此事对于真宗赵恒影响颇深,他作皇帝之后,曾经有建议增损旧政者,他即举述此事作为拒绝的理由。[6]
  至道三年四月,宋真宗即皇帝位,制书中强调说:
  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 [7]
  此后,在仁宗乾兴元年(1022年)登极赦中,说“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英宗嘉v八年(1063年)即位诏中,也说“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8]这类规范一律的语言,并不仅止是表面文章,而是为当时国家政治局面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北宋建国以后,立足于矫枉防弊,创法立制,形成了一套富于针对性、注重实效的治国方略。宋初通过阶段性目标集中、“先其大纲”、重在维系制约的一系列措置,相对平稳地再度实现了中央集权,显示出长期乱离之中磨练出来的承上启下的领袖人物们政治上的不断成熟,也赋予赵宋不同于五代王朝的开国气象。对于这一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北宋的统治阶层及士人们都怀着很高的历史成就感。进入十一世纪,国内政治局势安定,已有充分机会围绕前期的政治经验予以总结。对于立足于防范事端、化解矛盾的“祖宗之法”的体味、概括与认定,也就产生于这一过程之中。
  北宋前期的诸多制度,应该说并非绘制蓝图之后的全盘重塑,而是适应新的形势,在中晚唐以来诸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变通、有因有革的结果。同样,宋朝的“祖宗之法”,事实上既非预先完整制订,甚至也并非完成于太祖太宗两朝;它不是一二位祖宗主观构想的结果,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过不断的融汇、确认而丰富起来的。
  在晚唐五代激剧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士人中“清流”“浊流”、“文学”“吏治”、“文章”“经术”之类传统分野受到了强烈冲击。北宋前期,决策层的构成者们虽往往以进士起家,但多数长于吏干,是饶有应付事变的实践经验而理念色彩并不十分浓厚者,他们更为关心的是现实政治而不是空泛的道德问题。他们中的多数以纯诚勤勉、渊默温恭而著称;其佼佼者,例如虽“寡学术”而“习吏事”、果断深沉的赵普 [9] ,“周知大体,多识旧章” [10] 、谨慎凝重的吕端,“居位慎密,动遵条制”、以防微杜渐为念的李沆 [11] ,被誉为“有华国之文,负经邦之业” [12] 、“以儒学吏才张为国器” [13] 的王旦等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形成及其提炼概括,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所谓“祖宗法度”的参与制定者和忠实维护者;或许可以说,他们就是祖宗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人格化”体现,“祖宗之法”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他们的言行反映出来,并且得以贯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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