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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試論宋朝的『祖宗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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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12-2 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趙宋一朝突出的歷史現象。兩宋對於『祖宗之法』的重視與強調,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們討論宋代中央集權的活力與僵滯、各層級權力結構的分立與集中、『守內虛外』格局的展開、文武制衡關係的形成、官僚機制運作過程中上下左右的維繫,乃至趙宋王朝的興與衰……如此等等,處處都會遇到所謂『祖宗之法』的問題。事實上,宋代政治史中諸多事端的紐結正在於此。或許可以說,離開對於『祖宗之法』的深切認識,則難以真正透過表層問題,揭開宋代政治史之奧秘;同時也難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關於宋太祖、太宗的創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關於宋朝家法對於北宋政局的負面影響,十多年前鄧廣銘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運動】一文中已有深刻論述;近年間學界圍繞相關問題亦有不少直接或間接的討論[1] 。本文希望能夠對於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補充。


一、從『務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
――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後的強調重申

(一)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核心精神明確穩定而涉及面寬泛的綜合體。它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度;既包括貫徹維繫制約精神的規矩設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從根本上講,它是時代的產物,是當時的社會文化傳統與政治、制度交匯作用的結晶;其出發點著眼於『防弊』,主要目標在於保證政治格局與社會秩序的穩定。應該說,『祖宗之法』是趙宋多年以來動態累積匯合而成的。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歷代開國者所頒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規則,常被稱之爲『祖宗故事』乃至『祖宗聖訓』。引述祖宗朝的典製法規,以其作爲目前事務的裁斷準則,這種作法,前代亦有,並非首見於宋。然而,將其凝聚爲至高無上的原則精神,奉揚爲一個朝代神聖的政治號召;大到朝廷決策的理論依據,小到任用官員、確定則例……凡事舉述『祖宗之法』,則是至宋代強化突出的。這種動輒引述列祖列宗的作法,在其後的元明清諸代,也都曾對當時的政治發生著深刻的影響
[2] 。
  圍繞『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許多不盡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諸多說法的共同之點,在於對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貫之的精神之追念與推崇。
  把宋太祖太宗時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總結概括,將其稱之爲『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並且奉之爲治國理事之圭臬,始於北宋真宗時期。揭舉這一旗幟的直接創意者,應當說是有宋一朝著名的『賢宰相公』李沆、王旦等人以及一批矢意於治的士大夫。儘管宋代有些士大夫徵引【詩】稱周武王『繩其祖武』、成王『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以及『毋念爾祖,聿修厥德』等辭句,
  作爲奉行祖宗法度的理論依據,但事實上,『祖宗之法』在當時的提出,顯然並非光大儒家理念的直接產物,而主要是在十世紀後半葉以來長期社會實踐中醞釀反思的結果。
  如何保證長治久安,使宋代不致成爲五代之後短命的第六代,始終是縈繞在宋初統治者心間的重大問題。自宋太祖始,即經常與臣僚談及如何使子孫世代謹守開國以來所創立的法度。紹興初年,宰相呂頤浩曾與宋高宗說起太祖時的一件事:
  臣嘗見太祖皇帝與趙普論事書數百通,其一有云:『朕與卿定禍亂以取天下,所創法度,子孫若能謹守,雖百世可也。』 [3]
  開寶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詔書中,曾經明確說道: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爲之防,曲爲之制,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 [4]
  太宗的即位,經常受到非議;他的施政作風,也與太祖有諸多不同。但是,作爲五代塑就的最後一代精英人物的代表之一,他憑藉自己的政治經驗,繼承了其兄長開創的穩定趨勢,成功地杜絕了國家內部再度分裂的可能。從宋朝『文治』傳統之形成過程來看,太宗的所作所爲,影響比太祖更爲直接。
  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太宗對臣僚們說:
  中國自唐季,海內分裂,五代世數尤促,又大臣子孫鮮能繼述父祖基業。朕雖德不及往聖,然而孜孜求治,未嘗敢自暇逸,深以畋游聲色爲戒。所冀上穹降鑒,亦爲子孫長久計,使皇家運祚永久,而臣僚世襲祿位。
[5]
  類似的談話有許多次。至道元年(995年)八月,太宗立三子壽王爲太子,同時改其名爲趙恆。當時,他撫著兒子的後背,特別說明了改名之深義:『名此,欲我兒有常德,久於其道也。』此事對於真宗趙恆影響頗深,他作皇帝之後,曾經有建議增損舊政者,他即舉述此事作爲拒絕的理由。[6]
  至道三年四月,宋真宗即皇帝位,制書中強調說:
  先朝庶政,盡有成規,務在遵行,不敢失墜。 [7]
  此後,在仁宗乾興元年(1022年)登極赦中,說『夙侍聖顏,備承寶訓,凡百機務,盡有成規,謹當奉行,不敢失墜』;英宗嘉v八年(1063年)即位詔中,也說『夙奉聖顏,備聞聖訓,在於庶政,悉有成規,惟謹奉行,罔敢廢失』[8]這類規範一律的語言,並不僅止是表面文章,而是爲當時國家政治局面的發展定下了基調。
  北宋建國以後,立足於矯枉防弊,創法立制,形成了一套富於針對性、注重實效的治國方略。宋初通過階段性目標集中、『先其大綱』、重在維繫制約的一系列措置,相對平穩地再度實現了中央集權,顯示出長期亂離之中磨練出來的承上啟下的領袖人物們政治上的不斷成熟,也賦予趙宋不同於五代王朝的開國氣象。對於這一根本性轉變的實現,北宋的統治階層及士人們都懷著很高的歷史成就感。進入十一世紀,國內政治局勢安定,已有充分機會圍繞前期的政治經驗予以總結。對於立足於防範事端、化解矛盾的『祖宗之法』的體味、概括與認定,也就產生於這一過程之中。
  北宋前期的諸多制度,應該說並非繪製藍圖之後的全盤重塑,而是適應新的形勢,在中晚唐以來諸項制度基礎上逐步變通、有因有革的結果。同樣,宋朝的『祖宗之法』,事實上既非預先完整制訂,甚至也並非完成於太祖太宗兩朝;它不是一二位祖宗主觀構想的結果,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經過不斷的融匯、確認而豐富起來的。
  在晚唐五代激劇的社會變革過程中,士人中『清流』『濁流』、『文學』『吏治』、『文章』『經術』之類傳統分野受到了強烈衝擊。北宋前期,決策層的構成者們雖往往以進士起家,但多數長於吏干,是饒有應付事變的實踐經驗而理念色彩並不十分濃厚者,他們更爲關心的是現實政治而不是空泛的道德問題。他們中的多數以純誠勤勉、淵默溫恭而著稱;其佼佼者,例如雖『寡學術』而『習吏事』、果斷深沉的趙普 [9] ,『周知大體,多識舊章』 [10] 、謹慎凝重的呂端,『居位慎密,動遵條制』、以防微杜漸爲念的李沆 [11] ,被譽爲『有華國之文,負經邦之業』 [12] 、『以儒學吏才張爲國器』 [13] 的王旦等人,對於『祖宗之法』的形成及其提煉概括,起了重要的作用。他們是所謂『祖宗法度』的參與制定者和忠實維護者;或許可以說,他們就是祖宗之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其『人格化』體現,『祖宗之法』在相當程度上是通過他們的言行反映出來,並且得以貫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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