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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制度變遷與宋朝小農供給行爲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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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1-11-14 09: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三)制度變遷下宋朝小農生產經營行爲的新特點。  


    自由買賣的土地制度激發了小農的生產積極性,而政府採購制度和有利於商業發展的各種方面又爲農戶的土地實物收益轉化爲貨幣財富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小農的經營行爲發生了以下變化:  


    1、農業生產精耕細作,剩餘糧食大量商品化。  


    精耕細作是宋代農業生產的重要特點,陳@④【農書】是一本指導農業生產活動的書籍,在這本書中,典型地反映了當時農業生產講求精耕細作的狀況。書中認爲,務農的出發點是精耕細作,反對廣種薄收的粗放經營,『凡從事於務者,皆當量力而爲之,不可苟且,貪多務得,以致終無成遂也』,『農之治田,不在連阡跨陌之多,唯其財力相稱,則豐穰可期番矣。』(註:陳@④:【農書】。)並提出了農業生產要重視水利灌溉和因地制宜,對土地進行深耕之方法,按照節氣進行農業生產活動,以及施肥與薅草、病蟲害防治,農作物的複種組合與土地的充分利用等具體的精耕細作方法。農業生產中資本投入增加也是精耕細作的重要表現。鐵犁牛耕有利於土壤深翻、促進禾苗生長的作用,還可以阻隔雜草生長,保持土壤水肥等效用,是農業精耕細作的重要方面。宋代廣大農戶積極投資購買耕牛,即使沒有能力購買耕牛的,也採用租賃的方式租借耕牛進行農業生產。政府也積極採取措施,通過信貸支持農戶買牛,甚至主動從各買牛供應耕牛缺少的地區,如『淳化五年,宋、毫數州牛疫,死者過半,官借錢令就江、淮市牛。』(註:【宋史】卷173【食貨上一】。)或政府出租耕牛給佃戶使用,『紹興二年四月,詔兩浙路收買牛具,貸淮東人戶。』(註:【宋史】卷173【食貨上一】。)可見農戶對農業生產的資本投入在增加,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精耕細作。  


    精耕細作的結果必然促進糧食產出量的提高,這樣使土地所有者的農業收益在滿足自我消費的同時,有更多的剩餘產品投向市場獲取經濟利益。和糴是剩餘糧食商品化的重要渠道,據有關資料記載,元豐元年,和糴82.4萬石(註:【宋史】卷175【食貨上三】。);紹興二十九年,和糴230萬石(註:【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2。);乾道元年,和糴108萬碩(註:【宋會要輯稿・食貨】40之40、41(計算得出)。);乾道五年,和糴130萬碩(註:【宋會要輯稿・食貨】40之49。);開慶元年,和糴550萬石(註:【宋史】卷175【食貨上三】。);咸淳五年,和糴168萬石(註:【宋史】卷175【食貨上三】。)……可見農戶出售的糧食的數量是十分巨大的。   


    2、一些地區的農戶不自覺地按照絕對利益原則選擇農業經營方向,其生產行爲是以市場爲導向的商業性農業。  


    絕對利益理論是亞當・斯密提出來的,他認爲每個國家或每個地區都有對自己有利的自然資源和氣候條件,如果各國各地區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然後將產品相互交換,互通有無,將會使各國、各地區的資源、勞動力和資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將會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增加物質財富。  


    但是,絕對利益理論的運用有一個前提條件――雙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們的產品,如果沒有自由貿易,沒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獲得地域分工帶來的益處。  


    宋朝時期人們並不了解絕對利益理論,但是,他們的生產經營告訴他們,他們的土地最適宜種植什麼農作物。更重要的是,他們專業化生產的產品可以通過商業網絡與其他商品聯繫起來,即他們生產的產品能夠在市場上順利出售,他們生活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尤其是糧食)可以通過市場買到。因此,他們不自覺地適應了絕對成本理論進行產品生產的地域分工,實行專業化生產,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時獲得了經濟效益。  


    如湖州農戶『以蠶桑爲歲計』(註:談鑰:【嘉泰吳興志】卷20【物產】。),嚴州『穀食不足,仰給它州,唯蠶桑是務』(註:劉文富:【嚴州圖經】卷1【風俗】。);太湖洞庭山區『然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橘桑麻,餬口之物,盡仰商販』,以至於『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餓死』(註:莊季裕:【雞肋編】卷中。);『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穀,唯宜種茶,……民賣茶資衣食,與農夫業田無異』(註:【宋史】卷184【食貨志】。)。居住在大城市和大都會周邊的農戶,往往根據城市消費需要,大量生產城市所需的蔬菜、家禽、柴薪等農副產品提供給城市居民,如南宋臨安『蓋東門絕無居民,彌望皆菜園』(註:周必大:【二老堂雜記】卷4。),穎昌府『城東北門內多蔬圃,俗呼香菜門』(註:莊季裕:【雞肋編】卷上。)……這些經濟作物的專業化的農業生產活動,正是廣大小農爲追求經濟利益而進行的生產經營的調整。  


    3、農戶的流動性增加。  


    宋朝史料中經常可以看到關於『浮客』『流民』的記載,這些流動人口一般是失去土地的客戶以及有地但無法獲得有效產出的自耕農,他們沒有或放棄土地,爲獲得更好的生存條件舉家遷徙,到異鄉他地靠租佃土地賴以爲生。  


    這些流民的流動並不是盲目流動,他們的流動軌跡大都遵循從戰亂地區流向安定地區,從自然災害經常發生地區流向風調雨順、自然災害相對較少發生的地區。從土地貧瘠地區流向土地肥沃地區。唐宋以來,經濟重心從北方向南方轉移就是人口流動的結果。  


    從農戶流動的軌跡追尋的方向是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是在同樣勞動投入下產出的增量,是規避生產風險的理性選擇。當然,南宋以後,農戶流動也有從發達地區向周邊生產條件差的山區移動的逆向流動,這主要是發達地區由於人口積聚,土地資源緊張,地租上漲,發達地區出現規模不經濟而導致的區域擴散結果。  


    總之,正是由於宋代出現了以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創造了農產品的巨大市場需求,在需求的拉動下,以家庭爲單位的小農經濟已經不再是以滿足家庭生活需要爲目的的生產,廣大農戶在生產中不僅要獲得家庭生活必需品,而且還要儘可能地生產剩餘產品,通過出售農產品來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和推動家庭可持續發展。  


    專業化農業生產的出現更是農業商品生產的集中體現。當然,由於商品性農產品的生產只是在少數發達的南方地區出現,以提供剩餘產品的農戶的商業性生產也有不穩定性和追求風險最小化的特點,對宋代農業生產出現的這些變化不能完全看作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小農的純市場行爲,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些農戶追求農業生產的經濟利益,他們的生產經營行爲部分地受到市場的驅動或左右。   


    因此,宋代的小農經濟有別於以前朝代的小農經濟,我們可以將宋代小農經濟界定爲受市場影響下的具有自我供給和市場供給雙重供給的經濟。  


三、對宋代小農經濟下的農產品雙重供給行爲的經濟分析  


    不可否認,宋朝時期廣大自耕農、佃農的生產活動的最基本要求還是滿足家庭生活需要。保障在交納農業稅和地租後的農產品能夠滿足家庭需要是生產的本質的內容。農業生產結構仍然以糧食生產爲主導,家庭生產活動是耕織結合的傳統模式。  


    農戶糧食消費依賴於市場的地區和家庭畢竟是少數,不是農業經濟的主流,糧食生產的自給性是廣大農戶的基本狀況。  


    在農產品無法轉化爲商品的條件下,農戶的剩餘產品只能作爲調劑豐歉年成而自我消費,不需要積累更多的剩餘產品,爲此,農業各種生產要素的投入在滿足家庭需要的產出點就停止,有部分潛在生產能力不能開發出來。  


    當農戶生產出來的剩餘農產品可以在市場出售,農戶在利益的驅使下將不斷開發利用閒置的資源甚至進一步增加生產要素投入,以獲得經濟收入。從微觀看,是單個小農家庭的農產品總產出增加了,從宏觀來看,是農產品的總供給增加。這一過程可以用經濟曲線描述(見下圖)。  


    正是因爲宋代制度安排中出現了具有促進農業勞動生產效率增長的因素和有利於農產品商品化的需求拉動因素,從而增進了廣大小農對土地增加勞動投入和資本投入,精耕細作,獲得更多農產品產出,有更多剩餘農產品和經濟作物出售的熱情和願望,宋代小農的供給行爲具有雙重供給性,既在滿足自我家庭消費的同時又積極向市場提供剩餘農產品和主動以市場爲導向生產經濟作物。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爲石右加豈  

@②原字爲雩右加阝  

@③原字爲亻右加表  


作者:張錦鵬  

@④原字爲甫下加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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