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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是中國古代最有骨氣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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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1-29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人民網
筆者在學習研究明史中,發現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一些人說明朝是個極有骨氣的時代,而另一些人則講明朝是個沒有骨氣的朝代。究竟明朝有沒有骨氣呢?


    但凡說明朝沒有骨氣的人,主要理由如下:


    1、爲了酬謝蒙古人在內戰中給予的支持,明成祖送大寧地給蒙古。(『成祖從燕起靖難……厚賂三衛說之來。……天下既定……遂盡割大寧地畀三衛,以償前勞。』――【明史.朵顏列傳】)


    2、因爲實在無法征服越南,明成祖之後明朝被迫承認越南由郡縣上升爲藩屬。而當時正值明朝『仁宣之治』時期。(詳見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第九卷『中古時代.明時期』上冊乙編第十章第二節『與安南的關係』)


    3、蒙古林丹汗屢次擾邊,明廷無可奈何,最後約定每年送銀4000兩,以換取林丹結盟共同對付滿洲人。泰昌四年,因爲林丹一親屬被明朝邊境居民所殺,遂改爲每年13000多兩白銀,號稱『償命銀』。崇禎元年,林丹和明朝翻臉,再次向明朝進攻。明朝的做法是將歲幣增加到每年81000兩息事寧人。(【細說明朝.林丹.呼圖克圖】)


    4、澳門是明朝被葡萄牙曬貨物曬掉的;台灣是明朝先被西班牙後又被荷蘭侵占的;明英宗被瓦剌人活捉,不該苟且偷生,早該自殺等等……


    應當承認,上述的一些事情確實發生在明朝,有些事也確實給明朝丟臉,但似乎僅以此就說明朝沒有骨氣尚證據不足。


    我們看待和評價一個朝代,不能僅就幾件事去判斷,而要全面客觀歷史地觀察,才能得出較科學的結論。通過翻閱史料,查看記載,對明朝雖有些粗淺但明確的印象,浮現在筆者眼前,那就是明朝無疑是屬於中國歷史上較爲有骨氣的朝代。


    其一,明朝面對危機不屈不撓。


    我們先看看明朝與漢朝的對比。長期以來,明朝邊患的是蒙古,而漢朝則是匈奴。漢武帝派兵北伐匈奴,而明成祖則是御駕親征五征蒙古。明英宗確實有過在土木堡被俘的經歷,但漢高祖當年同樣也曾被匈奴兵圍在白登山七天七夜。不同的是二者的處理態度:漢朝去給單于老婆送禮,請她吹枕邊風,這樣才放了漢高祖一條生路;而明朝則斷然拒絕蒙古索求財物換英宗的要求,英宗皇帝也是寧死不降,最後明朝另立新君打敗了蒙古。雖『敢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口號很響亮,但並不適用於整個漢朝,而明朝也有過類似的輝煌。


    再分析明朝與唐朝的不同。我們承認,唐初國力強盛,四海咸服。可盛唐以後發生的安祿山叛兵和黃巢匪兵以及吐蕃蠻兵都曾攻入長安。可以比較的是:在安史之亂和黃巢起義中,唐玄宗和唐僖宗都曾棄都南逃蜀中。明朝卻從未有過這種例子。大家知道,明朝永樂皇帝從南京遷都北京,原因之一就叫做『天子守國門』,一旦受到入侵,大明天子親自在第一線守國門。崇禎皇帝當年,北京形勢很危急,有人勸他遷都他不肯,有人勸他逃到南京他不逃,最終登上了煤山自縊殉國而死,忠於江山社稷。儘管這種做法並不爲人稱道,卻也顯示了皇帝寧死不屈的一種態度。


    還有一點,漢朝、唐朝,包括後來的清廷長期實行『和親政策』,而明朝則從沒有拿宗室女子送於蒙古、滿洲去『換』和平,這不能說不是一種『大不同』的骨氣體現。  


    其二,明朝面對強敵從不妥協。


    本文開頭認爲明朝沒有骨氣的『給蒙古送地說』、『越南升藩說』、『增加歲幣說』等,我私以爲並不是大不了的問題,只是統治者管理方法不同罷了。試想,歷朝歷代哪個沒有分封建藩舉措?相比起來,反倒是明朝做得更有分寸些。


    明朝無論是遇到多大壓力,既沒有屈膝投降,也沒有割地賠款。到了明末那種內憂外患中,明朝依然兵分兩路頑強對付滿清和起義軍李自成,對關外的國土自始至終沒有放棄『全遼可復』的願望。從明英宗到崇禎帝的幾次北京保衛戰中,明朝更是堅定,兵臨城下仍然寧死不遷都『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亡』,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罕見的。這與清廷的咸豐皇帝致京城百姓於不顧兩度倉狂逃離北京,以及清廷末帝溥儀苟且偷生向日本侵略者認賊作父更有著天壤之別。


    我們來對比一下當年明朝崇禎帝的『遺言』和清廷宣統帝的『豪言』,就可見兩個皇帝對國計民生的截然不同態度:   


    崇禎皇帝殉國前怕李自成傷害無辜百姓,就寫了一首絕命詩給他:『朕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毋傷百姓一人。』  


    而宣統帝溥儀的豪言:『我不管日本人在東北殺多少人,運走多少糧食和煤,只要不讓我當大清的皇帝我就不會心甘』(參加溥儀自傳【我的前半生】)


    其三,明朝未拿國家利益做交易。     


    確實,澳門是明朝被葡萄牙『曬貨物』曬掉的,但真正丟掉澳門的不是明朝,而是清朝。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曬水浸貨物』爲藉口,通過向明朝官員行賄,獲准在澳門半島暫時居住。數年之間,葡人聚落成村,並自行設置官吏,建立了他們所謂的遠東最早的據點。隨著入居時間的久長與貿易興旺,居澳葡人日漸驕橫。廣東官吏曾商討驅逐這批不速之客的辦法,於是葡萄牙船商除繳納船稅外,每年給廣東官吏賄賂500兩白銀,以鞏固其在澳門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按慣例饋贈500兩白銀之時,因有其他中國官吏在場,葡商翻譯只得說,那是付給中國政府的『地租銀』,受賄官吏亦宣稱將把這筆『地租銀』上交國庫。從此,葡商的賄賂變成了地租。可見,這時澳門還不是真正屬於葡萄牙人。


    鴉片戰爭後,中英簽訂【南京條約】,中國清政府把香港割讓給英國後,居澳葡萄牙人一反恭順常態,派代表與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並有葡萄牙士兵駐防整個澳門半島開始的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擅自宣布澳門爲自由港,允許所有外國商船來澳自由貿易。1851年和1864年,葡萄牙又分別侵占了凼仔、路環兩島。1887年(即光緒十三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同意葡國『永駐管理澳門』。


    至於說到台灣被西方列強侵占,更是一言難盡。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侵占了雞籠(今基隆)和淡水。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荷軍在台灣北部擊敗西班牙殖民軍,霸占整個台灣。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的1858年英、法、美、俄四國與清政府簽訂的【天津條約】規定開放台灣、淡水兩處爲通商口岸;1874年,日本在美國支持下,派軍隊侵略台灣,最終向中國勒索白銀50萬兩,才從台灣撤軍;1884年中法戰爭期間,法軍攻打基隆、淡水,封鎖台灣海峽,並占領澎湖,當時的台灣居民稱這場戰爭爲『西仔反』。1895年,通過【中日馬關條約】,日本割占台灣,直至1945年,將台灣歸還中國,共統治台灣50年。其實,在清政府手裡簽訂的賣國求榮條約,又何止這兩個,林林總總何其多,想想都悲哀。由此看來,台灣的丟失,帳也不能全部都算在明朝身上。  


    綜上所述,通過史料比較分析,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認爲明朝是中國古代較有骨氣的時代,並不是毫無根據之說。


    (作者:用心溝通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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