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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總而言之,【舊唐書】的史料來源問題是一個很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10]但是,五代後晉史官在纂修這部唐史時,絕非僅僅限於唐代的國史、實錄舊本,這是必須清楚的。應當說,代宗以前的紀傳體唐代國史,德宗以前的編年體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實錄,宣宗以前的有關『禮法沿革』的各種典志,以及【舊唐書】中提到的大臣奏議、諸公文集,乃至雜史、小說,都是後晉史官修史時的採摭對象。此外,不要忘記的就是【唐年補遺錄】了。至於剪裁是否恰當,考辨是否精審,又是另外的一個問題。由於宣宗以後的原始素材本來就短缺,儘管幾經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後晉史官不得不大為感嘆:『惜乎簡籍遺落,舊事十無三四,允墨揮翰,有所慊然!』[11]
二、【新唐書】的取材情況
新修唐史的取材,有不少情況未受重視,因而牽涉到如何認識和引用這部書的問題。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舊唐書】列傳以外的『故事』『附於本傳』,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舊唐書】為最直接的取材依據。這種情況決定了【新唐書】列傳必⑹恰笆略蛟鯰誶啊薄G宕趙翼有過一個說法:『【新唐書】列傳內所增事跡較舊書多二千餘條。』[12] 就具體情況而言,表現為新立傳增加和新傳比原有舊傳事跡增多兩個基本方面。
新立傳增加,指【舊唐書)】未立傳(包括正傳和附傳)而【新唐書】新增為正傳或附傳者,前面已對增、廢列傳的情況作有考辯。
新立傳增加,還有一種情況,即周邊政權立傳增加。其獨立為傳者,新增【沙陀傳】1卷。合傳中,【東夷列傳】增流鬼;改舊書【西戎列傳】1卷為【西域列傳】,擴為1卷2篇,增摩揭陀、寧遠、大勃律、謝颶、識匿、固失密、骨咄、蘇毗、師子等正傳,並附跋祿迦;改舊書【南蠻西南蠻列傳】1卷為【南蠻列傳】1卷3篇,即將舊書『南蠻』部分擴充為2篇,上篇記南詔,中篇記南詔以外五詔,下篇為其它部族,增多環王、室利佛逝、名蔑、兩爨蠻、西原蠻等。新書也有削減或調整舊書之處,如削去『北狄』中的鐵勒、I、烏羅渾;改『東夷』中倭國為日本,又併入舊日本國傳內容;削去『南蠻西南蠻』中的婆利、陀洹、東謝蠻、西趙蠻、仿;將東女由『南蠻西南蠻』調入【西域列傳】。
在記周邊政權的8卷14篇列傳之外,另有22個類傳。其中,新增『諸帝公主』、『諸夷蕃將』、『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鎮』、『奸臣』、『叛臣』、『逆臣』等8個類目。類傳排列順序的調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個類目,都是針對【舊唐書】編纂思想而改。
至於新傳比原有舊傳事跡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規定的,令在館學士『供(舊)【唐書】(列傳)外故事』,所以【新唐書】中保留的舊書人物列傳差不多都有事跡增補。【`二史札記】卷一七記道:『唐末諸臣各傳,俱比舊書詳數倍』。有關周邊政權記事的增多,如新書驃國傳較舊書大增,據新傳傳末『開州刺史唐次述【驃國獻樂頌】以獻』句推斷,新傳必以唐次所述為其史源,幸有陶宗儀【說郛】保留下的唐次遺文片斷可以作證。
另有一種情況,舊書原有小傳或原為附傳,由於事跡增多,擴為正傳。這與舊書全無、新書增立是兩回事,不應混淆。如獨孤及,舊書在【獨孤郁傳】追敘其事僅34字,在新書中則列為正傳,文字過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為附傳。舊書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賢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屬於『事闕』而有目無傳,新書分別補充了史事,方為正傳,不同於增立新傳。
對比新書增舊書人物事跡,其取材情況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來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諸臣事跡或新立傳者,基本取材範圍仍然是唐代所修實錄和紀傳體國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牘案簿』。
新增立【高宗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傳】,對照【舊唐書】中所涉及的相關人物傳以及【資治通鑑】的相關敘事,可知其基本史實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實錄】、【則天實錄】和【國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書增補的一則最完整的記事。【舊唐書・高宗紀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見十二條』的記載,表明唐代所修實錄、國史中確有其事,並記錄了『請王公百僚皆習【老子】,每歲明經一準【孝經】、【論語】例試於有司』,又『請子父在為母服三年』等兩條具體內容。【資治通鑑】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記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條。詔書褒美,皆行之。』中間亦舉出『請令王公以下皆習【老子】,每歲明經准【孝經】、【論語】策試』,『請自今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祿』等三項具體內容。【唐會要・服紀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禮緣人情而立制,……今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遂下詔依行焉。』僅此一項記載,表文134字。根據這些情況分析,武則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長疏,包括『十二條意見』,【新唐書】只是概括載錄而已。為何舊史不得其詳,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這是因為,表疏上奏時間在高宗上元元年,雖然武則天已稱『天后』,但仍然屬於『為臣』之列。按照【實錄】只記臣下行事不記臣下言論的體例,【高宗實錄】是不會載錄其全文的。而【則天實錄】和【國史・則天本紀】,又都始於嗣聖元年紀年,也不會詳細追錄其在上元元年的具體行事和表疏內容。因此,有關『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為唐代實錄、國史中一項『被遺略』的重要內容。【新唐書】能夠完整地將其概括記錄下來,極有可能是宋仁宗至和二年呂夏卿赴西京『檢討』尚存的『唐朝至五代以來奏牘案簿』時所得,遂補入皇后傳中。【唐會要】中的134字表文,則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編入格』[13],才得以載入史冊。玄宗朝吳兢,新書增其『坐書事不當,貶荊州司馬』及直筆記『張昌宗誘張說誣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請東封不宜射獵』三疏。舊傳只提到『十七年,出為荊州司馬』。新傳增『坐書事不當』5字,方知其『出為荊州司馬』的原因。其餘所增一事三疏,或見於【唐會要】,或見於【冊府元龜】,或同載於這兩部書,表明是沿於唐代國史舊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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