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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通典】寫『典章經制』,反映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的客觀進程,動搖着以記帝王將相和一朝一代興廢為主的、被官府壟斷了的紀傳體『正史』的『獨尊』地位,走出一條與已經日趨規範化、程式化的『正史』所不同的道路,為史學發展注入新的血液。馬端臨繼杜佑之後纂成【文獻通考】,發揚了【通典】以考察『典章經制』沿革來以認識客觀歷史進程的成就,比杜佑更完備地描繪了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的演變。因此,應該說馬端臨對【通典】的問題看得比較清楚。
關於『去取之際,頗欠精審』的問題。【新唐書・藝文志二】『職官類』中有一個系列的著錄,應當重視,這就是關於翰林院的史籍。其中,有李肇【翰林志】1卷、(佚名)【翰林內志】1卷、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1卷。【文獻通考・經籍考二九】還著錄有元稹【承旨學士院記】1卷、韋處厚【翰林學士記】1卷、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一名【翰林故事】)1卷、丁居晦【重修翰林壁記】1卷、張著【翰林盛事】1卷。宋代洪遵匯編【翰苑群書】,上卷輯錄了這些著作。它們之中,有成書於【通典】之前者,也有寫在【通典】問世之後者。我們知道,『翰林待詔』始置於玄宗初,後號為『翰林供奉』,與集賢殿書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天寶末以前,均是如此。德宗即位後,翰林學士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由皇帝私臣演為『內相』[42]。憲宗即位,又由翰林院院長一人別敕承旨,重申罷中書草制,取代部分相權,削弱中書省的中樞地位。繼之,翰林學士成為提升宰相的必經之路。翰林學士由皇帝私臣演為『內相』,其轉折在德宗初年,即在【通典】成書之前。對於從玄宗時就開始發生的這項重要的高層結構的變化,【通典】竟然沒有記載。而置『翰林待詔』、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都是玄宗朝的事,在【通典】記事時限範圍內,這不能不說是『頗欠精審』的一條重要例證。
『姓氏之學,最盛於唐』。玄宗天寶前後,恰恰是唐代姓氏之學由盛轉衰的關鍵時刻。太宗時,有官修【氏族志】協調關隴士族與山東士族的矛盾。高宗時,有官修【姓氏錄】打破士庶界限。玄宗時,士庶界限日漸縮小,官修【姓氏系錄】『敘唐朝之崇』,使『百代承風』[43],總結李唐建國以來姓氏的變化。另一方面,『各修其家法,務以門族相高』[44]與『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45],也是中唐以前頗為盛行的一種社會風習。『安史之亂』後,隨着士庶合流,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的情況才越來越普遍。顯然,中唐以前的氏族問題與當時的政治鬥爭、社會風習緊密相關。杜佑卻無視這-歷史實際,未予記述,當然是『去取欠精審』了。
關於『節目之間,未為明備』的問題。分封制與郡縣制優劣的討論,自魏晉至中唐,一直是涉及『體要』的熱門話題。『雖備征利病,而終莫詳究。』在唐代,先有魏徵、李百藥、馬周、劉秩等反對分封制,後則是杜佑、柳宗元的『深探其本,據古驗今』。杜佑從『海內統一,人戶滋殖』,『建國利一宗,列郡利萬姓』和政在列國,『其患也長』;政在列郡,『其患也短』[46]等角度論述了二者的得失利害。同時,還在『職官』門立有『王侯總敘』、『歷代王侯封爵』兩條,分別論其利弊,敘及沿革。杜佑注意到這個問題,但在【通典】中卻沒有給予足夠的地位。不僅魏晉以來的各家立論未錄,甚至連分封或封建這樣的『節目』也不見。事後,大約杜佑也感到欠妥,便在節要而成的【理道要訣】中專立了『封建』一目[47],算是一種彌補。
對於唐代使職數量的劇增、職權益重的變化,【通典】中無專節記述,當然也是屬於『節目未明備』的問題。武則天至玄宗前後,唐代設官體系中的一項重要變化就是使職的大量設置。『開元以前,有事於外,則命使臣,否則止。』其後,『名號益廣』,『為使則重,為官則輕,故天寶末佩印有至四十者。』[48]【通典】僅以『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於『都督』條,其它大量使職則不見於『節目』,只是部分地出現在相關的敘述或夾注中。如卷六『賦稅下』末尾注文記有『至德、乾元之際,置度支使』,同時提及轉運使、黜陟使等。又如卷二一『中書省』敘集賢殿書院,提到修書使的設置。
上舉【通典】存在的『去取欠精審』、『節目未明備』者,都是與反映社會結構或社會風習緊密相關的重要問題。杜佑雖然忽略了,但與杜佑同時代的蘇冕卻注意到了。在【唐會要】中,無論翰林院、氏族,還是封建、使職,均單獨立目,甚至用兩、三卷的篇幅記其損益。[49]馬端臨比較【通典】與【唐會要】的立目,肯定後者而批評前者,正說明他的眼光也是放在考察社會變革上的。
通過以上全篇分析,就嚴格意義而言,不能只簡單地說【通典】是『載古今制度沿革』的制度史,而必須看到它是一部完整記述中唐以前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演進歷程的史學巨著,或者說,是一部反映古代體制變革的巨作。只有這樣,才能澄清上千年來的各種歧義,正確評定它的得失。
(作者:謝保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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