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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羊城晚報 1.委任狀得官員自己花錢買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五記載:『舊制,吏部給告身,先責其人輸朱膠綾軸錢。』 告身,就是任命狀,是沿襲南北朝時的遺制。
唐朝任命官員的程序一般是先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再由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最後由主管部門執行任命。
凡被授官的人,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爲『尚書吏部告身之印』的印信。唐朝,直至五代、宋朝以後都是這樣的。
唐末的委任狀都是用素綾紙裱軸的,被委任的官員爲了得到這樣的委任狀,就約定俗成地『送納朱膠綾紙價錢,各請出給』,然後,才好去上任。
到了五代之時,社會經濟相對凋敝,大家賺點錢都不容易啊,這一交錢買『委任狀』的陳規,才在敢於說話的官員們的一再建議聲中被廢除了。
2.參加宮廷宴會要自掏腰包
葉夢得在【石林燕語】卷四中說:『【唐書】言大臣初拜官,獻食天子,名曰「燒尾」。蘇環爲相,以食貴,百姓不足,獨不進。』
尤其是在唐末、五代時期,各地封疆大吏到朝廷來覲見皇帝,爲了表達謝意、聯絡感情,都要自己掏腰包花錢在皇宮裡大辦酒席,邀請皇帝與高官們宴飲,俗稱『買宴』。
而且,『五代之時,不特方鎮入朝買宴,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三月,幸會節園,群臣買宴,則在朝之臣亦買宴矣』。
就是說,大臣們在皇宮裡偶爾叨聖恩陪皇帝吃了回飯,都得自己掏腰包!這是古代宮廷劇里所常見的吧,而這恰恰在古代歷史上存在了很長一段時期。
直到公元952年,後周太祖郭威才拒絕了一位叫侯章的官員的『買宴錢』,還說了句冠冕堂皇的話:『諸侯入覲,天子宜有宴犒,豈待買邪!自今如此比者,皆不受。』這真是爲官員們『減負』了。
3.多如牛毛的自費候補官員
清朝時的北京城裡,候補官員多如牛毛,而且,當時規定不得實缺就沒有固定俸祿,所有的開銷完全自費。
候補官員們如果家境富裕的話,日子還能勉強湊合,而,家境一般的候補官員爲了能在高消費的北京城過生活、等差事,還要充門面、打點人情,『漂』著尋找機會,只能到處借錢維持啦。
這個群體雖是『官』了,但是日子過得實在艱難,很多『官員』硬是窮到臨死也沒得到個實差事,一直就是『自費』著。甚至,有的還『自費』候補得發病發瘋。
據當時的【點石齋畫報】記載:林某不知何許人,捐有候選通判,僑寓京師宣武門外鐵廠內,在部投供有年,選期尚杳,欲加捐海防新班,又以阮囊羞澀,有願難償。自是朝思暮想,陡患瘋狂。
古今一對比,現在的國家公務人員是很幸福的。
(李曉巧)
來源:羊城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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