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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宋代史學與長編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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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3-14 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宋儒史學以文簡為第一。蓋自司馬君實(光)、歐陽永叔(修)書成,猶有非之者,獨文簡免於譏駁』。[11]


    如此高評,未免過當,但亦不為隆譽不根。李燾遵循長編法而創製長編體史書【續資治通鑑長編】的成功,確實解決了如何修當代史、修成信史的問題,起碼從體制上給了規範,釋解了史學家們長久困惑的一個問題。【長編】作為宋史基本資料的價值,更毋庸置疑了。


    如果說李燾是以長編體來研究近代史--北宋九朝歷史;敘其流變過程,為南宋統治者提供借鑑、有益謀略的話,那麼,著【三朝北盟會編】的徐夢莘,則更有這種強烈的意識,他更為直截地選取了北宋徽宗到南宋高宗朝這段趙宋王朝的災難史、巨變史。


    這位『每念生于靖康之亂,四歲而江西阻訌,母襁負亡去,得免。』經歷過亡國災難的史學家,對北宋亡國史,尤其宋金和戰史有着特殊的感受和研究衝動。他把自己『耽嗜經史、下至裨官小說,寓目成誦』的才情和毅力投注於歷史研究。並且,『尤熟晉、宋、南北、五代事』,[12]對歷史上南北分裂的史事,極為究心,對於『自熙豐、元v以來名公奏議及出處大致無不該綜』,為【三朝北盟會編】的撰寫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所有這一切,皆繼承了司馬光、李燾的治史精神。
徐夢莘把寫作的斷限規定在上起政和下終紹興三十二年這四十五年間,『凡曰敕、曰制、誥、詔、國書、書疏、奏議、記序、碑誌、登載靡遺』[13]『取諸家所說及詔、敕、制、誥、書疏、奏議、記傳、行實、碑誌、文集、雜著,事涉北盟者,悉取詮次』[14]這正相當於【通鑑】【長編】作資料長編時的工作。儘管徐夢莘自言『其辭則因元本之舊,其事則集諸家之說,不敢私為去取,不敢妄立褒貶,參考折衷,其實自見』,他也沒有像【長編】那樣於注文中加以考辨等。但是我們並不能因其書中無此形式而否定它為長編體。首先,【會編】儘管盡錄原始資料,羅於目下,但它於每年月記事,是先有一概括敘述,都有一個目冠於前,這個『目』表現了他自己的傾向,反映了他傾向的材料、肯定的材料,正相當於【長編】體之正文,這立目概括敘述的過程,便融入了作者的考辨成果,只是未注其經過罷了。其二,作者是有意識地把各種資料羅於目下。他說:『縉紳草茅,傷時感事,忠憤所激,據所聞見,筆而為之記錄者,無慮數百家。然各有所同異,事有信疑,深秩趙虜鈎浣久,是非混淆,臣子大節,邪正莫辨,一介忠款,湮沒不聞』[15]這樣,立目以見自己的標準,羅列資料以現記載異同,把各種記載完整地呈之於讀者面前。作者很相信資料的說服力和讀者之鑑別力,在『仍其舊』、『集其說』中,使『其實自見,使忠臣義士、亂臣賊子善惡之跡(包括各種資料的作者的善惡),萬世不得掩沒也』同時,『自成一家之書』。[16]這正是在長編法指導下,結合所研究的歷史階段的資料特點和實際,而『稍變其例』的作法,也反映了他治史不囿於前人舊體的精神。


    正由於此,【會編】內容雖與【長編】、【要錄】有重疊,而此書終於卓然而立,與後二者並為三家編年體、長編法巨著。清許涵度云:


    若李燾【通鑑長編】,李心傳【系年要錄】,皆私家著述之善者,然【長編】闕徽、欽二朝,【要錄】亦僅記高宗事,均不足為今日考鏡之資。惟臨江徐商老(夢莘)殫見洽聞,取材一百九十六種(此據書首目錄,實不止此數,筆者按)。以成是編,錄敘時事,不加論斷,而宋金交涉已郎若列眉。題曰『北盟』,蓋注意於和拒得失而為專門外交史權輿也。……欲求絕學於專史,妙運用於一心,必將家置一編,奉商老為不祧少祖。[17]


    其實,即使【長編】仍存徽、欽二朝之事,亦仍無損於【會編】的地位。今存的【要錄】和【會編】高宗朝就是重疊的,卻各有價值,無法偏重。這就說明,只要『存乎一心』,即使皆用長編法,亦可各有風格,各有創造。一部歷史著作的價值,如果建立在巧合的基礎上,並非是史家的大幸,而徐夢莘亦著當代史,亦用長編法,卻能與當代兩位大史家比肩,與其他兩家之巨著鼎足,除了他作為史家的才學識之外,也是長編法適宜發揮作者創造性使然。


    如果說,【續資治通鑑長編】和【三朝北盟會編】是【資治通鑑】直接影響下的產物,是長編法運用於史書編纂的成功嘗試。那麼李心傳所撰【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則是將長編體推至極妙、是成就編年史長編體的典範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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